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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员工未及时回复「收到」被辞退,公司回应称「不服从管理,有权开除」,人社局已介入,如何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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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领导这样的公司其实很像以前我们语文课本所学到过的那个周扒皮,此人为了长工们能多干些活,半夜三更起来学鸡叫让长工劳动。

那么在现实中其实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自从有了微信之后,这个群那个群的,感觉打工人的工作后的生活自由就被严重的缩短了,一些企业的主管或者负责人,可能心态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喜欢通过微信在下班期间布置工作,其实他们自己也知道这样的行为你会很反感,但是他们也很拿捏你这样的行为,因为他们知道我们为了工作敢怒不敢言,也不想因为这个失去一份工作。

从法律角度讲,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妥的。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四十三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员工的休息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及其领导无权要求员工在下班时间必须及时回复。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按照这个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回复信息进行工作,可以视为加班。

最后,公司的这些行为作为劳动者要学会留存证据,这样也可以更好的将来如果出现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的行为的时候可以合法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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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4-15 09:12・IP 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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