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新闻,早年一对四川的夫妇,因为给家里人在看病为了方便照顾,在北京花三万买了一套房。买卖合同白纸黑字都还在。
后来过了十几二十年年,这套房要拆迁了,能拿1000多万,原房主后悔了,提出把三万块钱退给四川的夫妇,还说这二十年的房租也不管他们要,只要四川夫妇把房子还给他们就行。
后来法院判了,当初的买卖合同无效,房子仍是原房主的,因为宅基地不能买卖。
如果这土地是个人的,就不会有种合法却又无比荒唐的判决。但土地是国家的,这么荒诞,既违背契约精神,又不符社会道德的事情,他偏偏是合法的,且真实发生的。
编辑于 2023-07-24 23:12・IP 属地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