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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民国是没有法律的时代?

辰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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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问大家一个问题,182个国军可以违法乱纪到什么程度?

答案是,杀害人命1771人,奸污320人,抢掠341次。余下还有拆民房68次,烧民房18次,抓兵156次,偷窃160次。

原文如下:

松江军区解放军官教导大队第二中队学员,是我军去年冬季攻势作战中在法库、四平、新立屯等地解放蒋军下级军官的一部份,共一百八十二名,他们原部番号计有新六军六十二师,七十一军八十七师,八十八师,五三军暂卅师,四九军廿六师等部,包括少校一名,上尉十名,中尉四十六名,少尉四十一名,准尉四十八名,士兵三十六名。
他们到解放大队以后,经过了一个时期的学习和实地观察,对我党我军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信赖, 对过去的反动行为感到惭愧和罪恶,这时在大队领导下,进行了一次良心大检査,他们纷纷揭露自己。
过去在蒋军中所作的滔天罪行。 经过良心检查,充分暴露了在法西斯统治下蒋匪军的凶残面貌,杀烧淫掠,惨绝人寰。例如蒋匪七十一军骑兵团中尉排长王玉成在关里时曾强奸一个十六岁的小姑娘,逼得姑娘的母亲悬梁自尽,四九军廿六师七十六团输送连上士文书何缙绅和同连特务长萧文炳在锦西时,有一老百姓家只有婆媳带一小女孩,两人赶走老太婆摔掉孩子,而强制将年轻妇人轮奸。事后,又抢去了这家仅有的十三个鸡 。至于抢掠民财在蒋匪队中那就更是非常普遍,新六军六一师驻法库时,匪师长刘梓来就公开命令部队到处以筑地堡为名义进行拆毁民房,该师一团少尉排长宁海清说:『拆下来的木料,我们就没有用它修什么工事,都是当烧柴卖给老百姓,钱入了自己的腰包。谁碰到时以修工事名义强征回来再卖 ,常有一车柴可以卖三四次...」下面的这个表:就是根据每个解放军官讲出来的具体事实分项统计后制出来的,从这一百八十二个人的累累罪行,我们就可以看出今天蒋匪军所加给中国人民的灾难是如何深重。
当然,造成这些罪行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蒋匪军是反动军阀所掌握的军队,是建筑在反人民基础上的军队,因此才形成了乱无军纪,胡作非为。蒋军军官们所说的『跟着狼,学不了人』,这是当他们认识了过去罪恶的根源,而深痛恶绝的一个警句。无疑的,良心检査不但教育了群众,也提高并教育了解放军官自己。

这个时候,“法律”在哪?“军纪”在哪?按马克思的话“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和表达,它不是超阶级的中立力量,而是阶级社会中统治者制定和实施的规则。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作为蒋氏直接统帅的国军虽然在违法,但实际上也是在积极落实以蒋氏军阀为核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即,镇压中国革命。

而且,其实更大的问题还不在此,因为即便是稳定统治区内,军阀政权也无力把“法律”从半殖民地城市推行到农村里去


故事发生在成都附近的“望镇”,一个不起眼却又十分典型的川西平原小乡场 [2] (图1-1,地图1)。那里住着一户雷姓人家。男主人叫雷明远,虽然只是一个佃户,但他另一个身份是当地袍哥的副首领,或者叫“副舵把子”,并非等闲之辈。这时,他的女儿淑清已经出落成少女了。在念完私塾以后,没机会接受更高的教育,就一直在家做女红。做女红是对传统中国妇女最基本的要求,哪怕已经快到1940年代了,父亲仍觉得,读书对她来说并不重要。

那年,家里请来了一个年轻裁缝做衣服,两人在一个屋檐下朝夕相对,裁缝边干活,边和淑清闲聊。时间一久,关系越来越密切。我们今天无从得知他们的关系究竟发展到什么地步,反正流言开始在“望镇”传播,“有人甚至还在传说着他们曾干过不名誉的事”。流言传到雷明远耳中,他暴跳如雷,发誓要将这对恋人活捉严惩。雷的妻子——我们不知道她的本名,就按照资料记载的说法,叫她雷大娘——知道事情不妙,偷偷将淑清放走。其实淑清并不是雷大娘的亲生女儿,而是雷明远的原配黄氏所生。黄氏不住在“望镇”,而是在相距不远的另一个叫“全店”的小乡场,侍奉雷明远的父亲。

这对年轻人逃到成都,躲在小裁缝父母家中。雷明远带着他的袍哥小兄弟们,气势汹汹地赶到城里,闯进小裁缝父母家,强行将二人押解回乡(图1-2)。 [3] 他们被绑回“望镇”,并被枪逼着走向河边。雷明远铁青着脸,虽然恐惧让女儿的脸变为青白色,那个年轻裁缝也直哆嗦,但是他们“依然倔强的沉默,未替自己作丝毫的辩护”。可能他们了解雷明远的脾气,知道无论怎么辩解和求情,也不能挽救自己;也可能他们完全被恐惧笼罩,已经无力申辩。

乡民也都看到了这个“形[行]将押赴杀场的行列”,父亲要杀死亲生女儿,很多人不敢出来看“这一幅悲痛的场面”。有人在家中偷偷地哭泣,默默地祈祷;也有胆子大的好心人赶来,试图拦阻这杀气腾腾的父亲。然而他却怒吼道:“妈的,那[哪]个要劝老子就连他也一齐开刀,我的手枪是不认人的啊!”就这样,人们无能为力,只能干着急。尽管很多人对他这个非理智的行为气愤不已,但也不敢再言语。他们唯有静静地在河边看着一场杀戮开始,“因为大爷凶狠的脾气是街坊们常常亲身领受到的”。 [4]

人们远远地目送着那一队人,一男一女被绳子绑着一步步迈向河边,步履沉重,死神就在眼前。逼着他们走向死亡的,就是紧跟其后,提着枪的父亲。雷大娘也跟在后面,一边拿着蜡烛和纸钱,一边哭泣着。性情泼辣的雷大娘,此时似乎也束手无策,眼睁睁看着继女就要被自己的丈夫、被女儿的亲爹处死。雷大娘停止了反抗,在暴虐的丈夫面前,失掉了抗争的勇气,承认继女的死已是无可挽回。此时雷明远的小兄弟们跟在雷大娘后面,时刻准备听从大爷的命令。

临刑之前,父亲告诉女儿:“大女,没事就不要回来啊!”

“是。”女儿回答。

父亲又说:“不要回来把屋头弄得乒乒乓乓的呵!”

“是。”

“你要报仇就去找那个害你的,不要找我!”

“是呵。”年轻的女儿依然埋着头硬声回答。

看来这残忍的父亲还是怕女儿的魂灵回来找他算账。过去人们总是相信,一个人的灵魂可与躯体分离,死人的魂灵会回到原来的家,躯体死亡、毁灭了,灵魂还存在,生者和死者的交流可以通过魂游来实现。 [6] 杀人不眨眼的雷明远还是害怕女儿的鬼魂回来骚扰他。但是这种迷信,并不能改变他要杀死女儿的决心。

显然,女儿在这个时刻已经不抱生存的希望。她了解自己的父亲,知道他不会因为骨肉之情而改变主意。维护面子、名声与权威,比女儿的生命更重要。此时,她没有祈求,等候着最后那一刻的来临。也可能现在的她,也想一死了之。因为她知道,如果不死,余下的生活又将怎么过?怎么每天面对这个暴虐的父亲?怎么面对乡民们异样的眼神?怎么面对那些风言风语?如果她真的爱那个年轻人,他死了,她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她何尝没有想过,死也可能就是一种解脱呢?俗话说,“哀莫大于心死”。现在,沉默,可能就是她所能做的无言的反抗。这样的私刑,她也并不是闻所未闻,在宗法制度严格的传统中国,类似的悲剧在乡村社会中不是反反复复地上演吗?

众目睽睽之下,“砰”的一声,枪响了,小裁缝首先被击中,倒在浪花里,鲜血在水里扩散开来。紧接着第二声枪响,女子应声倒下,也一头栽在了河里。有好心的街坊邻居着急地呼叫:“能救起人来的,我愿意给钱,我愿意给钱!”央求雷明远的小兄弟们做做好事,赶快将这对年轻人救上来。

然而,随即发生的事情让人们目瞪口呆:两个袍哥弟兄一跃跳入奔腾的河水中,“反而把女孩的头更死命的往水底压着”。 [7] 女孩挣扎着,不一会儿便没有了动静,他们松开手,尸体很快随着波浪漂走,消失得无影无踪。河滩上的死刑就这样执行完毕。女儿的死,似乎仍然不能消除他心中的怒气,雷明远第一个愤愤地离开,留下悲伤的雷大娘痛哭流涕地为不幸的继女烧纸钱。村民们也怀着沉痛的心情陆续回家了。河滩恢复了原来的平静,只有河水哗哗地流着,带着浪花滚滚而去,一切就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

在几里外的老家,淑清的亲生母亲、雷明远的原配黄氏听到噩耗,悲痛欲绝,她绝对没有想到,女儿会被她的父亲亲手杀死,她的心被撕裂,淌着血。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她也无法公开地表达自己的伤心和悲愤,还必须维护所谓“家庭体面”和“丈夫威望”,她甚至不敢放声大哭,只能偷偷抽泣,把“无限的痛苦及无穷的辛酸都埋葬在自己的内心”。[8] 她甚至不敢袒护自己的女儿,不敢为女儿洗刷冤屈,只有默默承受着深深的痛苦。小裁缝的父母屈从于雷明远的威风,也不敢为儿子抗争申冤,只能将他的尸体从河里打捞出来,痛不欲生地把他掩埋。在当时的情况下,可能小裁缝的父母也自觉理亏,他们不清楚儿子到底做了什么,但是流言蜚语已经让他们失去了辩解的勇气。他们可能以为儿子确实做了错事,所以竟然不敢去质问杀死儿子的凶手,或者是把他告上官府。

令人惊奇的是,这不是隐蔽的谋杀,而是公开的行刑,但雷明远却没有在法律上遇到任何麻烦。唯一的解释就是,当时实施私刑在某种程度上是被认可的。袍哥中的人也并“没有感觉到这事的过份严重,他们觉得这种处置是不容非议的”。 [9] 也没有听说有任何乡民把这桩杀人案上报官府,他们中居然没有人想到雷明远是犯了杀人罪。

其实,在民国的法律中,对杀人包括杀死亲人该怎样惩罚有着明确的规定。1935年颁布的刑法第22章“杀人罪”条下,有这样的条文:

从中华民国刑法看,雷明远杀死女儿的行为,根据第271和272条,都是死罪或无期徒刑。但是在1939年的成都郊区“望镇”,却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他甚至并没有因此吃官司。人们默认家族和袍哥的首领有生杀大权。这个例子告诉我们1930和1940年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在乡村,哪怕是靠近省城的郊区,一个社团的首领、一个父亲,可以任意判决和执行死刑。

——《袍哥:1940年代川西乡村的暴力与秩序

发布于 2024-02-02 08:23・IP 属地重庆
公社记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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