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尊前女友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上海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她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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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看涉嫌的罪名是敲诈勒索,这说明陈露发表小作文、公开聊天记录等一系列操作的最终目的都绕不开想通过施压从霍尊处榨取更多的金钱。
霍尊是8月报案的,在受案后经过四个月的调查才对陈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足可以体现警方对本案的态度是非常谨慎的。同时也意味着陈露后续如果想争取无罪全身而退是存在相当大的困难的。
2021年,是小作文之风泛滥的一年。小作文的核心就是攻击对方存在道德方面的缺陷。不论小作文的内容是真是假,只要小作文成功获取了极高的关注度,就能不费吹灰之力让被控诉的对象身败名裂。即使事后证明了纯属无中生有的诬告,但被诬告对象受到的名誉损失也难以恢复,小作文的作者却少有受到应得的惩罚的。这股不正之风如果任由蔓延,不成了鼓励恶人先告状了吗?
无意打拳,但今年的几次重头大戏,还都是女性小作文男性。固然有社会对女性的同情,背后也少不了那些拳师的推波助澜。追究这些想靠小作文牟利的人的责任刻不容缓,就从陈露这里,开个好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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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仁芝麻卷 - 322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事实证明,人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付出代价。
这里面有3个事儿我们必须放在前面:
1、陈露当时甩小作文的时候,已经没有跟霍尊在一起了。
两个人已经分手8个月了,而且这中间还隔着一个富二代男朋友。
也就是说,霍尊当时的身份是陈露的前前男友。
2、当初爆出来的很多聊天记录,是陈露剪辑拼凑的,有些部分甚至是伪造的。
这些剪辑拼凑的内容,几乎骗过了我们每一个人。因为我们不相信有人会为了谋财,在所有人面前公开撒谎,更不敢相信她敢去这样敲诈自己的前前男友。
3、就算当时爆料的所有情况都属实,霍尊也仅仅是在道德层面上存在巨大问题,两个人没有结婚。
这种道德层面的问题决定了霍尊是不适合呆在娱乐圈的,更不能成为公众人物,但是陈露这种直接把对方的个人微信聊天记录放到网络上的行为,早已侵犯了霍尊的隐私权。
为了索要钱物,直接签订协议,在分手八个月之后,在已经被新男友分手之后,再回来威胁霍尊,狮子大开口,早已涉嫌敲诈勒索。
我想说的是,我们的正义感是有限的,我们的善良也是有限的。
从周扬青,到都美竹,再到陈露,再到李靓蕾,娱乐圈里已经有很多这种用小作文“锤人”的例子。但我想问一句:这些小作文到底是为了伸张正义,还是为了装满自己的钱包?
是因为对丑恶行为的愤怒,还是因为对方给的太少了?
一开始就知道对方有“劣迹”,但是为了钱可以容忍,可以和对方结婚,这就是所谓的受害者?
一段各取所需的婚姻之后分手,抱怨自己得到的太少,又忽然开撕,这就是所谓的正义?
在锤完对方之后,自己的微博大涨几百万粉丝,然后原地出道带货,这就是所谓的正义?
在锤完对方之后,对方开出自己满意的价格,于是收手作罢,这就是所谓的正义?
我们当然愿意为每一个敢于发声的勇士喝彩,我们当然愿意助她们一臂之力,但若是她们当中有些人心怀鬼胎呢?
看爆出来的视频里,王萌和陈露两个人小人得志的样子,那种拽着别人小辫子痛打落水狗、狮子大开口的样子,这是什么?
这些人恐怕比劣迹艺人更可恶吧。
人的同情心和同理心都是十分有限的,当我们万千网友的善良和正义被这些图谋不轨的人一次次的利用,又被一次次地摧毁,那等到有一天,一个真正的受害者出现,她真的需要帮助时,还有多少人能够继续为她发声?
明知对方的“不道德”却依然为了钱财和他共处,将对方的“不道德”作为自己要挟对方的筹码,把对方在私德领域的错误放在公众舆论下爆锤,从一个曾经相爱过的人那里谋财,姑娘,这就是你们在做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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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手一条城 - 1906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只要吃瓜从头吃到尾的人,不是弱智基本上都能看出来陈露肯定进去。
但偏偏有那么一群弱智至今还不相信已经立案。
说道案件上,陈露必然是在劫难逃,恐怕面临十年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17〕7号] [2017.03.09 发布] [2017.04.01 实施]
量刑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加重情节: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陈露敲诈了霍尊900万,其中58万已经既遂,很明显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且造成了霍尊社死,毁掉了霍尊的职业生涯,应该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所以只要霍尊不会出示谅解书,那么陈露10年以上刑期没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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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ul - 1705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陈某写小作文索要“分手费”,客观上存在以诽谤,散布隐私等为手段使对方产生心理强制,进而索要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陈某明知霍某没有补偿的义务仍然索要所谓的补偿,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这次风波中陈某涉嫌敲诈勒索总体上争议不大的。
取保候审类似于西方国家的保释,一般情况下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人一方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的基础上,侦查机关对其采取的非羁押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人离开所居住的县市要向执行机关审批,同时随传随到。
另外,有一种说法是取保意味着判缓刑,事实上这句话并不准确。取保候审只是一种非羁押强制措施,理论上符合条件都可以取保。而且如果前期被取保后面判实刑的,取保期限不能充抵刑期,还是得从头再来。目前实践中还存在因为疫情看守所不接收而取保的特殊情况,所以目前不能仅根据取保就认为本案情节不严重。
希望这个案子尽快出结果,据悉陈某要价不低,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量刑标准应该在十年以上。如果陈露是从家里被公安带走的,没有自首情节,仅凭未遂(待确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缓刑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既遂金额特别巨大(上海地区三十万以上),基本上不可能判缓刑。
如果判实刑,到时候不排除法院宣判同时会对陈某当庭逮捕。至于陈某支付的保证金,后期可以充抵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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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 - 1555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美好的仗,曾有我一分微薄力量。
不用谢。
哪怕没有今天的结果,我当时凭本心、凭三观、凭对合理社会秩序的期待为霍尊说话而被喷子喷时,也没有觉得不值。
而有今天的结果,则当然更能鼓舞我仗义直言的勇气。
我不是在为歌手霍尊说话,而是在为普通人霍尊说话。
我不是在为陌生人说话,而是在为自己说话。
以今日看来,霍尊的言论也没什么问题,因为大部分都是被人拼贴扭曲的。 另外,微博该话题下的评论还有人(盲猜王萌)在带风向,说陈和霍都不是好人。
就这个事件而言,陈当然不是好人,而霍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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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之死:中国诗人的绮梦、爱欲和国忧查看全文>>
聂飞琼 - 74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不愧是上海,司法最公正的地方之一,不畏女权,说抓就抓。
敲诈勒索诬告陷害,如果都能这样,还有敢乱写小作文诬告的吗?
有作为,违法必究,不因对方性别而宽容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才是法治,这才是平等。
而最令人恶心的是,陈露都刑事犯罪敲诈勒索了,还有人颠倒黑白,把真正的受害者霍尊说成“渣男”,把陈露包装成伪受害者。
实在是非不分,也可以看到小作文的威力有多大,哪怕明显的违法犯罪,都能博取同情。
最后欣赏一下当初陈露敲诈勒索油光满面的视频吧。
如何看待9月23日,陈露和王萌敲诈勒索霍尊900万的视频流出?查看全文>>
frank - 74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终于,终于女方发小作文诬告对方真的可以立案并且受到相应的惩罚了!
今年从阿里案,到钱枫、到霍尊,巴拉巴拉,一堆堆的一出事就是小作文,
形成了一股小作文风。
从才开始的人们被小作文内容所蒙蔽和共情,发出对女方的可怜和对男方的痛斥,
到怀疑,到麻木,再到诬告不能得到相应惩罚的不满愈演愈烈。
导致对立进一步加大,也导致人们对小作文的不再敢相信。
其实这些明星或者众人关注的人被小作文诬告,还有很多普通人,也是,
明明是利益没谈妥,就开始利用女方弱势地位给对方来一手,装作弱势,无论结果真实与否,对方就是社死了。
这种危害力可太大了。
这不仅导致大家对小作文的痛恨,也让真正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失去了自己的武器,因为没有人再敢相信了。
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让真正处于弱势的人失去了求助的机会。
其实有事交给警察去解决就好了,我们网友能做什么呢。这些人只不过是想利用舆论罢了。
这也导致我们慢慢变得“冷漠”,因为网友与真实事件的距离感,让我们无法得知真相,
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转,实在消耗掉网友的信任,实在是拜你所赐。让网友失去了同情的力量,
当然了,也让网友变的更加客观。事情没水落石出之前,你永远不知道真相是什么样。
这件事还造成了一个更大的影响就是,她们败坏了女性的印象,就是一少部分人败坏了大家的观感。
她们其实不是弱势,只是善于为了达到自己利益利用别人的人。
其实作为女性,我也并不喜欢她们的做法。
我还是认为,我们应该把人分成好人和坏人,而不是男人和女人,我们其实也不认同她们的做法。
这次陈露可以算是个标志了。
也是在告诉大家,写小作文的不一定都是弱势,并且她们也是需要付出法律责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除此之外,也希望其他诬告的人也同样彻查清楚,受到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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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光同尘 - 70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普天同庆!这是写小作文的小仙女们应得的!
一篇小作文,在文字间打造受害者形象,引导舆论,实则没有实锤,甚至截图都是断章取义东拼西凑。
结果,霍尊因此作品下架,因此退圈。
霍尊是个体面人,他不像很多人一样贪恋娱乐圈,他自己遭不住被污蔑,而主动说退圈。
若不是半路出来个陈岚,他得不到现如今的反转。
所以,这个事告诉大家,针对小作文式的小仙女,不能惯着,该刚就得刚。
你为面子让她一分,她则没有这样的良心。
我也不是霍尊的粉丝,不听他的歌,纯粹看不顺有人总是在引导舆论作妖,裹挟群众的善良与同情,人们的善良成了她们威胁人的筹码。
终于等到大结局,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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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微见猪 - 649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李星星
梁颖
阿里周某
弦子
现在再加一个陈露
很多女生之所以喜欢小作文,就是觉得小作文不必付法律责任。
现在总算有人愿意硬刚,让造谣敲诈勒索的人付出代价了。
包括最近的王力宏李靓蕾,李靓蕾在小作文里说,自己啥也没得到,还暗示王力宏睡了16岁的她。
结果王力宏直接晒离婚协议,给了她1.5亿外加每个月21万的生活费,而且两人是在她26岁才交往的。
好家伙,1.5亿在小作文里直接就没了。
还有人扯什么吴秀波。
吴秀波渣男没得洗,但你们没看吴秀波案女主角是怎么进去的么?
一开始要一笔钱,吴秀波给了,然后不满意,又要一笔钱,吴秀波又给了,然后还不满意,又要了个天文数字,吴秀波一合计,你这没完了,算了同归于尽吧,于是直接报案,宁愿自己被封杀也要把女的送进去。
吴秀波渣吗?当然渣。可女的要不然那么贪心,公安能拘留她?再说了,分手费是个什么鬼?法律上根本就不支持所谓的分手费!
说白了,但凡陈露稍微适可而止一点,不要贪婪得那么厉害,霍尊就忍了。
现在网上一堆女拳对这件事的评价就是,霍尊=吴秀波,这就是找渣男的代价。
行行行,警方都认定陈露敲诈勒索了,错的还是男方,郭楠果然连呼吸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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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大脚 - 64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年末正能量,没有等来拜登,等来了陈露也不错,希望这个案例可以让更多的苦主觉醒,拿起法律武器对抗小作文仙女。
今天,喜欢写小作文的人感受到了一股沉重的打击,这一锤,比雷神索尔的敲击更沉重。微博上还有不少给陈露洗白的,这洗的不是陈露,洗的是自己未来的路。本来以为小作文可以成为一大杀器,奈何陈露不争气,法律对自己不利,小作文如同放屁。
OK,进入喜闻乐见的法律环节:《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管如何,坐牢是没问题了。陈露爱钱,有当年东莞双刀哥的风范了,法律已经阻止不了陈露对钱的渴望,就让陈露在狱中好好度过这段充实的时光吧,监狱管吃管住,陈露不需要再为钱而发愁。
喜欢写小作文的注意了,可能等待你的不是巨款入账,而是冰冷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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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医湿 - 569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好耶
虽然不是因为写小作文,而是因为敲诈,但是看到这样的人受到惩罚也很开心
顺便在这里等一个
“都不是好东西 ”
“即使xx有私心,也不能洗白xx”
哪怕对方已经涉嫌敲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哪怕对方的小作文漏洞百出多处被证实不实,但是当被控诉的那一刻,霍就已经输了,区别只是在于双输还是单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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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云南 - 31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陈露和霍尊谈判,当霍尊表示拿不出这么多钱时,陈露表示可以借钱。
王萌:「没关系,我银行有关系可以帮你做抵押的。」
陈露:「我都给他宽限 18 天到九一八,他生日那天,我对他多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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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月 - 26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若不是一些因素,陈露应该是元旦过后直接批捕,因为这起案件在警方侦查的过程中,检方已经介入,不用拘留,直接逮捕。
但也许考虑到今年事今年毕,让关心此案的人把担心和愤怒留在今年,别带着跨年,所以警方就采取强制措施,取保侯审。我个人估计也不会是禁闭在家,而是关到一个特别的地方,也便于疫情防控,到时候批捕令下来直接押到看守所,不会再来个隔离14天。
按通常的办案流程,警方只要确定霍尊被敲诈,那陈露应该被拘留。
但是又怕敲诈表面是敲诈,实际上有经济纠纷:比如陈露敲诈霍尊300万,她的理由是她在霍尊身上花了300万,法律如果认可陈露是在索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只是用了非合法非正常的手段,那么最后就不会将这敲诈的行为定性为敲诈的罪名,自然刑期也许十几天,也许是几个月。
但,这敲诈之为到底是否是真正的敲诈罪行,警方就要去查证陈露所说的300万的事实真相。这就不能全凭两个人两张嘴,这就要调查两人的经济帐。两人恋爱七年零4个月,这之间的经济帐就是冗长长长长长长……
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的收入与支出、收自何方?支出哪里?这都要查得很细,这需要很多时间,花费很多人力精力。你想想如果让你拿出2015年1月这单单一个月的收支明细,你能一笔不落的找全吗?这也就是此案立案后迟迟未见下文的原因。
单调查这笔经济帐就花了三个月,如果先把陈露拘留起来,再去调查她是否为霍尊花了300万。如果陈露说的是真的,那么她最可能就判个1个月意思意思。问题之前已经关了三个月,这等于是陈露被多关两月,那她要向警方讨点损失赔偿也是法律支持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上海警方是暂不拘留,先查案!这才有了从9月18日立案到今天,花了三个多月,才进行到刑事强制措施这一步!
我以前在其他场合提到:霍尊最大的错误是瞎了眼和陈露好上了。
但我今天更正下,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看走眼的时候,最初的人并不是自己想要的人,有时是由于年龄、环境、思维等等的局限,选择了一个并不适合的人,我想大多数人都有这个经历,所以霍尊选择陈露并没有错!
但是霍尊依然犯了大错:
1:未能过早且清晰的看清陈露;
2:当看清陈露非自己婚恋理想对象时,未能果断分手;
3:当陈露携友敲诈时,未能急时报案;
当然他还有其它过错,但那些错都是因为他太善而导致的,他的善滋养了陈露的恶!
我在想,两人恋爱期间,陈露连打的费都要霍尊报销,而且是百倍以上的报销。重点是:每次都要报销,每次报销千元!
这真的有点过了!如果是我,我可以喊男友报销车费,但我真不好意思每次索要;如果他报销千元,这千元可以抵上二十次打的费了,那我会把钱留着,估摸着用完这一千再让他报销!这样做说明我还是个人,还有点良知,但陈露的做法太过份了。所以单单是这点霍尊就应该把陈露看透看白,立马和她分手。
其实陈露的小恶我相信在他们交往的一两年之后就暴露了,只是小恶太小不容易发现,碰上霍尊这样单纯的人,属于别人把他卖了还数钱的,他自然并没觉察到陈露的小恶。当有一天这小恶成了勒在他生活和事业上的一根绳索,让他喘不过气时,这已经是五六年之后。这个时候分手,确实要花大力气。要狠要绝,但他没有!
如今陈露是铁定要坐牢了,只可惜她太蠢,从立案到今天,三个月了,她有时间道歉,她有时间凑钱退还脏款,本来有足够的时间为她赢取减刑,但是她没有。
这里我提下另一个案子,“北京爱情故事”中的廖丹,就是那位为了救治妻子私刻医院公章“骗取”透析治疗费17.2万元的丈夫。他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但是他将所收的捐款一笔笔通过法院退了脏款,退脏意愿明显,诲罪态度极好,最终得到轻判。
而陈露呢?
何况她犯的不单单是一起罪,所以到时数罪并罚,量刑不轻!
此刻,她还有改变刑期的可能,但是恐怕这蠢女人get不到,好像她的家人也get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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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茶Nemo - 178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所以。。。三代鹿人giegie,你要什么时候道歉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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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fjam - 168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我看法相反,刑事途径可能还是走不下去。
几个原因。
1、案件性质严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涉及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
以当时的媒体报道,陈露索要900万,实际得58万。而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线是30-50万(各地自行在这区间确定标准)。
这是个很严重的涉案事实,在刑事案件中,法定刑到“十年以上”的通常都是重大恶性案件,甚至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况之一,就是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到案过程缓和:陈露到案的过程,警方没有采取刑事拘留。
虽然某造谣媒体大户一开始报道时用了“被刑事拘留”的字眼,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刑事拘留,更多的可能是传唤,或者拘传。
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警方常用的措施是传唤(口头或书面通知到案接受问话),或者拘传(强制传唤,最长24小时),刑事拘留(强行拘留到案,最长30天)。
此前看到有个微博截图,以陈露亲友的身份说她被戴上手铐强制带走,“警方说这叫强制措施”,可能不懂法的记者只知道个刑拘,就直接说这是刑拘了。
在现实中,强制措施的技能组合通常是:
- A、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 B、传唤-刑拘-呈捕-逮捕
- C、传唤-刑拘-呈捕-不捕-取保候审
- D、传唤-刑拘-取保候审
请注意,一旦有了“刑拘”,通常公安机关都会先呈捕,由检察院来决定要不要逮捕。因为公安刑拘后直接取保,如果没有很正当的理由,那将来嫌疑人逃跑了,或者被害方投诉信访,经办人员至少要被调查,很烦人。所以没几个经办民警会愿意自己把这种责任揽上身。反正案件移送检察院呈捕后,捕不捕都不关自己事了。
如果是D那种“刑拘-取保”的情况,通常都是案件非常轻微,本来就很难定罪,或者是嫌疑人有很大的关系。
而且,如果刑拘,请注意一里面说过,涉案事实可能要判十年以上,事实证据充分的话,是符合“应当逮捕”的情况的,除非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要由检察院判断的,警方也不可能自打嘴巴,先以“涉嫌犯罪”刑事立案还刑拘了,然后转身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明知道嫌疑人有非常大可能被逮捕,却在刑拘后又自己给嫌疑人办取保。如果陈露有本事做到这样,今天这问题下就只可能是几千个与问题无关的呵呵呵了。
所以,陈露一开始被带走,只可能是传唤或者拘传。
三、警方对本案很谨慎,但谨慎说明了定案问题至少是存在争议的。
从媒体报道的时间线来看,8月份报案,9月18日立案。
这个期间是受案后的审查期,说明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很认真地考虑了这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能不能定。
但立案之后,却到现在,隔了三个月才传唤嫌疑人。这期间有疫情的影响,但必然也是因为案件争议比较大,需要先做更多的准备。这“更多准备”,可能是证据层面要求报案人提供更多材料,或者通过外围的侦查活动明确一些细节问题,又或者是案件的定性上需要更多、更进一步的讨论。
最早后,即使是传唤到案了,也仍然没刑拘,而是取保候审。说明警方很谨慎,怕限制人身自由之后,将来可能会因为定不了案而需要国家赔偿。
现在检察院很喜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指导监督侦查活动,但如果这个案件有检察院提前介入,通常就是“无法立案”和“刑拘-逮捕”二选一了,所以可能检察院提前介入可能性也不大,或者哪怕提前介入,也仍然不能完全确定是否可以定案。
无论如何,这都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谨慎态度。
而谨慎的原因也不难猜,一方面是舆论层面的。类似这种天价维权事件本来就容易受公众关注,而且更容易受到媒体引导而形成某一方的舆论优势。我们现在看到的舆论可能是崔尊占上风,但别忘了一开始的时候,陈露方的舆论也是有优势的。所以今天陈露如果真被刑拘或者逮捕,没准大家看到的就是霍尊仗势欺人的新闻了。新闻站哪一方,完全看哪一方的利益更大,而不是道理更充足。
而另外一方面,正因为是天价“维权”,法律上能否成立犯罪本来也有争议。
到底主张的赔偿是否正当,是否过度维权,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都是很细致的证据审查与判断,而且很可能随着侦查活动的深入,而不断变化。所以警方在这种公众关注的案件上,谨慎的结果就是立案侦查,但不限制人身自由。
具体涉案争议可参考:
霍尊证实其与陈露纠纷正式立案,事件会如何发展? - 一言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99425616/answer/2229011088
因此,综上,由警方的谨慎态度来看,案件能否认定犯罪并不是板上钉钉,如果草率限制人身自由,反而将来容易因为把人关押了,如果刑事程序不继续向前推进会骑虎难下,如果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也会骑虎难下。
当前警方的做法是很明智的,也说明了公权力在独立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受舆论或其他因素的干扰,这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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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姬魔夜 - 158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诵读经典:
如果上海这次的举措能最先推开,那我真的从此会秒懂并十二万分地理解上海人的优越感。
毕竟要真是文明程度走在前列的地方的人,人家优越一点,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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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科有人 - 107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个进展倒不让人意外,毕竟吴秀波珠玉在前,而女友们既然想靠写小作文挑动民意帮自己实现目的,就应该做好被反噬的准备。
而且这个结果,应该是我等吃瓜群众最希望看到的发展,因为这起码杜绝了一个隐患,就是其他女性把这种操作当成财富密码,一个个都想冲上来利用吃瓜群众的正义感给自己牟利。
这其实涉及到一个更大的命题。
多年来,“网络维权”的存在,确实帮助了很多人,它给了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一个发声的渠道,这不止能帮助女性,包括男性的弱势群体也有不少通过网络得到关注,才夺回了自己被无理剥夺的权力。
但这种方式有一个弊端,就是无法取证,大众听到的永远是控诉者的一面之词,这虽然在确实出现了强者压迫弱者的情况时能够为弱者撑腰申冤,但也可能会因此吸引到一些存心不良的人,当他们注意到这一点后,就故意把自己包装成弱者,利用网络的这个盲点,欺骗大众,敲诈无辜的“强者”。
可如果因为这些恶人的存在,就彻底关闭这个渠道,毫无疑问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对于一些走投无路的真正的弱者来说,这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是他们得到公平的唯一希望,一旦失去了这个渠道,他们的维权之路会更加艰难。
所以现在问题来了,怎么才能在帮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弱者的同时,又能杜绝恶人刻意的利用呢?
答案是,让真相大白,震慑宵小。
确实,网络控诉能带来关注,关注能形成力量,可是想利用这种力量,这些控诉人就得先掂量掂量,自己是不是真的那么有理,那么问心无愧,因为前车之鉴会告诉他们,如果你真的是不要钱还占理的都美竹,那么踩缝纫机的自然会是那个强奸幼女的吴亦凡,可如果你是贪得无厌想敲诈吴秀波的陈昱霖,那么不但钱拿不到,很可能踩缝纫机的也会变成你。
有震慑,才会有敬畏,人们才会像尊重法律一样尊重网络维权,而不是肆意将网络维权当成敲诈勒索的工具。
网络维权,不应该是维权的终点,而应该是维权的起点,真正为网络维权盖棺论定的,也不是网上的普罗大众,而是现实中的司法机关,但网络在其中并不是毫无作用,它的关注能够防止“意外”,不至于让蓝洁瑛那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所以,现在这就是最好的结果,警方介入,充分调查,有问题的一个也跑不了,而看到这种结果,无论是想诬告的,还是确实做了错事的,都会心头一紧,收敛心思,端正行为;而另一边,真正含冤受屈的,却不会动摇,仍然能够通过这条渠道,帮自己讨回公道。
我们这些吃瓜群众,也不用担心以后会冒出一堆浑水摸鱼的人,欺骗大众,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肆意伤害他人,赚取名利。
而如果没有今天这一遭,可以想见,网络维权必然会被各种诬告迅速毁了口碑,以后人们什么都不会相信,或者会各为其主打成一团,那么这条渠道也就失去意义了。
这也算是网络维权向着“标准化”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啊。
公众号《携月观影》往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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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月 - 96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王萌!王萌!王萌!
个人觉得和陈露一起找霍尊要钱的王萌性质更恶劣!
希望公安机关可以调查一下,陈露背后有没有人教唆犯罪,甚至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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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兰特 - 9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1.霍尊跟陈露谈恋爱期间没出轨。
2.陈露手中的聊天记录掐头去尾,故意歪曲意思,污蔑施冰岚为小三。
3.去年就分手了,陈露之后找了富二代谈恋爱,被分手后找霍尊要钱。
多行不义必自毙。有人说是霍尊把她送进去的,事实上,是她自己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地步 并且自始至终没有看到一丝一毫的悔意以及为此而自责,做坏事不犹豫,做完坏事不后悔的,法上应该给予量刑上限惩罚,陈露不值得被原谅和被可怜。
王萌也是此案的一个关键角色,深度介入,绝不是围观者。高度怀疑,整个敲诈勒索事件就是王萌教唆陈露,两人达成利益分配协定后,联手设的一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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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医生 - 9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同案犯王萌没被抓吗?
王萌不是在敲诈的时候很牛的说自己在银行有关系可以帮忙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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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 - 9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首先我不追星,也特别讨厌那些啥都不会就会装傻卖萌的小鲜肉。。而且现在明星挣得太多,及其不合理。。。
不过就现在随便发个文,不用证据,只需要文字陈述然后这个明星就凉了,然后各个品牌还没等事情水落石出就马上解约。。
我觉得这种风气也是不好。。。
看来明星以后不能谈恋爱啊。。
要不前女友随便出来胡写一通就凉,真假无所谓,证据无所谓。。要不就给钱。。。
这敲诈成本很低啊。。。
虽然我相信娱乐圈没啥好鸟。。不过任何审判都需要证据,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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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化的蜣螂君 - 9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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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水宁宁 - 8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转自微博 查看全文>>
大猪查理 - 8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虽然大概率上不了微博热搜,但风气是真的在变好。
百度热搜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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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叶 - 79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我现在只关心微博控诉阿里的周某有没有被抓起来
先从今年微博小作文第一位开始,一个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17〕7号] [2017.03.09 发布] [2017.04.01 实施]量刑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加重情节: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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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轶 - 7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露露加油,一口咬死王萌。
好闺蜜,一个也不能少。
那个,圣诞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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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 - 7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陈某已经被刑拘了,估计是要进去了。
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敲诈金额 2000至5000以上,这个每个地方标准不一样,3年以下。
三万至十万以上的,3到10年。30万到50万以上的,10年以上。同时还要判处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的罚金。
如果没有勒索到,罚2千以上,10万以下。
这也太惨了,男友没了,钱也没有,还得进去,还要罚款。
和蕾神之锤相比,真的是,懂点法律很重要。
那如果就是情侣分手了,我不甘想要点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也会构成敲诈勒索吗?
如果你单纯要求补偿,你补偿我一千万、八千万,10个亿,这都不违法。
当然,对方也可以拒绝了。法律上其实也不会支持。
但如果又加了一句,你要是不给,老娘、本叔就天天去单位闹,或者把你一些不好的事给你曝光,我要你好看,这就是违法的了,敲诈勒索。
真的,懂点法律很重要。否则,不知道啥时候就可能进去了,一辈子都毁了。
你们觉得,陈某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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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朝辉律师 - 6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个摇头晃脑满脸油的女人,
怎么能这么轻佻的把【九一八】那样说出来 ,
一时间不知是猪油蒙了脸,还是猪油蒙了心,
又蠢又坏,终于把自己作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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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艾菲 - 6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今年的小作文,能闹上微博热搜的,有一个算一个,无一例外都是为了钱,只不过大多数吃瓜的人,不愿意相信罢了。
满嘴的仁义道德,背后都是为了多捞一笔。
话说陈露一篇小作文能敲个900万,不知道大多数的吃瓜群众,这辈子能不能赚到这个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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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法 - 5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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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邦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