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广东汕尾外卖骑手集体“罢工”一事引发网友的热议。
从表面看,汕尾骑手集体“罢工”事件只是简简单单的劳资纠纷而已。
但我们从深层的角度来看,这是互联网时代社会底层逻辑的矛盾。
很多人把这个事情称为骑手罢工,这并不正确。
在我国罢工没有进行备案,是违法的。而骑手并没有违法,因为很多骑手都是个体户,不是外卖平台的员工。
个体户自己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休息,所以并不是罢工。
这就引出了第一个矛盾: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现象。
据统计,目前我国外卖骑手已达400多万人,他们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脚脚落落,您可知道,他们当中竟有190多万人为“个体工商户”。
劳动者被“个体工商户”就难以主张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另外“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其目的是为了在劳动报酬分配中消除性别、年龄、身份等歧视,维护工资平等的价值理念。
由于部分骑手不是平台的员工,那么外卖平台就可以用“同工不同酬”的方式,把骑手与平台的矛盾转化为本地骑手与外地骑手之间的矛盾。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的第6场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对近日热议的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现象进行解读,表示“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户规避用工责任”。
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有尊严、有保障。现在很多外卖平台显然是没有做到这一点的。
第二个矛盾是:互联网垄断平台与地方的矛盾。
不仅仅外卖,还有出行、电商等各行业互联网平台,由于垄断了市场,已经相当于水电、燃气、电信等民生基础设施。
这些平台的业务,生产端和消费端都是在本地产生,本应该像上述民生行业那样,大部分的税收和利润应该留在本地。因为这些价值都是由本地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源产生的。平台只是一个中介、掮客,他们本身不会产生价值。
很明显,一个中介获取整个生产链条的最大收益,这是不合理的。
现实情况上是大部分的收益都给平台拿走。
这就导致了社会资源进一步往一线城市集中,非一线城市的地方财政收入和民众收入进一步给挤压。
举个例子,2022年,中国移动全年营运收入达到9373亿元,而某外卖平台是2200亿元,就是说该外卖平台相当于一个小型的中国移动。
一个地市的移动公司,可以给当地带来丰厚的税收和财政收入(利润上缴),同时提供了一些高薪优质的就业岗位,还养活了一堆外围的科技公司,带动了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现在三个运营商的员工收入虽然大不如从前,但是仍然是一份有尊重有保障的好岗位。
中国有三大运营商,各个运营商有集团公司、省公司、地市公司。但我们一个手机号码照样可以打遍全世界的电话,也不存在二选一,大数据吃熟等现象。
而外卖平台,只有骑手,地市级别公司也只是个破烂的人力资源公司而已。大部分的利润都给平台收走了,无法给当地创造产业升级的条件。
以前一些所谓的经济学家经常动不动就呼吁国企要改革,其实是背后的资本想从国企那里挖一块肉出来。
所以我们也应该呼吁:垄断互联网平台也应该进行改革了,让平台大部分的收益回归本地。
只有这样,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骑手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