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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只看到受贿的被抓,没有看到行贿的人被抓呢?

匿名用户

1月7日,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和以往不同的是:


这次被告是行贿者。


这起案件由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腐败窝案引发。李某某在2011年至2023年期间,向纳溪区人民医院销售医疗设备和耗材,先后多次向该医院原院长丁友明、原党委书记易显树、原副院长熊殿辉三人行贿,回扣款共计2500多万元。


这件案子的神奇之处还在于,被告李某某大部分行贿款并没有给到院领导手中,而是由他自己代持,总金额共计2300多万元。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某部分行贿犯罪未遂、积极退赃,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43年,是一家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编制床位500张。2023年7、8月,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院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已陆续被查。熊殿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另二人的案件信息尚未披露。单论这个窝案,医药领域行贿方比受贿方得到的惩罚更重一些。


  • 耗材采购负责人与供应商私下合谋


被判八年的熊殿辉是原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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