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现有的观测能力有限、用于研究非人生物的经费和人力有限,能调查和监控的范围远小于“整个地球”。因此,有足以说服大部分相关学者或 IUCN 工作人员的证据显示一个物种已灭绝,就可以将其保护状况标记为灭绝了。在 IUCN 红色名录中,多年未被再观察到、估计已经功能性灭绝、不确定最后一只个体是否死亡的物种会被标记为“极危,可能已灭绝”。
根据国家《LY/T1683-2006中国野生植物受威胁等级划分标准》规定,原被认为野外绝灭的物种一旦重新发现,立即撤销其灭绝等级并重新进行确定。
历史上,有很多被人标记为灭绝的一些物种时隔多年再次出现。这样的物种被称为“拉撒路分类群”。例如巨水鸡曾于 1898 年被标记已灭绝,后于 1948 年发现其存活个体,保护状况从灭绝改为濒危。此外,还有云南梧桐、朱鹮等物种也曾被认为灭绝,后来又被发现存活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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