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回答

刘鑫社交账号被永久禁言,微博回应「关闭其打赏功能并限制提现」,刘鑫的公开募捐行为合法吗?

搜狐新闻
132个点赞 👍

刘鑫的募捐活动是否合法?

我个人感觉是不合法的,应该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是对公开慈善募捐有严格的限制。公开募捐因为是需要资格的。

第二,刘鑫募捐用于支付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也明显不符合募捐的慈善、公益性质,别人募捐是生活困难,你募捐是来支付法院判决项,这不是严重违反公序良俗。

当然,刘鑫的行为种种已经是震惊一整年了。而微博还公开鞭尸,强调了攻击被害人家属的事实。这人,可能脑回路不一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及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的描述,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在微博平台的打赏行为不属于募捐的范畴。

再扩大一点说,个人的募捐活动是不合法的,但是个人还有另外一种就是求助行为。对于这种个人来求助,可能更适用于赠与关系来理解,

这一点,广东民政厅也做出了说明。

个人可否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开展公开募捐?
民政部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疫情期间,网友们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或者转发各种信息,其中不乏涉及募捐的信息。对于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开展“募捐”的行为,要区分个人发布的“募捐”信息的具体内容来判断其性质。
  如果个人募捐款物的用途是为了帮助疫情防控等慈善目的,那么就属于慈善募捐。根据慈善法的规定,个人不可以开展公开募捐行为,当然也不可以通过朋友圈、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募捐。如果个人想发动身边的朋友参与捐赠,那么可以将民政部指定的二十家慈善募捐信息平台发布的慈善募捐项目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或者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发起慈善募捐项目。
  对于个人募集款物的用途是为了解决本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生活、医疗困难等,这种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而是个人求助行为。对于个人求助,就其法律属性而言属于一般的民事赠与行为,构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慈善法调整,个人可以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形式发布个人求助信息。
编辑于 2023-01-04 18:10・IP 属地河南
喵教授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