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评价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这是我写的笔记。
我慕名而读,但是读完以后,感觉没有那些人吹捧的那么好。
首先这本书的确有一些优点,优点就在于好读懂。
接下来,我说一下这本书的缺陷,
首先、我认为这本书作为哲学书是不合格的,他的论证实际上是不清楚的。
为什么这么说?这本书的前半部分,甚至于在最后一章之前的所有内容,都是在重复马列主义中我们所熟知的内容,诸如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生产力,生产关系等等。
并且阿尔都塞特别喜欢这么说话,如引用一段马克思或列宁的话,于是就说这段话精辟地指出....,或者说这段话使得....化为齑粉,然后就接着论述。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这里的论证基本上都在诉诸于权威,那么问题就在于,如果我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我可能读起来非常酣畅淋漓。但是如果我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那么前面那么长的铺垫,对于我而言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种论证就相当于安瑟伦的上帝论证,如果你是一个基督徒,那么安瑟伦的论证似乎是强有力的。但是如果你不是一个基督徒,安瑟伦的论证一文不值。
其次、这本书所透露出的思想,具有不可证伪性。
这本书的核心思想认为,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具有意识形态性,而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就必须不断地再生产维护阶级统治的意识形态,并且把它贯穿在方方面面之中,包括家庭、学校、社会、传媒,乃至于他认为工会都是其中的一个部件。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我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我压根就不承认资产阶级有这样的做法。我能说服阿尔都塞吗?
不能,因为阿尔都塞可以这么反驳我,你被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洗了脑了,却不自知。这样一来,我就哑然了,我似乎任何的论证在他面前都变得无力。
这就是这本书思想的最大问题,具有不可证伪性,或者说与阴谋论的论证本质上是一样的。
比如说我们认为,假设存在着蜥蜴人统治着地球人类,但是人类并不知道其实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蜥蜴人再生产他们的权力的一种工具。并且我认为,所谓宗教、战争、科学,都是蜥蜴人发明出来,并且暗中灌输给人类,让人类不知道蜥蜴人的统治。
那么我如何能够反驳这种阴谋论论调呢?答案是,绝无可能去反驳,因为任何的反驳,在他们眼中,要么是被蜥蜴人洗了脑了,要么就是为蜥蜴人做事,大白话说,这叫做非蠢即坏。
而阿尔都塞这本书洋洋洒洒400页,其实核心观点就是如此的粗糙。
并且,我们似乎还可以这么质疑,如果说你认为,连工会都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一部分,那么你现在所写的这本书,毫无疑问在法国出版了,那么是不是也是资产阶级洗脑我们人民群众的武器呢?否则法国的资产阶级怎么就能让这本书出版呢?真可谓是大伪似真啊。
所以阿尔都塞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此处。
并且,我们很难相信这样一个论点,就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总是存在经济危机的,而经济危机的来源在于自由放任下的资本主义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现在的问题在于,连对于资本主义生命攸关的经济危机,都是因为无政府状态引发的,那么为什么资本主义又能实现意识形态的统一呢?如果他能够实现意识形态的统一,那么他是不是就可以实现摆脱经济危机呢?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者绝不承认这样的论点,而马克思主义的论证却恰恰提供了这个论点。因为阴谋论体系的问题就在于,一方面设想了一个无所不能的力量,另一方面又认为这个力量缔造了诸多麻烦,而这个力量自身又无法消除。这是自相矛盾的。
三、阿尔都塞思想之中的极权主义因子。
阿尔都塞通过分析所谓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通过生产意识形态不断地维护资本主义的剥削。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一个革命家要剥夺资本主义的剥削,那么必然要打碎所谓的意识形态机器。那么怎么打碎?
似乎阿尔都塞在这本书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但是他的确说到必须打碎。首先通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进而打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尽管他没说,但是历史上有人试图这么干过,那就是中国人饱受折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要剥夺所谓的资产阶级法权。
结果呢?我们都知道。我们都知道,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所谓极权主义一个典型标志,是思想罪的提出。黑格尔认为,普通的刑法是不会深入到人的思想领域,当一种权力深入到思想领域的时候,他就成为了一种思想罪,而这种罪,就使得一切都陷入到权力控制之中了。
而如果你要打破所谓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你的做法实际上就必须通过这种思想罪的方式,宣布那些所谓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维护者,把他们肉体消灭,或者人性的改造。这样的方式,是典型的极权主义才具有的模式。
并且,阿尔都塞认为,家庭也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的一部分。那么毫无疑问,似乎家庭也要被拆散,通过一种外在的方式清除这种意识形态,结果怎么样,中国人都知道。
阿尔都塞的理论,基本上继承了列宁的民粹主义思想,一方面不得不承认马克思所认为的群众的优先性,但是另一方面又认为群众是群氓,他们比资产阶级骗了,所以必须让一些先知代替群众思考。
所以一言以蔽之,这本书的观点,本身并没有什么稀奇之处,最后那个论意识形态,无非是化用了柏拉图的理念论,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以及拉康的一些说法,目的就在于通过建构论的方式,实现一种不可被证伪的自循环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