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书记
如果企业随便找了个借口要开除我,我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N+1的补偿,企业不同意,我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企业要给赔偿。企业不服,诉讼至法院,法官一看,你这属于违法辞退,N+1不够,必须加码到2N。企业拿到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于是我去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企业以及法定代表人发了限高令。这时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正准备坐飞机出差,在机场由于限高令的原因被禁止登机。
在这个过程中,我、仲裁委员会、法院以及机场算不算找企业的麻烦?请问书记你们要以何种理由何种方式找我们这几方的麻烦?
编辑于 2022-05-29 08:22・IP 属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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