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的强奸罪量刑是不是过重?
对法律不熟悉,希望各位答主能够结合周边国家或者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规范来进行对比,最好能够在答案中设定一个判断“过重与否”的标准,方便大家阅读思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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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你就不懂了,以李的地位,他儿子干的那点事儿叫事儿么,孙小果都能直接放出来。之所以发酵被爆出来,是因为有人想收拾他,要不就没有一个记者敢报道,有人收拾他这个量刑就不算重了。
发布于 2023-05-15 19:13・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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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有任何物证明李天一有强奸,完全纯口供定罪。
凡是提供有罪口供指认李天一有的人全部得到缓刑、减刑,变成0刑期执行。
对于轮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七十八条 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所以怪事就来了。
根据法律,轮奸罪最低刑期是10年,多人轮奸,如此恶劣竟然按最低刑期判决。而结果更是离谱,10年最少必须服刑5年,而实际上刑期竟然0执行
而减刑和缓刑的理由之一就是认罪态度良好,他们认的罪其中就有指认李天一参与强奸,于是10年刑期0执行,可见,指认李天一使他们获得了极为巨大利益。
蹊跷的是:李天一一行人到酒吧点人陪酒,而酒吧收费提供异性陪吃陪喝,提供三陪服务,酒吧没事。陪酒女没事。没有被刑法追究,没被治安管理法追究,没被工商管理部门追究。陪酒女报案称自己是处女被强奸,后经证实是向警方提供虚假口供,没被追究。
更为戏剧化的是:这样一个经常到酒吧陪陌生客人喝酒喝到醉的女人,一个敢在警察面前做假口供声称自己处女膜被强奸破裂的女人,一个在媒体面前声称“陪酒女也有性权力”的女人,如此强大的心理和精神力。临近审判日,就适时地精神崩溃无法上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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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圚圞因囯 - 0 个点赞 👍
跟其他同类型案件对比的话,肯定是重了。
单就强奸这个事来说,我认为不重。我支持对同类型案件都按李天一标准判。
李天一看起来是被爱秀的律师秀坑里了。找名律师得慎重。名律师自有其自身利益诉求。
发布于 2023-05-17 21:48・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卡卡罗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