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测被曝长期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采样人员用西红柿代替大闸蟹,具体情况如何?出虚假报告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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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这个行业已经烂透了,尤其以广东地区为最,大量的假报告,给钱就能出,CMA、CNAS章随便盖,以至于这两个资质已经不可信了。
基础操作是,不需要送样检测,就能出报告。一般是甲方企业A自己先写好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然后把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把这些资料粘贴到模板内,反馈给甲方企业核对,没问题就盖章。到了这一步之后,会产生2个分支:
一是,这份报告上传到假平台,这个假平台是伪装成“第三方检测机构B”的骗子公司C搭建的。甲方企业A联系的一直是骗子公司C,而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B。这份报告封面上会有一个二维码,如果去扫这个二维码,就会跳转到这个假平台,可以看到这份报告的相关信息。但实际上,骗子公司C与第三方检测机构B没有关系,只是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B内部的人拿到了报告模板和抠图下来的章,然后所有的数据都可以填进去,再伪装成第三方检测机构B的报告,发给甲方企业A,同时加一个二维码,只要扫描就会跳转到骗子公司C搭建的假网站。甲方企业A,无论去国家市监局网站查,还是第三方检测机构B官网查,都查不到这份报告。
这个骗局是最有意思的,甲方企业A做假数据去偏,没想到又中了骗子公司C的圈套,因为甲方企业A本身就涉及到造假,所以法律上没办法去追究骗子公司C的责任,更没办法去找第三方检测机构B,只能认栽。
二是,甲方企业A联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B是真的,报告也上传了国家市监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检测机构B的官网。但是上传的报告,与甲方企业A拿到的报告,不是同一份报告。上传的报告是合规的报告,在检测资质范围内,这里会生成一个报告编号,然后把这个合规报告的编号放到假报告上,这样一来假报告就摇身一变成了真报告。由于国家市监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检测机构B官网,都只能查到报告的基本信息,无法查看报告内容,所以足以以假乱真。甲方企业A、第三方检测机构B皆大欢喜。
这个骗局意味着,即使能够在国家市监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到盖着CMA、CNAS章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也可能是假的。
河南中测这个用西红柿、黄瓜替代大闸蟹、淡水虾的操作,跟第三方检测行业造假大本营广东比起来,简直是小儿科,谁还真做检测呀,你都造假了,直接出报告不好吗,还得浪费人力物力。
第三方检测行业造假,并不单单是检测行业的事情,而是整个经济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甲方公司主动寻求造假,不造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接不到业务,是活不下去的,只有造假才能活下来,即使被罚款,依然会选择继续造假。
见微知著,可见从上到下的信用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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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光 - 24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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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華人 - 23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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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福 - 20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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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wy ruin - 200 个点赞 👍
这就是美国深层政府的雏形。叫狗屁第三方。
监督外包给第三方,政府根据第三方的报告执法,导致执法变成橡皮图章。美名其曰第三方更公正,实际上是资本家攫取了监督权。
所以,大家听到吹嘘什么狗屁第三方的时候,一定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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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gm119 - 7 个点赞 👍
因为过于离谱,所以我认为这个是真的!
河南中测这家公司,给我们表演了一出“指鹿为马”的现代版——“指红柿为大闸蟹”。
你没听错,这并非是什么高科技育种,这是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独特本领,
采样人员不去抓捕螃蟹,反倒是到菜市场购买了西红柿,以及黄瓜,拿到实验室一送过去,随便签个字,检测报告便制作好了。
在大闸蟹的检测数据里头,检测的是西红柿的维C还是番茄红素

这简直就是把消费者的智商,按在地上反复碾压,还顺便在上面又撒了一把盐
事情是这么个情况,有一位已离职的崔女士实在无法忍受,便实名举报她原雇主长期存在造假行为,
她说,原本应当检测大闸蟹、淡水虾的,结果业务员送来的却是西红柿、黄瓜
领导就是为了节省费用、图简便,直接就让实验室去更改数据、编写报告
只要客户给钱,只要领导同意,不要说西红柿能变成螃蟹,就连白开水说不定都能品出像茅台的味道来,
更为讽刺的是,这家公司还承接了好几个地方市场监管局的食品抽检工作,用的是纳税人的钱财,干的却是马虎应付的事情。
你说这是技术检测?我看这是技术诈骗
当下这一群人肯定慌神了,法定代表人海某回应称监管部门参与进来了,还得核查举报人动机,
别扯什么动机了,事实比什么都有说服力,那聊天记录,和审批截图又不是P出来的,
不要说我,来聊聊这件事的法律后果,这并不是罚酒三杯就能解决的
第一,这就称作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清清楚楚地写着,
肩负着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要是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且情节严重的话,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这可是食品安全领域,属于情节严重的高发区
要是这假报告导致了比如谁吃了毒螃蟹(实际上是合格的西红柿报告,把毒螃蟹给掩盖了)而出了人命这样的严重后果,那么刑期就会往上涨,5年以上10年以下就会等着你。
第二,行政处罚肯定是免不了的,这公司很有可能就要倒闭了
依据《食品安全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是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最直接的结果,便是会把资质认定证书进行撤销。
要是没有CMA资质,这家公司就好像被判了死刑,以后别想再靠这行吃饭了
罚款那肯定也不会少,通常就是违法所获的五倍到10倍,甚至更多
第三,相关的签字人、技术负责人,一个也别想逃脱
莫要觉得是领导逼迫的就可以免除责任,在法律面前,执行违法指令的人同样是同犯,
这种行业里出现的不好现象,归根结底就是“劣币驱逐良币
因为要去争夺市场、较量低价,正规检测成本高而且耗时还久,而造假成本低并且出结果还快,这样一来大家就都陆续开始互相攀比着去做不好的事情。
采样人员不想去跑腿,实验室不想启动机器,报告全都靠着胡乱编造,最后坑害的是谁,
骗的就是每一个相信那张合格证的老百姓
检测机构本应是食品安全的守门人,可现在,守门人把大门拆掉去卖废铁,还放进了一帮狼,
这种信任的崩塌,比那一两张假报告更可怕
要是连盖着公章、有着CMA标志的检测报告,都不能信,我们还能信什么
法律要有威慑力,对于这种毫无底线的造假行为,就要让他因为违法付出沉重代价,让他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只有让造假的人尝到苦头,才能让那些想搞把戏的魔术师惧怕
别让西红柿再冒充大闸蟹,这笑话一点都没意思,这背后是让人心里透心凉透心凉的寒意,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暖暖 - 5 个点赞 👍
解除特供制度,是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的唯一出路。管食品安全的人,如果从来无需担心食品安全问题,那么他就不会在乎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
想管好学校食堂,就让校领导陪餐。想管好老百姓的饭碗,那就让老爷们陪餐。多简单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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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升即走岗院士 - 5 个点赞 👍
国内很多行业假报告多了去了,然而明知道是假报告,盖着公章你也只能捏鼻子认了,毕竟你要挡人财路,先收拾你的就是你的老板们 。
我对供应商的态度就是非安全件面子上过去,资料齐全有章就行。安全件,别和我扯东扯西的,必须要各类实验报告、尺寸性能完全合格。量产以后我就没辙了,我只能尽自己所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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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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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柚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