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种问题,最怕的是反转!
如果事情属实,那么我要反问一句某些企业管理者、老板,还有什么理由反对将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认定为加班呢?
装逼领导给员工找不自在,牛逼的员工给公司找不自在!
你管理者都骑到劳动者头上拉屎了,还不允许打工人拿张纸擦拭一下?
先不说朱女士在群里问一下五一假期怎么放假算不算顶撞,但起码来说,要求群内回复的时间点、递交检讨的时间点是值得商榷的。
区域总监耍官威也就算了,要求回复的时间点本身就不合理。
第一,七点半之前未回复的一律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半夜3:23发信息,要求次日看到五个人写的“检查”。(准确地说,是“睡醒看结果”)


谁能保证时刻盯着工作群不放?别说是下班时间,即便是上班时间,员工不可能盯着工作群不眨眼,还要求七点半回复。不回复视为自动离职。好牛逼!
半夜三更地发消息,要求上班带着检查到公司,“我睡醒看结果”?区域总监怎么还知道休息,怎么还知道“睡醒”,我担心你能睡醒吗?
员工即便是随时待命,在没有上班之前,不是工作上的急事,有素质的领导也不该随时在群内发号施令!
你总监要求随时恭候消息,做到“秒回”,要求下班干工作,是不是也应该如同前面的链接内容一样,支付加班费呢?
公司的放假安排不恰当,有悖法律,还不允许员工有质疑的声音?还不允许员工提个建议之类的?

至于没有回复收到,没有提交检查,算不算「不服从管理,有权开除」?是否达到严重违纪?我只能说,以这个公司的管理水平,管理风格,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同时,这份所谓的“辞退通知”,并没有明确写违反什么规定,属于严重违纪之类的话,而是笼统地说“根据劳务合同法有关规定”。(公司可以牛逼到自造劳务合同法了[狗头],应该是劳动合同法)

关于以严重违纪辞退员工的问题,这里对此不予详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进入链接详细了解。
最后说一句,劳动合同这么短的时间,希望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是要求支付赔偿金。起码,这样可能会多一些补偿。
装逼的领导给员工找不自在,牛逼的员工给公司找不自在!
加油吧,打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