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哪里错了?现在是乙类乙管,当时的乙类甲管也不能说错啊。
申诉应该是成功不了的,2022年10月份判的,如果当时他上诉了可能还有机会,现在他放弃了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在乙类乙管的2023年1月8日前生效的案件是不在这个“新政策”覆盖范围内的。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两个量刑档次,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位司机大佬当时被判了四年有期徒刑,也就是“后果特别严重”,当时被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大多数都是三年以下,你为啥是后果特别严重?你就说致使183人感染,7865人被隔离,全县34个区域被封控,县财政为此支出费用1.55亿这事儿有没有发生吧?
判决生效后还在监视居住是因为送监不及时,不是说判决就有可能不执行了。不执行那是不可能的,现在只能说争取减刑了。
编辑于 2023-01-10 09:14・IP 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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