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份的租金,是否适用?
税务总局之前明确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注:税法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就是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鉴于这是项普惠性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应该是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即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布于 2023-01-10 21:52・IP 属地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