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关心过学生?
这帮学生,还是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孩子。
他们在上课期间,目睹了自己的老师“被男子掐住脖子。不久,两人在拉扯间离开镜头,随后便听到一阵阵尖叫声。”
请问,孩子的心理会不会受到伤害?
心理,是不是人身权的一种?
孩子有没有人身权,如果受到侵害,这法律关系是什么?
这是其一。
其二,老师上课,是在执行职务,是在工作岗位上。
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人身侵犯,这是什么法律关系?
假如在工作期间受伤,又是什么法律关系?
这是其三。
我只是以前教过CPA和中级的《经济法》,
看到这么多的法律关系没人回答出来,就冒昧直说了。
不对请原谅。
发布于 2022-11-24 14:54・IP 属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