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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结构真的只有三权分立才是最佳结构吗?

天条

三权分立是一个稳定点。

美国是最早确立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之一,但最高法院在创立之初是没有特别大的权力的,它的权力是通过一系列判决,自己争取来的。

另一方面,是检察权的归属。

美国的检察权分三级,即联邦,州,市三级。但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联邦政府1789年开始设立总检察官,1870成立司法部,取代总检察官。司法部长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但这样并不能保证司法部长的独立性。于是,在水门事件之后,参议院又投票通过了独立检察官制度,保障对政府高级别官员违法行为调查的独立性。该制度每五年要投票一次决定是否延期,在1999年到期之后,便不再延期了。这部分职权又落在司法部部长头上。对于高级别官员的调查由司法部部长指派检察官进行调查。

海峡对岸从五权分立逐渐走向四权分立。检察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立法院批准。这和美国司法部部长类似。考试院院长也是如此。但由于各级政府长官都是选举产生的,以及社会经济形式的改变。对于普通公务员的选拔依然要通过考试,但是报考热情远不及民国成立之初。考试权是结合当时中国国情,专门独立出去的一项权力。

可以看出保持检察权的独立是有必要的,因此三权分立的制度都倾向于走向四权分立。检察机关除了对官员实行监督之外,更多的是在法院中代表政府。所以检查机关又无法完全独立于行政权。

归根结底,权力来自于公民的权力让渡。因此,各项权力最后都会落在公民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和国会议员头上。因此,国会议员和行政长官始终都是最重要的权力。其它权力归属部门的长官,都由国会议员和行政长官共同决定。

不如把它们都称为“2+X权分立”,可好?

发布于 2023-04-06 12:48・IP 属地陕西
乌拉基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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