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有些人不太明白“言论自由”这个词的内涵。言论自由一方面的确是指你可以自由发表言论,但另一方面就是你必须承受你的言论带来的恶果。言论自由不代表你可以不承担任何后果的发表任何言论。
以刘暖曦这事儿来说,你可以发表你的观点,但不代表新浪,知乎等社交平台有义务让你的观点可见。几大平台认为你在他们社区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对他们的企业形象造成了伤害,完全可以永远禁止你在他们运营的平台上发言,这都写在《用户注册协议》里。
再引申一点,很多小年轻认为“发表言论观点是我的权利”,这当然是你的权利,但是别的企业和个人因为你的言论对你产生反感,拒绝你的求职申请,拒绝为你提供帮助,拒绝与你合作项目,也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你必须承受的后果。这就是为啥叫“千言万语,不如一默”。
此外,我想再谈一谈刘暖曦(刘鑫)这事儿与公序良俗有什么关系。首先看二审判决书的表述,刘鑫当时的确锁了门,把江鸽关在外边,且对刘鑫提供的事实不予采信。那么就以此事实作为依据来表达我的观点。
我认为社会必须对刘鑫施以法律判决更加严厉的道德惩罚,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拒绝与其发生雇佣关系,各大社交平台封禁其所有社交账户,金融机构拒绝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等等。
因为由社会公序良俗出发建立的信任关系使得社会运行更加低成本且高效率,这是单纯的法律体系无法做到的。依法治国后面必须辅以以德治国。
如果刘鑫这种行为都不会受到社会秩序在法律处罚之上的惩罚,那么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你让普通人怎么想?
“做出刘鑫这样的恩将仇报的行为也没啥嘛,照样很多人支持我,说不定我还能火了挣大钱”。
普通人看到朋友有困难有危险怎么办,当然是躲得远远的,谁知道这个朋友是不是刘鑫?
看到了吧,社会的公序良俗建立起来很困难,但是摧毁起来非常容易。重建公序良俗,安全感和信任感很难,必须从每一件事情做起。坚持不懈社死刘鑫,就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因为刘暖曦在微博写的文章公然否认了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同时公然对江秋莲进行人身攻击且没有实锤证据。
典型的恶意散布虚假信息,不封她封谁?虽然我很不喜欢微博的平台环境,但是这件事上微博做的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