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在分而食之,一点点肢解。对于暴雷或濒临暴雷的企业,莫不如是。
这个无偿收回条款,是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标准条款,该合同也是制式合同,企业没有议价权,要么签要么不买地。从底层设计来说,该条款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造成市场畸形发育。该条款的诞生,还要拜香港开发商所赐!
但是对于这个案例,执行这个条款其实是有问题的。第一,不是全部未建,第二,不是企业主观不想施工,而是濒临破产无力运营。其实更合理的说法,应该是没收部分闲置土地,返还地价款,可以处一部分罚金,责令其返还款项专项用于该项目剩余交付工作。才是一个对于企业,购房者相对公平的事情。不然对于一个已经落得如此下场的企业,本来只有出气没有进气了,如果各地都这么处理。那不如直接宣布破产清算,好歹还走个合规的程序,保障了员工和农民工及债主的部分利益。不然收地价时笑嘻嘻,卧床不起停ICU的电,真有点过于操切。
发布于 2022-11-25 17:34・IP 属地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