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回答

李天一的强奸罪量刑是不是过重?

阿基米德
18个点赞 👍

根本没有任何物证明李天一有强奸,完全纯口供定罪。

凡是提供有罪口供指认李天一有的人全部得到缓刑、减刑,变成0刑期执行。

对于轮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七十八条 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所以怪事就来了。

根据法律,轮奸罪最低刑期是10年,多人轮奸,如此恶劣竟然按最低刑期判决。而结果更是离谱,10年最少必须服刑5年,而实际上刑期竟然0执行

而减刑和缓刑的理由之一就是认罪态度良好,他们认的罪其中就有指认李天一参与强奸,于是10年刑期0执行,可见,指认李天一使他们获得了极为巨大利益。

蹊跷的是:李天一一行人到酒吧点人陪酒,而酒吧收费提供异性陪吃陪喝,提供三陪服务,酒吧没事。陪酒女没事。没有被刑法追究,没被治安管理法追究,没被工商管理部门追究。陪酒女报案称自己是处女被强奸,后经证实是向警方提供虚假口供,没被追究。

更为戏剧化的是:这样一个经常到酒吧陪陌生客人喝酒喝到醉的女人,一个敢在警察面前做假口供声称自己处女膜被强奸破裂的女人,一个在媒体面前声称“陪酒女也有性权力”的女人,如此强大的心理和精神力。临近审判日,就适时地精神崩溃无法上庭了。

烦-圚圞因囯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