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指导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就堪称中式克苏鲁,能够很好地契合克苏鲁神话的元素。
第一,牠包含对未知神秘的色彩:制定法律,根据《立法法》,需要先形成草案供立法机关审议,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这个过程中,社会各方面能提前形成预期,法学专家、相关行业代表、普通民众也有机会表达反馈意见。而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又俗称 A4 纸)的制定过程仍然存在诸多不透明之处,充满未知。
第二,牠能产生一种对巨物的恐惧和无力感。哪怕是教培这样市场规模以千亿计的行业,一纸《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也能将其轻松化为齑粉,一震之威恐怖如斯。
第三,牠是难以被名状、难以直视的。行政机关发布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这里说的抽象,不是被大米粥单杀这种抽象行为的意思,而是指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不同,是无法直接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人要是骑电动车时被交警拦下来,说你超速了要罚款 15 元,可以要求进行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但一个人要是因为有司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失业了,丢掉了一个月 15k 的工作,则根本无法提起诉讼,所以说是「难以直视」。
第四,牠能令人情不自禁受到控制,被夺去主观意识陷入疯狂。以教培行业举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至今仍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但早在有具体的执法依据前,行业已经很自觉地转型,董宇辉老师卖玉米,都是一年前的事情了,大家都有很强的自我管理意识。
第五,牠是具有猎奇色彩的,我们不时能看到匪夷所思、难以理解甚至自相矛盾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日报的报道中,就列举过像是「指定消费本地产品,规定取消职工休假,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等明显违法的红头文件,还有更多不宜公开讨论的奇葩 A4 纸。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拍脑袋发文件的行为予以约束,但靠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依然存在约束力度不足的问题。
第六,牠又是冷漠的,对凡人命运毫不关心。曾经因为一项政策而接受赐福的凡人,也有可能成为下一份文件的祭品,自以为参透规律试图与其谋皮的人们,难免被拐了个弯的回旋镖命中眉心。
综上,规范性文件堪称真正的本土化克苏鲁,不比传统盐选小说刺激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