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事情,立法者不写清楚,执法者不管也就算了。让老百姓依法拒绝,好歹把老百姓的权力还回来啊。
第二十八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年)

发布于 2023-05-03 01:09・IP 属地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