工地受伤老板不配合我怎么去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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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自行申请,工伤案件详细处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一、向什么部门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实践中一般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二、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用人单位不申请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超过申请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五、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七、多长时间作出认定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也就是通俗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多久出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 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第三步:计算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只有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有,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第四步:根据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索赔
一、有哪些索赔方式?
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二、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有效。
三、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向什么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五、仲裁程序多长时间可以结束呢?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六、劳动仲裁要收费吗?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七、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于 2023-07-05 22:58・IP 属地江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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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工地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农民工工地受伤,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农民工直接受雇于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直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由单位申报工伤或者申请工伤认定。但基于建筑行业流动性大等特点,此种情况较少。
第二种情况,农民工受雇于个人包工头。此种情况通常是违法分包,个人包工头并无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并无用工资格,农民工无法与个人包工头建立劳动关系。但为了保障农民工弱势群体,可以往上追到具有资质的企业来承担工伤责任,若都无资质则由发包人承担工伤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见下表:
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具体条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第4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第7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第3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也是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的。
建议优先选择工伤索赔,在确实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的,也可以选择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来维权。
02 工伤纠纷vs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工伤纠纷vs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区别
法律依据不同
工伤纠纷基于劳动法基础,适用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且全国各地制定有不同的实施办法,裁判有一定的地域性;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基于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举证责任不同
工伤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谁主张谁举证。责任分担比例不同
工伤纠纷不论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确认工伤后,赔偿数额的计算固定;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受害者存在过错的按比例自行承担。期限不同
工伤纠纷,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起申请,单位拒绝申请的,劳动者在事故发生1年内申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三年。赔偿项目不同
医疗康复项目不再赘述,主要区别项目:工伤纠纷,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6级)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只有死亡才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鉴定为伤残、或死亡,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索赔对象不同
工伤纠纷,向企业索赔;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包工头个人索赔。鉴定程序不同
工伤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进行鉴定;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依据《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工伤纠纷与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径,但从最终拿到赔偿款的角度来看,企业支付能力大于个人,建议优先选择工伤索赔路径,具体方案需要委托律师视案件材料进一步分析。
发布于 2023-08-19 12:50・IP 属地陕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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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雇主的沟通未能解决问题,建议考虑寻求一位专业工伤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评估您的案件并为您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
您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工伤保险的缴纳
用人单位已购买工伤保险的,一般情况下按照流程报工伤保险即可,不需要律师。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自己也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发生劳动工伤纠纷的概率比较大,处理流程比较复杂,可以考虑请律师去谈判或者走法律程序。
通常这种用人单位有部分是非常可恶的,一般情况下他们会对受伤职工给出很低的赔偿,当赔偿未达成一致,受伤职工去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可能会继续去法院起诉,有部分还有可能会上诉。目的就是报复劳动者,拖时间。面对这种用人单位,就务必请专业的工伤律师来解决了。
2、用人单位的赔偿意愿
如果用人单位没买保险,只愿意赔偿一小部分,跟自己的期望值相差很大,协商不了的话就要进入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程序。这些法律程序需要的材料、知识储备、经验、技巧等对于没有接触过的人来说,可能会比较吃力,处理不当会损失不少利益。所以,协商不了走法律程序的话,最好委托专业的工伤律师进行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逃避责任,不愿意协商,拒绝承担赔偿的情况,那自己更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找工伤律师帮忙维权是上上之策。
3、赔偿金额的高低
如果说工伤等级低,赔偿金额低,可以自己去跑流程,争取赔偿。
要是赔偿金额比较高,尽量还是找律师,请个律师多可能也就几万块,如果流程哪里有问题的话,损失的可能就是几十上百万了。
4、时间成本
工伤赔偿程序繁琐。发生工伤后,索赔可能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去申请劳动仲裁、法院起诉、认定工伤、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认可需要行政诉讼、赔偿起诉等等,一个工伤流程走下来,短则半年,长则可能几年。在这过程中,如果没有律师的话,需要我们耗费大量精力去应对。
尤其考虑以下三点:
(1)工伤诉讼过程复杂,法院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各法院、法庭工作量之大是初次与法院接触的受害人无法想象的。无论是立案、收交材料、还是开庭,法院工作人员往往都是程式化的工作,无暇给遭受伤害的受害人普法,当事人很容易吃闭门羹,这些工作还是由专业律师以专业语言去沟通吧!
(2)工伤诉讼环节众多。诉讼后,从立案到执行,每个案子没有跑过法院十次八次都很难解决,且不谈有没有时间,就是繁复的程序都会把受害人搞晕。(盈恒瀛律师团队的多数工伤案件当事人只需要出面一次,甚至不出面就完美结案)
(3)工伤诉讼是专业性强的工作。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专业人士从选择主体、选择法院、组织证据、庭审、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都需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才能切实维护好受害人权利。
当然,一两本书,百度个资料,您也能获知一二,这临时补充来的知识很难以应对实战。理论和书面知识是一方面,实战经验不是一朝一夕能学会的。
5、职业病等特殊情况
对于受伤的发生情况有争议的情形,如职业病或劳动者本人无法确定自己的受伤情形是否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及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建议有必要请工伤律师代理。
6、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的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这种情况往往涉及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如何最大限度的获取赔偿额度,具体操作还是委托专业的工伤律师来处理吧。
7、二次治疗和后遗症
一般较严重的伤情往往涉及二次治疗以及后遗症,这些长期的赔付,不是一次性的赔偿能解决干净的,本来索赔就比较麻烦,尤其是所涉及的护理依赖和假肢等费用往往是赔偿标的的重中之重。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专业的工伤律师帮忙,很容易吃亏。
综上所述,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相关职责,配合工伤认定,与劳动者没有产生纠纷的,一般是不需要请律师的。当出现以下情况的,建议请律师:
*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少的。
* 工伤索赔没有时间处理或者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工伤赔偿程序繁琐。发生工伤后,索赔可能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去申请劳动仲裁、法院起诉、认定工伤、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认可需要行政诉讼、赔偿起诉等等)。
* 公司单位没有缴社保的。
* 公司单位不配合做工伤认定的(在公司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工伤赔偿官司很可能由一个官司变成多个官司)。
* 公司单位拒绝赔偿的。
* 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可能拿双份赔偿的。
* 职业病等特殊情况的。
* 赔偿金额比较大的。
此时律师的作用不单单是打官司,还可以在处理的案件过程中,通过“和解”策划,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在有些人眼里,工伤案件相对简单,没有太大技术含量。其实不尽其然。工伤赔偿中涉及的法律很多,但是如何正确有效地把握证据,如何合理地确定赔偿项目和诉讼标的,如何快速地解决争议,这不仅业务知识要全面,实践经验要丰富,而且要心理成熟,临乱不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准确把握对方当事人的心态,这没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是不能达到这一水平。工伤赔偿中约有15个赔偿项目,每个赔偿项目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用什么样的证据形式来证明,如何作出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答辩等。所以,请个工伤律师,至少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
当然,如果初次接触工伤赔偿问题,不知道工伤处理流程?有哪些赔偿项目,每个赔偿项目具体多少钱?怎么赔?有个什么标准?以及误工费、误工长短怎么计算?护理费按什么标准?有没有家属护理?营养费给几个月?如果伤的严重的话,还需要涉及假肢费用给多少年?用什么凝胶垫?等等问题,找工伤律师先了解下情况也是好的,起码不吃亏。
PS:
- 在和解问题上,签字时一定要拿到钱,否则不要签字
2. 工伤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如果有律师承诺风险代理,这是明显违规的。
发布于 2023-09-15 10:04・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盈恒瀛律师团队 - 2 个点赞 👍
我今天写了一篇工伤认定的事,可以参考
一般情况下,工伤是由项目部申请的,也就是你所在务工的公司申请的。如果老板不肯申请,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那里去申诉或去劳动仲裁,当地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都管得很严,会受理的。
发布于 2023-07-18 22:00・IP 属地福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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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张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