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句话应该稍微增加几个字,会更妥当:“今天的知识青年良心,一半应当存在于律师界,一半应当存在于传媒界”。原话表述的是一种实然状态,而增加“应当”后,表述的是一种应然状态。我不知道具体某些律师和媒体工作者是不是真的有良心,但是我知道这两类职业是真的需要良心,否则这个社会就真的完了。所谓的良心就是遵从自然法,从心出发说话做事,坚持说真话做实事,这在现今社会中是极为不易的,尤其是不畏强权,敢为他人仗义执言的品质。是的很多人听到此类词汇觉得简直是老掉牙了,简直想笑,这样没有眼力劲儿的人不是应该天诛地灭吗?当大家都这样想的时候,这个社会就不是一个让人身心舒畅的理想社会,所谓的“正能量”就只能遍支歌挂在嘴上唱唱,就不会真正流淌到每个公民的心底。
为什么单独点出这两个职业呢?因为这两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有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监督的职能。公权力是需要约束的,靠谁去约束它呢?不能靠它自己,也无法靠与其制衡的机构力量,因为我们国家没有设置与其可以制衡的有组织的机构,所以只能靠社会大众的监督去制约。社会监督需要通过某些方式去实现,比如曝光不良事件,引导社会讨论,或者比如指出并纠正司法错误和不公,这些工作是需要像律师和媒体工作者这类职业人群去做的,否则所谓的社会大众、群众监督,都成了一盘散沙,没有组织的无头苍蝇是什么事情也做不成的。所以说,试想一个社会连律师和媒体工作者都统统失去了良心,这个社会该有让人多么绝望,这样的社会虽然也是可以正常运转,但是永远避免不了优秀的个体远离,长此以往这就是一个不断以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健康的社会。
发布于 2022-07-22 12:22・IP 属地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