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当事人从被抓直到签字认罚;刑事案件,当事人从被抓那一刻起直到会见律师不许联系外界,在看守所也不允许打电话。很多治安案件有什么证据还打电话找同伙销毁?纯属控制狂自己骗自己,另外就是心理阴暗怕被拘留者找关系捞自己,即不好分辨话又不好明说,干脆一刀切,凭人多势众耍流氓。
你得跟虐待你的人申请打电话才能投诉他。
剥夺打电话的权利说明公检法自甘沦为绑架犯,完全违背了法无授权即不可为的原则,无理剥夺当事人自我救济的手段,是对人权的恶意侵犯。
不需要这个监督那个监督,只要保证当事人的通话权利,绝大部分执法者就不敢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