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司机在特定条件下因为疫情瞒报及放任传播带来的影响:
两名司机因为瞒报自己放任传播,致使183人感染,7865人被隔离,全县34个区域被封控,仅仅县财政为此支出费用1.55亿。
该案件,检察院没有抗诉,司机本人也表达认罪认罚而没有上诉,属于明显的已决犯,虽然没有收入监狱,但那影响判决的生效吗?
总体上看,对因自己行为造成传染病蔓延,相关部门没有对其进行民事上的追偿已经是操作上的开恩了,立法上对民事追偿是有法理和具体法条支持的。
带来这么大损失,判的4年而且还“监外执行”,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已经从轻了。
这跟:
肃反及严打期间,因犯“反革命流氓罪”而被枪毙或者被判重刑的犯人,那个时候因为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特定时期的刑事政策导致对犯罪分子总体上判决偏重,现在他们的家属要求国家赔偿并且追究相关审判及相关审判监督人员的刑事责任。
流氓罪集体翻案,可能吗?
编辑于 2023-01-09 17:14・IP 属地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