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一,我在法学院就读,当时闲来无事最喜欢在网络上搜索的问题便是人工智能是否能取代律师 —— 毕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我还是早点申请换专业的好……当然后来由于个人执行力等因素,自然是没有换,但也正是因为有了当年这份焦虑,这个问题也算是被我带到了进入职场之后,直到现在,仍在观察和思考。
简单的答案:在可期的未来内,人工智能不可能“取代”律师,但是断然会对律师行业造成“影响”。
- 人工智能不可能“取代”律师
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需要简单谈一下法律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个复杂又庞大的问题,不同法系的法学家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学识浅薄(太久没看法理书籍),在此我也只能抛砖引玉。
霍姆斯大法官最为人熟知的金句提供了一个视角:“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这句话的前半句,“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基本将那些定式的、采用简单“条件式”语法的电脑程序给排出在外了。最直观的例子,就是法学家哈特所提出的“车辆禁止入内”。试想下,这样一块简单的标语,实际上漏洞摆出 —— 车辆是否包括自行车、滑轮车和玩具车?这里的禁止入内是否包括火灾时禁止消防车入内?事实上,各国法典的构建过程中,立法者都会故意采用一些比较宽泛的言语表达来作为最终的法条,一来是不同利益群体在某些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统一从而需要模糊处理(公园一方面希望越安全越好,因此要排除所有危险因素,但另一方面公众希望至少能携带具有娱乐效果的车辆进入公园),二来是立法者的脑洞是有限的(科技创新往往会引出很多新问题)。
写到这里,由此引出第二个问题——人工智能可以依靠文本分析建立大数据,通过对“关联性”进行分析从而推演出一些结论,如果人工智能根据过往公园对于“车辆禁止入内”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是否可以得出一个较为可靠的结论?
在我看来答案也是否定的。霍姆斯大法官那句话的后半句“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这点。当今法学理论的实践对于这句话中的“经验”其实进行了延展,所谓的经验不再仅仅是律师作为个人在办案过程中获得经验,更主要的是指代了一种能动的过程——整个法律共同体在结合了普适意义下社会对于“善”的定义的期许后,通过不断的法律解释与劝说,从而逐渐形成一个观点。这个过程通常是漫长的,且往往会细化到法条在“程序”上的运用,而非仅仅是“实体”上的应用。
举个栗子,融资过程中“对赌协议”的效力就经历了漫长的司法争辩。从法院一开始无法意识到对赌协议效力的关键在于“对赌主体”(与公司对赌和与个人对赌在法律性质上截然不同),到律师们深入探讨优先股 “股债”二重性的平衡(股东平等与投资人权益间的冲突),再到探讨对赌执行过程中是采用何种标准(是否要测算清偿能力,是否需要经过严格的回购程序),整个过程从2012年的“海富”案到2019年的“华工”案及最高院九民纪要最终给出一个相对清晰的答案,至少持续了8年之久。
由上述一个简单的法律论点便可看出,在面对一个需要长时间实践的复杂法律问题上,仅靠分析过往实践的人工智能是无法取代律师及整个法律群体多年的法学探讨的。更重要的是,以我朴素的对于人工智能的了解,人工智能无法做到“发现问题”。
如上述对赌协议中对赌主体的区分这一点,在早年案例中,法官频频无视这一重要区分,又如何期待人工智能能够主动发现问题的结症?此外,“发现问题”这一点在律师非诉领域(并购、金融、公司一般业务)中更为常见。不同公司因为业务模式的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如增加某业务板块的互联网企业是否因此需要更新ICP执照的范围?变更重组架构后是否会节外生枝从而涉及新的政府欧审批?这些问题往往需要一个“神经敏感”的法律人提前预判,而非待到事后再去解决。
除此之外,人类律师的效用还在于“沟通”之上。客户与律师进行沟通尚且可以通过优化UI界面解决,但律师与法官、律师与政府工作人员如何用人工智能解决?如果这些群体都由人工智能来进行解决的话,那这样的一个社会必然是极其可怕的。就像《心理测量者》中西比拉系统维持了整个社会各个执法角色的功能一样,这样一个圆形监狱理念下的乌托邦只会给社会带来灾难。

2. 人工智能断然会对律师行业造成影响
取代是不可能的,但影响实际早已形成。一方面的影响是法律实体观点上的,比如2022年大火的AI绘图是否会给知识产权判定带去影响?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就非常的有意思。另一方面是律师细节工作上,比如饱受法律民工诟病的尽职调查报告,事实上已经有很多企业开发了基于企查查等网站爬虫数据的自动撰写工具,站在律师的角度,目前看来反而是有益的 —— 程式化的表面功夫不用花费时间了,客户也不会再抱怨某些项目花费的时间过长了。
花了不少时间写这么一个答案,实际上也是在总结律师/法务这样一个职业究竟可以给社会带来怎样的价值,可能阅历尚浅,在继续执业的过程中会生成更多想法,届时再来更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