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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大陆的土地不能私有化?

伊路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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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个回答中,大部分都是在批判土地私有制的“劣根性”。

然鹅,这些回答却存在着几个致命“瑕疵”。

a、土地私有制是否会导致大部分(大量)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毫无立锥之地?

对于这个问题,引用最多的例子就是一旦实行土地私有制,资本家就会利用资本优势大规模收购土地,从而导致大量失地农民流离失所。

甚至,就连“比尔·盖兹是全球第一大地主”都成了经典反面教材。

很明显,不论是身家资产远超比尔·盖兹的马斯克、巴菲特,还是中东皇室土豪们的智商都远远不如比尔·盖兹,竟然连通过囤积大量土地当“全球顶级地主”的常识都没有。

更加明显的是,全球Top 10顶级富豪的智商更是堪忧,不仅连当“全球顶级地主”的一丁点想法都没有,而且还几十年如一日的眼巴巴看着比尔·盖兹一个人在“全球第一大地主”的王座上表演。

由此,也引申出了一个极其尴尬的画面:在土地私有制、以及“比尔·盖兹是全球第一大地主”的情况下,美国广大农民不仅没有流离失所,反而比社会主义国家的“人口”还要安居乐业。


b、土地私有制究竟是否在东方大国存在过?

对此,TW省的居民都笑而不语。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不论是郭台铭、还是张忠谋,其在TW省的资本实力都可以轻松收购大量土地。

那么,郭台铭、张忠谋为什么没有成为TW省第一大地主呢?

时间倒回100年前。

从唐朝一直到民国之前,东方大国民间的不动产契约几乎没有太大的改变。而在民国以前,地契和房契就是最原始的不动产买卖合同。

到了民国时期,孙中山为了厘清产权、减少纠纷,开始提倡进行全新的不动产登记。

1912年,在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指导下,各地市政府纷纷在地方法院里设立了让业主申报房屋信息[1]的登记处/局,登记备案完成后,登记处/局会发给业主一张“不动产登记证”。

到了1922年,北洋政府又出台了《中华民国不动产登记条例》,要求所有城市都必须成立登记部门,并受理一切不动产的登记申请。

正是这部条例,成为了东方大国不动产领域里的经典。

不仅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法》、1948年哈尔滨刚解放时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都是脱胎于这部经典条例[2],甚至就连2014年版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内容详细程度、法规现代化程度上都远远不及1922年的版本。


在1922年版总计148条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确规定了“民产”(私人所有的不动产)。

1930年6月,国民政府制定公布了《土地法》,立法精神源自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的“平均地权”学说。

1936年3月1日,《土地法》正式施行。

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其中,与《土地法》有关的条文是宪法142条与143条。

尤其是宪法第143条明确规定:

“中华民国领土内的土地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权,应受法律之保障与限制;私有土地应照价纳税,政府并得照价收买”。

该条款不仅明确了土地私有权为自由权的一种,而且还呼应了宪法第15条(“人民自由权之保障”)。

See?在当时的东方大国,个人不仅拥有永久房屋产权、而且还拥有土地私有权。

然鹅,随着外星人入侵地球,一切都变了。


后来,为了纪念外星人入侵之前的地球文明,TW省依然保留了原有宪法和土地法的条款。

实际上,所有TW人在买房后都会拿到《建物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也就是说,在TW省买房就相当于购买了土地所有权。

而且,TW省这两个证都是永久产权、永久有效。

至于为什么同样都是两证但却会存在如此天壤之别的差异,则是十几亿人口无人敢问的送命题。


由于涉及highly sensitive内容,【此处删除3090字】


William Petty在其著作《赋税论》中写道:“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楼下保安则说,直到最后在环印城看到最终boss(盖尔)趴在人类尸体上啃噬灵魂时,我才史上第一次(唯一一次)听到了关于整个《黑暗之魂》三部曲的主题关键词:dark souls。


⚠️以上内容节选自《2023房地产沉思录》、《红龙》,所有sensitive内容均已删除,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在new base[3]中查看原稿。

参考

  1. ^包括房屋位置、面积、质量、现值等信息
  2. ^但仅仅只是其简化版,翔实可靠度、可操作性均不如1922年的原版条例。
  3. ^通过WX(naibaodedashu)加入。
编辑于 2023-08-18 00:48・IP 属地德国
奶包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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