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情与法是并行的,说的外延一点,其实本质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二者缺一不可。
举个例子:张三犯盗窃罪,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处以两年有期徒刑,但是张三的奶奶没有其他亲属照料,如果判处张三实刑,他的奶奶谁来照料?法律从没有规定说,有亲属需要抚养/赡养/扶养时,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是真让张三的奶奶饿死,那不是逼着张三报复社会吗?
于是,一般会考虑特殊情况判处缓刑。
再举个例子:李四和王五是情侣,两人相处了十年,并生育了孩子。李四骗王五说自己是黑户,不能办结婚证。两人分工是李四主挣钱,王五主内料理家务。后李四出轨,王五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法律上认定婚姻关系以登记为准,两人没有登记,就没有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但王五这些年的婚姻就因为差一个本,无了?这明显不符合世俗观点。
再比如说:泸州继承案,富翁抛家弃子找了小三,并写下遗嘱把财产留给小三。富翁死后,小三拿着遗嘱要求分割遗产。后来法院也是搬出了民法总则的公序良俗原则驳回了请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