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员工未及时回复「收到」被辞退,公司回应称「不服从管理,有权开除」,人社局已介入,如何看待此事?
4月14日,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近日,甘肃酒泉四名员工因未及时回复收到被公司辞退,引起关注。据悉,该公司领导要求员工不要质疑且7点半前回复“收到”。当事人朱女...
- 4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本次事件:“人社局已介入”!!
新闻每每这样写,大概是强调人社局真是恪尽职守,执法如山!仿佛但凡有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事件,人社局必然第一时间介入,严肃处理违法事件,还劳动者予公道!新闻总这样强调它的介入,好像给观众吃了一颗定心丸,让大家觉的就是有天大的事,但“人社局已经介入了”!大家就都觉得放心了,甚至奔走相告,传播这个好消息!
然而事实是这样吗?这个国家不知道每天发生多少起更为严重的企业违反劳动法事件,人社局都介入了吗,作为多年从事劳动法业务的律师,我看到却是劳动监察部门总是能往外推就往外推,能不受理就不受理,劳动监察立案超难!他们几时主动介入过?而当某一新闻被舆论炒作起来形成一定社会影响后,你一定会看到新闻标准中“人社局已介入”这句话,我妄加猜测,人社局心里骂死炒起这段新闻的媒体了!“瞎炒什么啊?你这一炒我就必须还得表个态,虽然我这个表述基本都是通稿套话,那这个态也得表啊,不然不显的我啥也不管 ,吃闲饭了吗?对了,这个通稿内容好几年没改过了,你们帮我看一下是否哪里需要改改,与时俱进嘛 !
“某某公司的行为 已经涉嫌严重违法,严重侵犯劳动者利益,我局知悉后立即出面组成调查组,责成相关单位汇报有关情况,如调查属实,一定依法严肃处理”
我们看新闻 ,并不是因为只发生了这一件不公平而冲上热搜的事件,而是每天发生了一百件这样的事件,而只有这一个被人关注、被报道出来而已!人社局介入的机制也是一样!他们并非因为世界上发生了一件严重违法的事而立即介入,事实世界上是发生了100件这样严重违法的事,而只有这一件被报道了,大众都知道了,所以他们就必须得介入一下了,而那没有报道的99件违法的事情 ,他们恐怕都没怎么介入,至少,没有主动介入!
编辑于 2023-04-15 14:31・IP 属地天津查看全文>>
陈明律师 - 1395 个点赞 👍
先是通知五一的放假安排,然后又马上说只需要回复收到,并且接受公司的安排。
如有其他异议,不能问,只能选择马上辞职走人。
这不妥妥的违法辞退吗?
搞笑的是,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里,还赫然写着,自己公司是根据劳动法(还写了错别字)有关规定解除的劳务合同。
你倒是详细聊聊,到底根据的劳动法哪个规定啊!
你这么写,到底是为了彰显自己法盲气质呢,还是为了标榜自己是你法我笑的代表呢?
被辞退的员工们的诉求也很简单,不仅要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还要拿到被违法辞退的赔偿。
所以,在我看来,你藐视劳动法可以,在群里嚣张地跟员工说,不认同自己的工作安排,就马上被辞退也行。
但是,你也得为你的装逼买下单啊,各种辞退的成本,你该付就付,员工被辞退了,虽然很愤怒,但也没啥话可说。
现在很多小公司的小领导和小老板们,最可笑的行为就是,我装逼,但我不为装逼行为买单。
而且很多人还很自信地认为自己能把工钱给结了就已经仁至义尽很不错了,哪里有什么赔偿?
你让我不爽了,违反了公司规定,我开除掉你,就是合法辞退,公司就是我的,我就是公司的土皇帝,你违不违反公司规定,就是我说了算!
虽然这样的公司和老板领导很多,但好在这样的新闻也总会被捅上各种自媒体,这种新闻,一旦被曝光,基本上都是一个小热搜预定。
在热搜下面,又会有一大群的律师朋友和相关资深人士,告诉你这种追着喊着要给你N+1赔偿的案例该怎么维权,基本上在媒体关注,相关部门承压,以及你的合规维权的N重操作下,都能拿到应有的赔偿。
等赔偿拿多了,这些以前装逼没成本的小老板们,就会在装逼前,先衡量一下自己有没有这个实力了。
编辑于 2023-04-14 18:00・IP 属地广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弗兰克扬 - 143 个点赞 👍
劳务合同法?这么不专业的词出现在公司盖章的正式文件中,很不应该啊!
下班后发五一放假通知,通知里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放五一假,而是只放两天假,这属于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
员工可以同意加班,也可以不同意,对放假通知提出质疑很正常,作为管理者,应该正视员工提出的问题,想办法解决,
这个区域总监倒好,不接受员工的任何意见,只要求员工回复收到就好,不回复收到就认为挑战了他作为领导的权威,
然后半夜要求写检讨,第二天就要带去公司,不写检讨就辞退。
一系列操作下来,感觉这个区域总监“霸总附身”了,这是职场,被他玩的像过家家一样,真应了那句,在自己有限的权力范围内最大限度为难他人。
构成违法辞退基本没有什么争议,能拿到赔偿金2N加员工应得的工资吧,遇到这种公司,换一份工作可能会更好。
发布于 2023-04-14 18:28・IP 属地广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劳动法堂 - 116 个点赞 👍
都2023年了,一些企业玩的还是封建主义那一套。看着穿了一身资本主义的西装革履,实际上扒开还是封建主义的长衫马褂。
有些老板管理思维还停留在周扒皮那个层面,管理手段一塌糊涂。
妄图用各种强硬的PUA手段制造人身控制,形成对老板土皇帝的人身依附,以掩饰自己在管理手段上的无能以及公司生产力水平的落后。
看看这段:
如果感觉公司有任何规定不当,明天就可以选择不用来了,下个月10号来领工资就行!以后公司领导发出什么通知,回复收到就行,我不希望以后再听见有任何不一样的声音!
看完感觉,感觉这位老板的思路就是:
劳动合同=卖身契
进公司=长工
上班=什么都得听老板的
在这家公司这一亩三分地,他就是最大的天,耶稣来了都不好使!
希望朱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给他一点现代文明的教育启蒙!
编辑于 2023-04-15 10:14・IP 属地上海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jason wang - 67 个点赞 👍
现在这种问题,最怕的是反转!
如果事情属实,那么我要反问一句某些企业管理者、老板,还有什么理由反对将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认定为加班呢?
装逼领导给员工找不自在,牛逼的员工给公司找不自在!
你管理者都骑到劳动者头上拉屎了,还不允许打工人拿张纸擦拭一下?
先不说朱女士在群里问一下五一假期怎么放假算不算顶撞,但起码来说,要求群内回复的时间点、递交检讨的时间点是值得商榷的。
区域总监耍官威也就算了,要求回复的时间点本身就不合理。
第一,七点半之前未回复的一律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半夜3:23发信息,要求次日看到五个人写的“检查”。(准确地说,是“睡醒看结果”)
谁能保证时刻盯着工作群不放?别说是下班时间,即便是上班时间,员工不可能盯着工作群不眨眼,还要求七点半回复。不回复视为自动离职。好牛逼!
半夜三更地发消息,要求上班带着检查到公司,“我睡醒看结果”?区域总监怎么还知道休息,怎么还知道“睡醒”,我担心你能睡醒吗?
员工即便是随时待命,在没有上班之前,不是工作上的急事,有素质的领导也不该随时在群内发号施令!
你总监要求随时恭候消息,做到“秒回”,要求下班干工作,是不是也应该如同前面的链接内容一样,支付加班费呢?
公司的放假安排不恰当,有悖法律,还不允许员工有质疑的声音?还不允许员工提个建议之类的?
至于没有回复收到,没有提交检查,算不算「不服从管理,有权开除」?是否达到严重违纪?我只能说,以这个公司的管理水平,管理风格,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同时,这份所谓的“辞退通知”,并没有明确写违反什么规定,属于严重违纪之类的话,而是笼统地说“根据劳务合同法有关规定”。(公司可以牛逼到自造劳务合同法了[狗头],应该是劳动合同法)
关于以严重违纪辞退员工的问题,这里对此不予详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进入链接详细了解。
最后说一句,劳动合同这么短的时间,希望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是要求支付赔偿金。起码,这样可能会多一些补偿。
装逼的领导给员工找不自在,牛逼的员工给公司找不自在!
加油吧,打工人!
编辑于 2023-04-15 07:06・IP 属地四川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成都律师 - 38 个点赞 👍
好大的官威啊,真是牛逼!我们一起来欣赏欣赏这个区域总监的原话,感受一下他的官威!
“如果感觉公司有任何规定不当,明天就可以选择不用来了,下个月10号领工资就行!”
翻译:能干就干,不干就滚。
我们打工人要注意,不要被这话忽悠了,来不来不是公司一句话说了算,如果我们真的不来了,会被认定为自己离职,没法索要赔偿。
“以后公司领导发出什么通知,回复收到就行,我不希望以后再听到有任何不一样的声音!”
“收到回复!”翻译:公司的安排、公司的通知,你们必须得无条件接受,并且要用回复收到的方式,让公司知道你们已经服从同意安排了。你们回复也只能回复收到,其他任何消息都不能回复!
是不是很牛逼!
“7:30之前未回复的一律视为自动离职,明天就可以不用来了,下个月10号过来结工资就行!”
“想谈任何条件我都可以接受,前提是你得有资本谈”发出不合理的通知后,还希望员工迅速响应,迅速答应,回复慢了,还生气了,回复慢了,还直接开除了。
还觉得员工没有资格跟公司谈条件。
牛逼到上天!
“不想来的,现在可以退群了,我看着闹心!”
玛德,我们看你在这里逼逼歪歪的,才是真的闹心!
“是你们5个,我没认错吧”
“要么带着检讨来,要么就不用来了,就你们5个!”
“你们5个人是在挑衅我?”
“而且全部都是客服?”
“我说七点半要回复,你们要33分才给我回复,而且是一起回复,你们是要跟我斗智斗勇?”看着好无语,这么愚蠢的话都说出来
还想杀鸡儆猴,还说什么斗智斗勇?就你个沙币送人头的样子,还谈什么智慧和勇气?
看着确实让人生气,但是我们打工人真的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注意保持理智,不要跟沙币一般见识。我们还是要正规的走流程,不能把公司拱手送过来的违法辞退赔偿金给搞没了。
“好,我接受你们的挑衅,明天一人一份检讨,5个人只有三个人能合格,剩下两个人直接淘汰,下个月10号直接来领工资!”
这到底是装逼呢还是沙币?
这到底是狂妄呢还是无知?
难道说,劳动法真的已经废纸到,允许公司这么明目张胆的违法辞退了。
我很好奇,这是哪家公司。
发布于 2023-04-15 09:08・IP 属地广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讼哥 - 37 个点赞 👍
这家公司的领导没被人套麻袋打闷棍,还真的要谢谢法治社会的文明建设。
能够把法盲表现成这般模样,确确实实是堪称经典。
这种官僚主义的领导做派,简直是把资本家的丑恶嘴脸表现的淋漓尽致。
员工只是在群里问了一句,五一是不是只放2天假。
领导立马就耍起官威,说公司怎么安排就怎么执行,并且还特别嚣张的要求员工七点半前没有回复视为自动离职。
最让人感到离谱且无语的是,凌晨3:23发的消息,第二天一早醒来就要员工的检查。
合着员工要不吃不喝不睡的全天候待命,然后随时满足领导的任何需求?
仔细看这个区域总监的头衔,也就是个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主。自以为成了公司的管理者,自以为很普通员工不是一个等级的,就开始各种耍大牌的装腔作势。
只能说,这家公司任用这样的奇葩管理,确实也是挺睁眼瞎的。
员工走劳动仲裁是非常正确的选择,应对这样的公司领导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只要有证据证明单位是恶意辞退,那就请等着这公司拿钱招呼吧。
编辑于 2023-04-15 00:24・IP 属地安徽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壹哥 - 36 个点赞 👍
西门庆最近对郑家情有独钟,经常去那里吃酒玩乐。
一日又带着兄弟们去,郑爱月儿、郑爱香儿兴高采烈的相陪饮酒,郑家鸨子在下手伺候。
酒席上两个粉头使劲浑身解术让西门庆高兴,西门庆对郑家鸨子夸道:“你真是好命,有这两个乖巧的女儿,真不知是怎么调教出来的。”
郑家鸨子赶紧恭维:“她们哪里需要什么调教,都是大官人英明神武,女人见了都要讨好,这是她们天性使然。”
西门庆听了更加高兴,赏了郑家鸨子一大块银子。郑家鸨子高兴之余,就忘了照顾其他的兄弟
孙寡嘴见了口下不留德:“你们家确实不用调教,我记得当初有个小丫头。不小心得罪了一位客人,就让你们打了一顿卖到矿上去了,不知道还活着没有。”
发布于 2023-04-17 08:26・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文册 - 3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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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inus - 15 个点赞 👍
一、公司以员工未在下班时间回复“收到”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赔偿金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和社保。
某些小公司或小领导,总以为自己发工资,就想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什么时候解除,想以什么理由解除就可以解除。他是忘了,还是国法这码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员工不得拒绝加班的,仅限于:自然灾害、公共设施必须及时抢修等情况,而本案与此无关,本身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三、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
1、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2、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直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例如,口头通知,未说明解除理由。有工会的,未征求工会意见等。
本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没有合法的解除理由,也没有履行合法的解除程序,所以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N。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四、2N,不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的最高赔偿,没有最高,还有更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直到回去上班期间的全额工资、补缴社保。
例如一个劳动者被公司2018年1月1日违法解除,那么他不断申请劳动仲裁,起诉到法院。终于2019年6月31日,终审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他是可以要求支付这18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补缴这18个月工资的社保的。
还没完,如果他回公司上班后,公司又违法解除了,那么他还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起诉,要求回去上班,然后又能要求10多个月工资。
五、当事员工不应该去劳动监察投诉,而应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程序,比较繁杂,可以关注后,看我这个回答。非常详细。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1099 次咨询5.0去咨询发布于 2023-04-15 10:39・IP 属地山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 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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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住顶楼 - 8 个点赞 👍
这样的领导这样的公司其实很像以前我们语文课本所学到过的那个周扒皮,此人为了长工们能多干些活,半夜三更起来学鸡叫让长工劳动。
那么在现实中其实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自从有了微信之后,这个群那个群的,感觉打工人的工作后的生活自由就被严重的缩短了,一些企业的主管或者负责人,可能心态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喜欢通过微信在下班期间布置工作,其实他们自己也知道这样的行为你会很反感,但是他们也很拿捏你这样的行为,因为他们知道我们为了工作敢怒不敢言,也不想因为这个失去一份工作。
从法律角度讲,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妥的。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四十三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员工的休息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及其领导无权要求员工在下班时间必须及时回复。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按照这个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回复信息进行工作,可以视为加班。
最后,公司的这些行为作为劳动者要学会留存证据,这样也可以更好的将来如果出现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的行为的时候可以合法的维权。
珍惜当下15 次咨询5.0402032 次赞同去咨询发布于 2023-04-15 09:12・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珍惜当下 - 7 个点赞 👍
看了是搜狐新闻提问才敢说两句,因为太怕反转了!
说实话有些管理者已经开始癫狂了,且丧失理智了!明知道犯法,但是我必须要狠狠踩你一脚,就是要狠狠的俯视你,即使会犯众怒,会被处理,甚至丢了工作!但是就是要发泄!已经完全不权衡利弊了,就是图一时爽!
说句实话,不太理解这样的管理者,不知道他们到底是图啥?只图一时口快,但后果很严重啊,毕竟这是违法行为啊!
对年轻人还是要平和一些,你们这帮管理层最后养老不是还得靠这批年轻人嘛!非要搞的这么对立,以后在养老院偷偷搞你一下,你们这帮人可真的要生不如死了!
我是正男 @工藤正男 ,一个多读了几年书的博士,你的点赞、收藏和关注是对我最大的支持!每周五晚8:00视频号直播,敬请关注!
发布于 2023-04-15 09:42・IP 属地天津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工藤正男 - 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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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老师 - 4 个点赞 👍
这些信息看似支持员工,也属应该,但各种形形色色的纠纷反复报道,会激化劳资矛盾,形成较大的社会对立氛围,不想多讲,总之一句,热热闹闹的评议发布不是什么好事。
发布于 2023-04-15 01:47・IP 属地山西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1111122益品冀悟 - 4 个点赞 👍
这明显就是违法了。
职工在非工作时间接收工作内容是一种义务,而不是责任,用人单位无权干涉雇员的私人生活。
该公司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开除员工”是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以他们必须支付员工的工资和违约金。
只能说该公司的人事和老板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你这样搞事,不但影响企业征信,信用度受损了还影响该涉事公司在银行的贷款。
你不但要陪了员工更多的钱,公司搞不好业务也没了,属实赔了夫人又折兵。
还有就是建议人事部门读完九年义务教育,正式文件的错别字和格式错误有点多……
编辑于 2023-04-15 10:38・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洛天 - 4 个点赞 👍
01
明朝末年,吏治腐败,民不聊生,各地农民起义纷起,崇祯派杨嗣昌前去剿灭。杨嗣昌说了一句很有名的话:不作安安饿殍,效尤奋臂螳螂。
你们这些乱民,不安安心心的去饿死,居然敢起义闹事,不是螳螂挡车么?
是的,你一个小小客服,不安安心心地执行公司的政策,居然还敢在公司群里发表不同意见,真是胆大包天。
这种理所当然的态度,堪称荒谬。
02
此总监要求对于公司的决定必须回复“收到”,如果不回复,那就需要写检讨。
这里不是要你心服,而是要你的顺从,你心里服不服并不重要,你是对是错就更不重要了。
秦时的赵高就曾玩过这个游戏,牵来一只鹿,指着鹿说:这是一匹马,再问众人,这动物是什么啊?有人说是马,有人说是鹿。事后,说鹿的人全部被杀掉了,剩下的人当然都是顺从于赵高的。
这就是指鹿为马的成语典故。
事实如何,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顺从,要的是你乖乖的回复“收到”。在这里“收到”二字等于“我很听话”。
当然,会有人反抗,不愿意回复。
那行,不回复,那就写检讨吧。
什么,你没错,你没有错,难道就不可以写检讨?
战国名将吴起,找了一匹布,告诉妻子:“你给我织个一模一样的,否则我就休了你!”妻子一看,这很容易啊,不仅短时间内织出来,而且织得比吴起给的还好。但是吴起还是把老婆休了,理由是:“谁让你织的这么好的!”
有错没错,并不重要,顺从与否是关键。
03
三国时期,孔融多次得罪曹操,曹操起了杀心。按说,曹操要杀人,也就是一句话的事。但曹操不这样,要先给他罗织一个罪名。
最后的罪名是不忠不孝。为什么这样,就是要恶心你啊,你不是孔子后代么,孔子不是提倡以“忠孝”么,那就用这样的名义。
这就是杀人诛心。
在公司的合同解除里面,赫然写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真是让人笑掉大牙。
你们劳动者不是口口声声《劳动法》么,那行,我就用这个开除你。
04
再说说这个总监吧,很显然,他并不是公司的老板,其实他的角色也跟大家一样,也只是员工而已。
但他却可以如此粗暴地对待下属,甚至这种粗暴都不是老板的本意。一个公司,是什么样的氛围把一个总监变成这样,想想都觉得可怕。
很显然,此公司的行为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
梁启超在谈论清政府时说:中国人常常将国家与朝廷混为一谈。同理,在职场人也需要将工作和公司分清楚,不要把公司和工作混为一谈。
我无意挑起矛盾,我只是不能接受压迫。
清末有一位名人说过一句话:太阳虽好,总要诸君亲自去晒,旁人却替你晒不来。
发布于 2023-04-16 12:36・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wenwU - 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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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斯马尼亚雨林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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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农派生 - 2 个点赞 👍
员工未及时回复「收到」,这个行为其实不是不服从管理,而是不听领导话,管理与听话,不是一回事。
不听领导话就辞退员工,恰恰正说明这个企业缺乏管理体系,完全的人治。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领导发话就必须无条件执行,那如果领导的话对企业不利呢?
管理体系会反对对企业不利的事,无论是谁发话。这是管理。
所以,这个公司的回应本身是不合理的,希望人社局可以做出正确的评判。
发布于 2023-04-15 13:28・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闻道 - 1 个点赞 👍
把这个新闻与前阵子“中国电科陈x龙捏造聊天记录怒怼领导”的事件联合起来看,有种特别的魔幻感:
为什么陈x龙搞的聊天记录那么容易被人相信,不就是因为像本题中所说的现象太多了吗?
可惜当类似事件发生的时候,并不会有那么多同事给你来个“+1”“我也辞职”。大部分人终究要为五斗米而折腰的。说陈x龙事件是假的,我相信很多人内心还有点失落,因为大家希望它是真的。从法律上讲,这个所谓的总监毫无疑问是有过错的,但他有恃无恐的样子,就差明说那句话“你不干,有的是人干”了。
编辑于 2023-04-15 10:34・IP 属地湖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夜雨之电竞巴菲特 - 1 个点赞 👍
但凡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主动出击,都不可能出现职场极端霸凌现象。
这玩意有点像前几年搞的扫黑除恶运动一样,至少让黑恶势力不敢顶风作案。
知乎还能胡说一通,在该公司的微信群竟然不允许人员发出疑问?
更可怕的是,该区域总监视他人疑问为挑衅行为?
我觉得他有病,他有大病,他血脉里的帝王基因在沸腾,他迫不及待地彰显他的权威。
他兴奋到凌晨三点仍未有睡意,他一想到明天她们屈服于他的权力就一阵阵兴奋。
于是,他在他的帝王微信群又发了一条消息:明天过来乖乖认错就给她们机会。
好不容易睡着,等第二天上班,发现她们竟然把他的赐予的机会白白浪费,不懂感恩。
随即,他“龙颜大怒”,情绪占据大脑,理智为零,在办公室嚎咆怒骂:开除她们。
她们一介草民,凭啥忤逆司威?即便是劳动仲裁机构,公司法人依然认为开除合情合理!
放假时间,涉及到自身利益,我们连疑问都不能说?
我们只是工作岗位不同,你们却认为买断我们一切?甚至是正常述求都不允许?!
仅仅是这个公司有问题吗?
当职场霸凌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我觉得肯定是环境发生了改变。
不是他有病,就是我们社会有病,或者他们不认为他们有病,有病的是我们。
例如读书人得了孔乙己的病,打工人得了富人的病。
发布于 2023-04-15 14:36・IP 属地广西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木易十三 - 1 个点赞 👍
斗争都有一个过程
一开始所有人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并为现状而感到沾沾自喜。
后来,不满的声音出现了,“聪明人”开始嘲讽他们不自量力。
再后来,不满的声音开始越来越大,“聪明人”不再嘲讽了,他们选择观望。
最后,当声音转化为实质性的行动时,谁赢,“聪明人”跟谁。。。
发布于 2023-04-15 14:33・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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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场作战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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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十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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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LIAN - 0 个点赞 👍
记得有一年碰到相似的情况。
那时候刚跳槽到一家公司,第一天上班在群里发布了一则通知,有的人立马回复了“收到”,有的人可能在忙,晚些时候也回复了“收到”,有的人直到第二天上班都没有回复。
期间我跟内勤打了个招呼,让她在群里跟进一条“请看到的伙伴回复下,相互周知”,
我也没有去@没回复的人,可是到最后,我也不知道发的通知那些没回复的人是知晓了还是未知晓,也不知道他们是什么心态。
待到第二天上班开会,我当着所有人的面对内勤说,让她统计下,昨天发通知后一共有多少个收到,应该要有多少个收到,没回复的那些个人每人乐捐500块,下班前交到她那儿。
如果下班前她收不上来,要么她自己贴补,要么直接拿离职报告让没交款的人签字走人【不是真的要内勤贴补,故意说给那些人听的】。
事后证明当时的决定是对的。要么不干,要么一次性罚到位,下次他们再也不敢了。
作为团队成员,是要力出一孔的。做任何事情都是要有动作、有反馈才行, 不听指挥的干得好事情吗?
编辑于 2023-04-15 05:08・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黄老师说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