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孽,不可活呗。
之前在老单位上班,才知道县城还有记者这一类玩意儿,而且记者的江湖水还很深,还分个三六九等。
首先是驻站记者,我记得是市里的晚报派驻到我们这里的。他们平时基本上就在现在县级上班,每年的工作之一就是让各单位定他们的报纸,这个其实很容易完成,每年宣传部会给各单位下任务,有他没他都能完成。其次是到各单位化缘,比如到某些乡镇、单位签订所谓的“战略合作协议”,定期给这些单位发点宣传稿,有负面新闻了能照顾照顾下。
以上都是他们的正常工作,还有一项工作完全是对于他们个人而言的,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就是去“敲诈”各单位。比如,某个乡镇在三夏期间出现火情了,他就去了,那个乡镇出现黑臭水体了,不用叫他就去“取证”了,然后开始给这个乡镇的主要领导联系,要协调费,不然就曝光。至于这些协调费最后去哪里了,估计都协调到自己的口袋里了。明明和人家单位签了“战略合作协议”,还用这些卑鄙手段搞人家,职业操守估计连“JINV”都不如,至少她们收了钱就办事儿,工作形式见不得光但是至少不卑鄙。
我记得我工作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