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江歌和刘鑫案不了解,也不感兴趣。
只有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同样也是在特朗普被禁言时就有的,而且也代表我本人最深刻的恐惧:
①在公共场合发表本人观点,是否属于政治权利?
②法院的二审宣判,是否意味着剥夺了刘鑫的政治权利?
③微博的这一通知,是否可以代表这样一个先例:即民事案件终审败诉的一方,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可以作为胜诉方以公序良俗为由,向社会组织申请执行刑事附加刑的依据?
④附加刑,是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宣告执行。
⑤具有大众媒体属性的平台,是否有权力对未被法院宣判执行附加刑的人员执行附加刑?
希望各位狂欢的同志们注意到,任何不受控制的权力,可以用于正道,也可以用于邪道。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禁言,是剥夺政治权利的一种,是一种刑罚,与关闭打赏这种经济禁止绝非同一个维度上的东西。
这几个问题,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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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3-01-07 14:55・IP 属地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