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抄袭在法律上的界定仍是比较复杂的,当年琼瑶阿姨诉于正的案子最后是判了于正败诉,赔了500万。控方律师对媒体表示:打完这个官司之后完全可以去做编剧了。看似一句玩笑话,却也说明白了真实的界定标准。
真正的抄袭界定是要上升到剧本的核心结构层面的,不管你是按照起承转合,还是《救猫咪》15个节拍,或者坎贝尔《千面英雄》《英雄之旅》,故事都可以在剧本层面进行拆解,每一个段落,每一个结构都是精心设计来推动故事发展,展现人物性格,从而讲一个好故事的。这些情节和人物构成的故事结构就是这个剧本的核心,在这个层面进行无耻的复制,就是所谓的抄袭。类比一下音乐作品的抄袭,大概至少是四个小节的节奏、和声进行以及旋律都完全一样才算做抄袭。
总结一下,对于影视作品,抄袭应该是上升到剧作结构层面的成套借鉴。如果某些情节相似,甚至高度相似是不应该被界定为抄袭。这里面当然有灰色地带,有创作者反复严重借鉴其他艺术家的作品,例子一抓一大把,这种按照抄袭算呢有点困难,但是大家心里都明白了。
好笑的是近几年非常搞笑的是有一大票人,也许有利益买通,也许无知无畏,空口、空耳、空脑的到处“鉴抄”,两张图一对比,构图相似,电影抄袭;两段旋律相似的地方不过一小节,作曲抄袭。我清楚记得多年前应该是三宝老师给《我的父亲母亲》做的原声音乐抄袭《泰坦尼克号》里的《我心永恒》,说实话我觉得只是前三个音符情绪比较像,这事还上过报纸。
我们其实一直都反对板上钉钉的抄袭或者所谓的“严重借鉴”,抄结构,抄人物,连价值表达都抄,这是非常令人恶心的行为。不过,我们还是要区分一下正常的借鉴。其实很多文艺作品都是在重复一个故事母题,比如黑泽明的《蜘蛛巢城》其实就是日版的《麦克白》,但只要改出风格,改出创意,那谁能不支持呢?最后说一句,要按照今天网络鉴抄的标准,唐诗三百首也就能剩一百首。
抄袭是没有滴,但是确实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