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废死”是否属于典型恶法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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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徐公 - 10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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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鲨 - 40 个点赞 👍
原本我觉得废死是白左的老爷病犯了,闲着没事干彰显人文关怀的把戏,直到我看到有人说原本杀人不偿命是天龙人特权,废死其实是天龙人体验卡下放,现在我也开始支持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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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常数 - 25 个点赞 👍
废除死刑是基督教法律的必然要求,无论是海洋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本质上都是基督教法律。基督教法律讲究「人无权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因为生命是天主赋予的。」这也是一切废死主张的底层原理。所以只要还在基督教法律这个体系里打转,就永远无法驳倒废死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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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保王 - 1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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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falloon - 12 个点赞 👍
废死不能阻止死刑,相反的,废死会把死刑的权力由暴力机关下放到受害者血亲身上。
换句话说,废死就是重拾血亲复仇。
由于暴力机关不会给任何一个人死刑,所以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是死刑的执行官。
有点地狱的是,如果废死了,那么在血亲复仇的博弈下,越多子女越多血亲,在这个博弈之中越有利。最终会提升社会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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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ge - 1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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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博士 - 7 个点赞 👍
废死是要结合社会治理来的。
换句话说,如果某个社会治安能达到 “没有除寿终正寝以外的死法” 的话,我能接受废死。
否则废死本质上就是有钱有权的人不会死,而无钱无权的人随时可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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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川家康薛定谔 - 4 个点赞 👍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呢?我觉得现代社会应该废除死刑。因为在我看来看杀戮是对抗强权的唯一有效方式。
有权有钱的人想要侵害一个人不需要自己动手,甚至可能不需要违法,而只需要通过权力和金钱和关系就能让无权无势的人生不如死或是因资源缺乏而死。而无钱无势的人想要侵害一个人唯一的方式就是杀戮。所以本质上死刑就是为底层反抗者制定的专用条款,对高层无效,而高层则借此对底层进行终极威慑,用以最大限度控制底层。所以一旦取消死刑,底层无论如何坐牢其实和现实生活相差不大,因而就会获得反抗高层的强大动力。以此用于平衡现代社会贫富,权弱悬殊的不合理现状。
至于最近出现的类似未成年杀人等事件,网络大众普遍认为应该判杀人者死刑。在我看来,如果废除了死刑,这件事就更好办了,因为大人杀小孩也没有死刑了,作为受害方的家长,既然悲痛万分,那就索性把凶手杀了就行了,反正自己也不会被死刑。与其痛苦一生,不如在监狱里快乐几十年。
至于有人说有权有钱的人可以搞死监狱里的人,这就更好了,因为这就成功的让权贵破天荒的违法犯罪了。贱民的命不值钱,如果能用一条命就骗取权贵们犯罪,那可是贱民最大的人生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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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gronx - 2 个点赞 👍
如何看待“废死”是否属于典型恶法代表了?我岁数大了,应试教育结的恶果好不。我觉得这提问,怎么都读不通顺呢?你这如何+是否,后面直接跟个属于XXX。现在这语文发展到这地步了?我都不知怎么答这问题。。。。。因为我没读懂题目要我怎么作答,答什么。
这玩意你不用提问,那“废死”的前世今生,网上详扒的人很多了,你一看完就知道了。它是个缝合怪,宗教底层逻辑+法学思辩+政治争当文明先锋秀+蜂涌式潮流,缝合出来的用“先进文明思想”反民主的玩意。
我说白一点,你要学法学和西方经典社会学,你会发现你不代入其逻辑,你觉得很多理论都讲不通。原因就是你本身就是一中国文化承载者,你对政府、领导人、宗教、国家总体规划等等的认识与西方的这些大佬是不同的。所以为什么我们本国的法学大佬也经常和民众干起来,原因就是他要当大佬,他就得改自个的底层逻辑代码去符合西法典籍,不然非学出神经病来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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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老土匪一名 - 2 个点赞 👍
死刑是否属于“对等报复”?
当一个“罪犯”被执行死刑,我们追求的是不是“以牙还牙”对等报复?
我们首先要理解一个词,以暴制暴;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以“以暴制暴”为底色来设计的;对违法者施加监禁、判刑、直至死刑;形式就是“以暴制暴”。根据违法的程度不同,得到不同的惩罚程度。如果这样认为的话, “以眼还眼”,法律完全就是报复工具;
那就会发生另外一个问题,既然法律是“对等报复”,我们自己亲自来报复罪犯了,就不需要法律来判决后报复了。
那我们为什么还需要法律?什么是法律?
法律的暴力需通过民主立法、独立司法和正当程序来实现,而非个人意志。
法律的合法性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即公民让渡部分权利给国家,由国家垄断暴力使用权,如警察、法庭,以换取安全。
法律的暴力是制度化、程序化且受约束的,而非私人的、任意的报复。是“以强制力制暴”,但不同于无节制的“以暴制暴”。他不完全是报复工具,而是追求更复杂的正义平衡。
虽然暴力压制可能暂时恢复秩序,但未解决导致暴力的根源,未来可能爆发更严重的冲突。“以暴制暴”本质是一种零和思维,难以构建持久和平。
若法律失去公正性、透明度或人权保障,则可能退化为“合法的暴力工具”。个人或群体的暴力,缺乏合法性,导致存粹的“以暴制暴”私刑滥用。
如:张扣扣案,张扣扣为家母复仇杀死王家数人,被判死刑。
假设,是不是等王家孩子长大,也要为王家复仇再杀死张家人?这才是最恐怖的事情。
使用暴力手段对抗暴力,本质上模糊了正义与邪恶的界限,可能使自身沦为另一种暴力源头。
法律的终极目标不是报复,而是通过最小必要的暴力,实现最大可能的正义与和平。
法律是人权保障,生命权是基本的人权,犯罪分子也有基本的人权;即使一个人犯下滔天罪行,其作为“人”的基本尊严是否应被完全剥夺?
既然法律保障的是基本的人权,而死刑被视为对个体尊严的终极否定,法律保障的就不是人的基本权利,任何机构包括国家无权剥夺,即使是对罪犯,这与现代社会尊重人权的价值观相冲突,这与法律成立的初衷相悖。
如果生命权可以被合法剥夺,那么它就不是一项真正的“权利”,而只是一种有条件的“待遇”。
死刑表面上是快速解决问题的直接手段,但长期来看有可能加剧暴力循环、忽视系统性社会问题,并与现代人权理念产生一定的冲突。
死刑在形式上可能满足“以命抵命”的报复观念,但现代刑罚理论更强调威慑、隔离与改造。然而,死刑的不可逆性使其与其他刑罚产生本质区别:它彻底否定了犯罪者重新回归社会的可能性。
如果社会仅依赖暴力回应暴力,可能陷入“暴力循环”的困境。历史表明,严刑峻法未必能根治犯罪,反而可能掩盖结构性社会问题,如贫困、教育缺失、司法不公等。
废除死刑的核心论点是:谁才拥有剥夺生命的权力?哪怕即使以“正义”之名。
死刑的争议在于,以消除罪恶之名,否定其作为人的全部价值。
废除死刑不代表纵容罪恶,而是承认,以制度化暴力彻底否定一个人的生命,可能削弱法律本身对人性的守护。
真正的正义,或许在于让罪犯受到惩罚的同时,我们仍能保持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死刑的存在,本质上是在“绝对正义”与“绝对人道”之间的选择。
废除死刑,不是对罪恶的妥协,而是对“我们到底要去向哪里”的一种回答。
选择废除死刑,并非软弱,而是对自身文明程度的自信,我们有能力不用杀人来维护正义。
一个文明的社会,不因他人的野蛮而放弃自己的文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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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日广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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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之检事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