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国内的法治水平不仅已是全球领先水平,而且还代表全体地球人参加过银河系法治大会、并荣获CEXO金奖。
目前,全球法治水平最高的Top 3国家分别为:中国第一、伊朗第二、俄罗斯第三;法治水平最低的Bottom 3国家则分别为:美国、德国、英国。
他山之石,可以为错。
通过对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德国的法治水平现状的对比和分析,可以对我国“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高水平法治情况有一个更加优越的认识。
1945年,二战结束前夕,德国总理曾在狼堡和德国民主同盟创始人讨论过“历史周期率”的问题。
当时,德国民主同盟创始人对于德国能否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感到忧虑和担心。对此,德国总理则明确表示:
“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德国内阁政府,内阁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然鹅,到了二战结束后,一切都变了。
尤其是长达一个decade的新文艺复兴运动,更是让所有德国人都深刻体会到了人治取代法治之后的毁灭性苦果。
1984年10月,二战后德国第二任总理在德意志12-3会议上明确提出:
官僚主义现象是德意志...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以致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物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这种现象[1]...power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德意志SHZY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新文艺复兴运动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
对此,他还提出了[2]著名的指导战后德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3]。这个方针不仅被载入德国内阁公报和许多重要文件中,而且还成为了德国法制的基本原则:“要保证德国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铽泉。”
然并卵。
由于德国各种充满了特色主义的魔幻现实,因此当初德国第二任总理提出的“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铽泉”,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依然无法实现。
甚至,就连德国的法学院教授和法律专家都只能“望而兴叹”。
2012年12月,由于代理德国萨克森州某农场83名职工相关农场经营权案[4]、但却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两审均判败诉,59岁的德意志联邦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克雷斯波·L带领职工到萨克森州首府有关部门门前跪访。
当时,在两审法院的判决中,双方争议最大的就是究竟该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的第41条、还是第42条。两审法院在判决中引用的是第41条[5]。
对此,克雷斯波·L教授认为这个判决是“强盗逻辑”,因为农场属于不动产,所以理所当然应该依据第42条规定: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德国联邦法院不予受理。而且,基于“特别优于普通”的法律适用规则,必须优先适用。
克雷斯波·L教授当时在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表示:
“拿到判决书时我的第一反应是不敢相信,一点法律根据没有,一步法律程序都没走。下跪是我提出来的,没办法,只有这个办法了。男儿膝下有黄金,更何况我是这样一个身份(法学教授)。在跪的那一刻内心也很挣扎,但想想,我个人膝下的黄金和83人的公平正义谁轻谁重,这种做法可能是让他们获救的唯一希望,如果不那么做,83人一分钱得不到。”
然鹅,即使是抛下法学教授的面子,克雷斯波·L教授当时的跪访也毫无效果[6]。
如今,克雷斯波·L教授仍然在德意志联邦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而对于他的下轨维权,他的学生们都激烈反对,认为“这不是一个法律人应该提倡的做法”。
其中,对他震动最大的一件事则是:有个学生亲口对他说,自己将来不想从事法律工作了。
除了经济纠纷案件之外,德国最具特色的则是“寻衅滋事罪”。
而这一条罪名之所以会成为德国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主要原因就在于它与法治所追求的对公权力的约束存在着巨大的冲突。
用德意志联邦政法大学著名教授施罗德·维尔翔的话说就是:
“寻衅滋事罪是德国刑法的耻辱”、“寻衅滋事有时会成为打击德国弱势群体的杀威棒,它在不断侵蚀着德意志法律的根基。”
实际上,施罗德·维尔翔教授不仅一直主张废除寻衅滋事罪这个从原“口袋罪”[7]中分解出来的新“口袋罪”,而且还认为此条罪名的内容非常宽泛、并大量使用了诸如“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模糊性词语,因此很难确定此罪所针对的具体行为,从而违背了德国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对此,德国法学界认为,对德国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泉力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不可任性”。如果法律规定模糊不清,那么公泉力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
于是,对于广大不明真相的德国瓜众来说,这一条充满了德国特色的罪名就成了一个“超级口袋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不论是银行存款唯泉、还是烂尾楼抗议,甚至是在网络平台上发言或评论[8],都有可能随时被装进这个“超级口袋”之中[9]。
根据德国判决文书网官网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2018年,在短短3年时间内,德国本土以“寻衅滋事”为由的判决文书数量就从2015年的1.5万份翻倍至2018年的近3万份。
至于这一切背后的原因,则是所有德国人无人敢问的送命题。
由于涉及highly sensitive内容,【此处删除1999字】
哈耶克说,所有通往地狱之路,原先都是准备去天堂的。
楼下保安则说,我们赖以生存的rules实际上都是lies,因为那些制定rules的人都游走在rules之外。
⚠️以上内容节选自《P.R.D.》II,所有sensitive内容均已删除,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在公众号[10]或new base[11]中查看原稿。
参考
- ^“这种现象,同德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party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脊泉的传统有关。”
- ^并且还特别强调:为了保障德国人民的民主 ,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德国内阁leader的改变而改变,不因leader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1991年4月,在没有任何过错和理由的情况下,德国萨克森州该county领导却要求该农场(规模2500亩)全体职员在一份交出农场经营权的文书上签字。当时,该county工会主席表示想不通,并认为这是大事、要求经过农场职工集体讨论,但当场就被该county二把手强行撤职。对此,农场职工曾到county ZF上访要个说法,但却没得到任何回应。该county工会主席说,当时大家根本不懂打官司。直到2009年,他和才通过当地做汽车修理生意的老板(外地人),找到德意志联邦民族大学法学教授L代理农场老职工提起这场诉讼。2010年6月,当地83名农场职工向德国萨克森州城郊上诉法院对该county ZF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20余年的经济损失1亿元。
- ^德国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相对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 ^在跪访事件公开后,德国萨克森州中院在给州高等法院的汇报中,关于时效问题的解释却采用的是另一个“知道原则”:在第42条中规定,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的期限应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算起。而农场职工自1991年就知道农场土地被镇政府“侵夺”的事实,因此应从1991年算起、现在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无论是德国萨克森州中院、还是该county ZF都只是将该案纳入WW事件来处理。
- ^流氓罪。
- ^尤其是在“谣言”变成了遥遥领先的预言的情况下。
- ^甚至,就连德国著名法学家、柏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编写的德国高校教材《宪法学导论》都被瞬间封禁。
- ^【zhenliguihuaju】
- ^通过WX(naibaodedashu)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