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法相反,刑事途径可能还是走不下去。
几个原因。
1、案件性质严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涉及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
以当时的媒体报道,陈露索要900万,实际得58万。而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线是30-50万(各地自行在这区间确定标准)。
这是个很严重的涉案事实,在刑事案件中,法定刑到“十年以上”的通常都是重大恶性案件,甚至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况之一,就是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到案过程缓和:陈露到案的过程,警方没有采取刑事拘留。
虽然某造谣媒体大户一开始报道时用了“被刑事拘留”的字眼,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刑事拘留,更多的可能是传唤,或者拘传。
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警方常用的措施是传唤(口头或书面通知到案接受问话),或者拘传(强制传唤,最长24小时),刑事拘留(强行拘留到案,最长30天)。
此前看到有个微博截图,以陈露亲友的身份说她被戴上手铐强制带走,“警方说这叫强制措施”,可能不懂法的记者只知道个刑拘,就直接说这是刑拘了。
在现实中,强制措施的技能组合通常是:
- A、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 B、传唤-刑拘-呈捕-逮捕
- C、传唤-刑拘-呈捕-不捕-取保候审
- D、传唤-刑拘-取保候审
请注意,一旦有了“刑拘”,通常公安机关都会先呈捕,由检察院来决定要不要逮捕。因为公安刑拘后直接取保,如果没有很正当的理由,那将来嫌疑人逃跑了,或者被害方投诉信访,经办人员至少要被调查,很烦人。所以没几个经办民警会愿意自己把这种责任揽上身。反正案件移送检察院呈捕后,捕不捕都不关自己事了。
如果是D那种“刑拘-取保”的情况,通常都是案件非常轻微,本来就很难定罪,或者是嫌疑人有很大的关系。
而且,如果刑拘,请注意一里面说过,涉案事实可能要判十年以上,事实证据充分的话,是符合“应当逮捕”的情况的,除非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要由检察院判断的,警方也不可能自打嘴巴,先以“涉嫌犯罪”刑事立案还刑拘了,然后转身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明知道嫌疑人有非常大可能被逮捕,却在刑拘后又自己给嫌疑人办取保。如果陈露有本事做到这样,今天这问题下就只可能是几千个与问题无关的呵呵呵了。
所以,陈露一开始被带走,只可能是传唤或者拘传。
三、警方对本案很谨慎,但谨慎说明了定案问题至少是存在争议的。
从媒体报道的时间线来看,8月份报案,9月18日立案。
这个期间是受案后的审查期,说明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很认真地考虑了这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能不能定。
但立案之后,却到现在,隔了三个月才传唤嫌疑人。这期间有疫情的影响,但必然也是因为案件争议比较大,需要先做更多的准备。这“更多准备”,可能是证据层面要求报案人提供更多材料,或者通过外围的侦查活动明确一些细节问题,又或者是案件的定性上需要更多、更进一步的讨论。
最早后,即使是传唤到案了,也仍然没刑拘,而是取保候审。说明警方很谨慎,怕限制人身自由之后,将来可能会因为定不了案而需要国家赔偿。
现在检察院很喜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指导监督侦查活动,但如果这个案件有检察院提前介入,通常就是“无法立案”和“刑拘-逮捕”二选一了,所以可能检察院提前介入可能性也不大,或者哪怕提前介入,也仍然不能完全确定是否可以定案。
无论如何,这都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谨慎态度。
而谨慎的原因也不难猜,一方面是舆论层面的。类似这种天价维权事件本来就容易受公众关注,而且更容易受到媒体引导而形成某一方的舆论优势。我们现在看到的舆论可能是崔尊占上风,但别忘了一开始的时候,陈露方的舆论也是有优势的。所以今天陈露如果真被刑拘或者逮捕,没准大家看到的就是霍尊仗势欺人的新闻了。新闻站哪一方,完全看哪一方的利益更大,而不是道理更充足。
而另外一方面,正因为是天价“维权”,法律上能否成立犯罪本来也有争议。
到底主张的赔偿是否正当,是否过度维权,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都是很细致的证据审查与判断,而且很可能随着侦查活动的深入,而不断变化。所以警方在这种公众关注的案件上,谨慎的结果就是立案侦查,但不限制人身自由。
具体涉案争议可参考:
霍尊证实其与陈露纠纷正式立案,事件会如何发展? - 一言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99425616/answer/2229011088
因此,综上,由警方的谨慎态度来看,案件能否认定犯罪并不是板上钉钉,如果草率限制人身自由,反而将来容易因为把人关押了,如果刑事程序不继续向前推进会骑虎难下,如果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也会骑虎难下。
当前警方的做法是很明智的,也说明了公权力在独立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受舆论或其他因素的干扰,这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