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回答

一情侣网恋同居后谈婚论嫁,男子提出分手后要求返还三金及彩礼,如何看待此事?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搜狐新闻
86个点赞 👍

7月31日,见面开始同居并谈婚论嫁,王先生给了三金(注意:三金还是给前女友买的……)和一万元;8月3日,王先生就提出分手。

四天就经历了见面、同居、谈婚论嫁、分手,我愿称之为最短婚姻决策……

由此观之,此事并不复杂。这李女士不想归还三金和一万元,心里的真实想法可能是:你睡了老娘四晚,不掏钱就想走???

王先生想把这些财物要回来其实很简单,只要证明给出去的财物是用于谈婚论嫁即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的确可以要求退还。

虽然李女士很不情愿,并表示10000元是恋爱消费,奈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多次提到彩礼内容,法院也将此10000元认定为彩礼,那只有退还的份。

就是下次王先生再谈婚论嫁时,又可以把70g的三金拿出来了……到时候新闻报道可以说是给前前女友及前女友买的……

发布于 2023-01-11 17:51・IP 属地上海
忘忧草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