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生孩子是不可能事先征求孩子意见的。
也正因为此,父母对子女是有“原罪”的,父母出于一己之私(传宗接代、喜欢小孩、为了满足家里老人的要求、为了让孩子未来给自己养老,甚至就是一时激情之下没做好避孕措施……等等)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而没有经过孩子的同意,这是一种原罪,是对孩子的亏欠。所以,为了赎罪,为人父母者就应该无私地、不求回报地、掏心掏肺地对孩子好,为孩子付出,对孩子负责,这是父母的义务,绝不应该要求孩子必须“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从某种意义上讲,抚养孩子的过程就是一个赎罪的过程。
显然,生孩子是不可能事先征求孩子意见的。
也正因为此,父母对子女是有“原罪”的,父母出于一己之私(传宗接代、喜欢小孩、为了满足家里老人的要求、为了让孩子未来给自己养老,甚至就是一时激情之下没做好避孕措施……等等)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而没有经过孩子的同意,这是一种原罪,是对孩子的亏欠。所以,为了赎罪,为人父母者就应该无私地、不求回报地、掏心掏肺地对孩子好,为孩子付出,对孩子负责,这是父母的义务,绝不应该要求孩子必须“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从某种意义上讲,抚养孩子的过程就是一个赎罪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