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昌一男子25天未做核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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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破坏防疫被罚,也不是沉迷游戏被罚,就是因为你不听话被罚,让你隔离你就得隔离,让你出来你就得出来。庆幸主旋律不是主张共存,要是共存的话你在家躺着都要抓你,理由是恶意隔离,破坏与新冠共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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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莫涵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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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甲熊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既然大家把万分之几老年死亡率看的这么重要,鬼子来了为什么要反抗呢?当年可是百分之几的年轻人死亡啊。大家一起给皇军带路共建大东亚共荣圈,怎么会有南京,旅顺呢?那得少死多少人。总是有什么东西比性命更重要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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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木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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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者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我发现,追逐利益乃是人的共性,从这个角度上讲,什么问题似乎都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我看了一则新闻,说是核酸单次检测仅需28元,而其中的物料成本价格也会控制在14元之内。南昌市常驻人口大约是643w,如果每个人都做一次核酸,那么一次全民检测利润就在9002w。而且城市在疫情管控期间,一般都是要做很多次全员检测的。
这个男子为不做核酸开了个头。倘若他人也跟着效仿,那么参与核酸检测的人数势必会受到影响。
有句话说得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钱袋子如果不保的话,那会出现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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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岚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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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摸鱼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终于有人注意到这问题了。首先看看这条新闻:
【郑州:不戴口罩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继入豫即赋黄码、拟将戴口罩立法之后,河南郑州疫情防控措施再出新举措。3月30日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时拒不扫码登记、不按规定戴口罩、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刻意隐瞒行程、单位或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这五种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一律认定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觉得既然不打口罩都能违法,那么他们借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几乎能让任何事都变成违法。热门的回答中也有人提到了,这条法律适用的一个前提是“紧急状态”,而是否进入紧急状态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决定。所以这类事的本质其实是滥用法律、公然违法,其实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据。
大家都知道,公权力不受控制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各国历史都有证明。而现在一些地方打着防控疫情的幌子,公权力却能够在层层加码中不断膨胀,若一直如此,那么就连“依法治国”都将会成为一句空话。“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脱离了法治的轨道,一些地方借着防控就能无限制的扩张自身权力,这个风险是相当巨大的。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定前行,国家和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国家才能够更加强大。希望这样不合理的举措能早日停止,地方政府做事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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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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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彤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很失望,我相信大多数国人都是爱国的,奥密克戎的闹剧已经好几个月了,除了封城和核酸,没有什么新鲜的事,各种奇奇怪怪的事都发生了。公信力几乎被消耗殆尽了,越来越脱离群众,连起码的实事求是的态度都荡然无存。还在用各种虚假的数据糊弄百姓!!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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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寒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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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什么意思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我觉得现在的一些基层 zf已经烂透了
只要你不办事,不和zf人员搭上边,你会觉得他们也还好,但是只要一有点什么事,你就会知道,他们就是那伙滥用权力来打压你得人
就比如朋友公司拖欠薪资,想要去仲裁,她首先想到的就是‘’原公司老板认识谁谁谁,(某个部门gwy)我肯定搞不赢他的,我还是不去仲裁了‘’就是这种仅有的权利,让你感觉一拳打在棉花上,这种无力感
就像疫情一样,你只要不按照她们的标准配合,就先给你扣上妨碍疫情的大帽子,你想说理?你想投诉?你连去哪讲理都不知道,因为他们是一个大团体,你只是个无权无名的普通人而已
疫情三年了,居然也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任凭底层随便加码,每个地方的做法都不一样,全凭感觉做事,没有任何红头文件,我觉得你需要隔离你就得去隔离,不然你就是妨碍疫情,
这个时候就显得有一点点权利都格外的重要
zf使劲的折腾老百姓,他们也无所谓的,‘’我是为疫情好哦,你关店就关店吧,失业就失业吧,没有收入就没有吧,反正我不会失业的,我不会被zf开除的,他们只会夸我干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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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大嫂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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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的水瓶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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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石砸脚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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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MedAdv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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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NeverOLD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1)(2)(3)的铁拳:
铁拳的主人是(3),以(2)的名义,以“为(1)好”的理由,裹挟部分(1)的意志,砸在(1)的脸上。
有些时候,作为遮羞布的(1)和(2)也是可以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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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狸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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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格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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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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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钧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其实这件事最应该反思的不是男子本人,而是某些基层的zf防疫人员的失职。
疫情已经进入第三个年头,大家在坚持防控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感受到疲倦,进而容易产生懈怠的情绪。这个时候各级的防疫人员需要在可能松懈的地方再加把劲。
毕竟我们已经摸索出了一套在世界上看来行之有效的方案,离抗疫胜利已经越来越近了。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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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高阳之苗裔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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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HS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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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角度
防疫人员怎么知道一个没做核酸的人是一直单独在家的。
在前一个月动态清零的管控下,防疫员怎么能知道一个人是否出过门。
他们一直盯着你一个人吗?
两年的江西疫情环绕圈,暴露了南昌疫情管控能力实在太差了,部分原因是南昌素质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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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东游 - 979 个点赞 👍
说点大不敬的话
毫无法治可言
把人治展现的淋漓尽致
说你犯了什么就是什么
疫情下越往基层越是群魔乱舞
一旦获得一丁点权力
就会作威作福到极致
——————————
我看到有答主搬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显然存在两个漏洞
1.所列举的规定很明显是个口袋规定,就是找不到相关的具体规定规章为依据进行处罚,这时候口袋规定就起大作用了(口袋规定本来就带有强烈人治色彩)
2.目前为止,好像还没有进入紧急状态,所以是否存在公权滥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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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深处有人 - 8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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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 38 个点赞 👍
拒绝接受核酸检测,100%属于违法行为。
说拿着鸡毛当令箭?
你是在搞笑么?
来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看到没?
必须接受检验。
不接受?足够严重可以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所以,这位嫌疑人违法毫无疑问,只是执法机关判断尚未达到违反刑法的水平。
然后有人质疑治安处罚法里的【紧急状态】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看起来好像质疑得对,明明国家没有发布过“紧急状态”呀
问题在于,这些人故意省略了后面三个字:情况下。
完整的叫【紧急状态情况下】
那么我就要问了:【紧急状态情况下】和【紧急状态下】,是一个意思么?
并不是
【紧急状态情况下】中的紧急状态,是一个形容词。指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紧急状态。
换句话说,假如下暴雨,可能有山洪风险,有塌方风险,有塌楼风险,都叫紧急状态情况。当地政府进行疏散,下令撤离等等,这都属于【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
而宪法中的【紧急状态】,是个专属名词。
如果是在这个状态下,那应该说【紧急状态下】,而不是在【紧急状态情况下】。
其实想一想,国务院宣布紧急状态,社会秩序还指望“治安管理处罚法”?
所以,
A当地面临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新冠疫情扩散风险,是一种紧急状态情况;
B当地政府在这种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发布了实施全员核酸检测的决定
C同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个人必须接受检测
D嫌疑人拒不执行,违反了A+B,所以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有半点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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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磊 - 36 个点赞 👍
另一个角度看:
25天不做核酸,按宣传口径,早就变黄码推送给社区上门问候了。结果这人还是被举报了才被发现。健康码这个系统,花了多少钱,这点功能实现不了?还是能实现但是基层不知道在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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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江 - 4 个点赞 👍
4月21日,南昌红谷滩公安分局生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红谷滩区新力琥珀园核酸采集点有一名男子的“昌通码”为黄码,且该男子的核酸检测证明显示其已有25日未做核酸检测。
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孙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孙某在家日常作息混乱,晚上玩游戏,白天睡觉,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其进行核酸检测,孙某都拒不配合,七次未参与社区组织的核酸检测,其行为属于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我觉得罚得挺好的。
简单点来说,这人并非生活在不见人烟或者没风险的地区,市区政府近期已经组织十次左右全员核酸了,他25天没做核酸,在当下环境来说就是有错,现在就罚200块,惩罚力度也不算重。
往好里想,如果他真的25天没出门,也没接触任何人,那么他报备了吗?大家都像他一样不做核酸,在现有组织能力的情况下,防疫工作人员怎么分辨没做核酸的人是不是已经感染,是不是都待在家?
往坏里想,他这25天如果出了门或者接触了人,或者间接接触人,谁知道?他感染了谁又知道?到时候传播病毒搞得大家一直被封,他担得起这个责任?
如果核酸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那还防个屁的疫,不如早日躺平。
一些人反ZF,反得脑子都不要了?
如果对于防疫的态度是躺平,那么该男子不做核酸没问题,可现在政策是要防疫,是要动态清零,已经投入很大的资源了,而且绝大部分民众也支持,那么少数人不应该太矫情,要服从多数把事情办好,否则中国这么多人,总有人意见不一样。
他不做核酸,也不报备,如果因为他,或者他这种人导致病毒传播,搞得别人失业、居家隔离、甚至是威胁到人生安全,谁来负这个责?
本来前一两年我们这没感染者,最近因为疫情,我居家办公每周还要多工作一天,从过年到现在没出去玩过,我母亲的服装店完全没生意了,我爷爷奶奶这种老年人如果感染上,风险也不小,现在疫情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生活问题了,有谁来担这个责任,谁来给我补偿?
你们觉得配合政府做好防疫就是奴性?那你们拿出个更好的解决办法来啊,别影响到我正常生活。
恕我直言,因为一己之私破坏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数千万人的正常生活,这种人就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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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羽 - 3 个点赞 👍
说实话,作为一个一线防疫人员看到某些人的回答我开始是有些愤怒的。我不知道你的年纪,你的学历,你的人生经历是怎么样的,我承认你们回答中的那些问题是存在的,我不是法律专业,没有办法从专业知识上反驳你,也不得不承认你说的那些“正确”的观点。但从一个人,一个从头到尾参与一线防疫工作的中国人的角度,我愤怒,我悲哀,你看不到这些工作人员没日没夜的工作,你看不到那些睡在地板上的身影,你眼中只有黑暗和怒火,和我几年前还是个学生的时候一样。你们站在高位,说着“正确”的发言,却找不到良心在什么地方。一个25天未曾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假如,万一,他是阳性,他感染了,你知道会造成多大的危害么?你知道多少万人的不眠不休会付之东流么?你知道又会有多少家庭受灾,有多少孩子和父母分开隔离?会不会有重症老人死亡?你不知道,或者你知道,你不在乎。也许我的认识是肤浅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她存在的意义一定是为了让我们生活的更加安全,幸福,而不是一些毫无道德和责任心的人渣逃避惩罚的工具。我不知道会有多少人评论,起码,我想知道,你们看完之后,是否有过想过哪怕一点点我说这些问题,如果有,也许今晚在防疫的工作结束之后,我也能有个安稳的好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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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南向北 - 3 个点赞 👍
这还算好的,之前抖音刷到。
把因为疫情封城,偷跑回来的的那批人。胸前挂了牌子,拍成一长串,游村示众。
和之前文革侮辱式批判何其相似,真是荒唐!
偏偏下方评论区还是一片叫好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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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包大王 - 2 个点赞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开历史倒车,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未来的某天,史书上会如何记载新冠三年林林总总的践踏法律尊严,践踏公民权利,践踏私有财产,高举法治来破坏法治的情形?!
如此这般,才是最大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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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寄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