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个冤假错案啊!!
疫情就不是他引起的!(极大可能)
除非你告诉我一个十几天全阴的人也能传染新冠!
这么多答案里全是扑热点的,就没人睁眼去看看细节?!
11月份时这个案例上了热搜,我当时就怀疑,法院凭什么确定这传染是这司机引起的——因为仅仅通过流调的方法恐怕没办法从证据链上100%确认是这两人引发的传染。两货车司机未报备行程致183人感染获刑4年,当地处置疫情花费1.55亿,这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这个答案当时是排名靠前1700高赞。不过当时所有的新闻都没有披露细节,我怀疑归怀疑,当时就写了下面质疑:

今天这新闻终于把这个疑点给放大出来了:
“韩罡与贺某于2022年1月23日曾驾驶货车途经绥芬河市,1月25日返回绥中县后,于2月2日曾自行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即使后来2月8日疫情爆发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后,核酸多次检测结果依然均为阴性(“多次”这是重点),直到2月10日才检测出为阳性并被确诊,即他从绥芬河市疫区返回后,并不是阳的,经过17天后疫情爆发被传染上才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17天内做过多次核酸都确认是阴性等,所以这大概率,不对,直接说基本可以确定就不是他引发的疫情啊, 这个新闻当时为什么不报道?当时律师也是有提出质疑,法院为什么不从科学角度来研判?为什么所有新闻源都是笃定是他引发疫情的?
这么明显的漏洞,难道就是要找个冤大头做替罪羊吗?从法理上讲无论如何不能从“引发严重疫情”的角度来判刑啊。
11月份发布新闻的全是混账,你看你们原来怎么写的,完全照抄检方的文本,而司机和律师的重要信息完全不提。
“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对去过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后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均被确诊患有新冠病毒肺炎,造成绥中县183人被感染,7865人被隔离,全县陆续划定34个封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
为什么司机一直是核酸阴性的重要信息一字不提?
这样写让全网的人都来喷这司机,全网冤枉一个人合适吗?
直到到现在法官和全网都在PUA这个司机!!司机当时也觉得自己罪有应得,给社会造成这么大危害,直接当庭认罪不上诉!
编辑于 2023-01-10 19:34・IP 属地上海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