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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测被曝长期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采样人员用西红柿代替大闸蟹,具体情况如何?出虚假报告要承担哪些责任?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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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过于离谱,所以我认为这个是真的!

河南中测这家公司,给我们表演了一出“指鹿为马”的现代版——“指红柿为大闸蟹”。

你没听错,这并非是什么高科技育种,这是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独特本领,

采样人员不去抓捕螃蟹,反倒是到菜市场购买了西红柿,以及黄瓜,拿到实验室一送过去,随便签个字,检测报告便制作好了。

在大闸蟹的检测数据里头,检测的是西红柿的维C还是番茄红素

这简直就是把消费者的智商,按在地上反复碾压,还顺便在上面又撒了一把盐

事情是这么个情况,有一位已离职的崔女士实在无法忍受,便实名举报她原雇主长期存在造假行为,

她说,原本应当检测大闸蟹、淡水虾的,结果业务员送来的却是西红柿、黄瓜

领导就是为了节省费用、图简便,直接就让实验室去更改数据、编写报告

只要客户给钱,只要领导同意,不要说西红柿能变成螃蟹,就连白开水说不定都能品出像茅台的味道来,

更为讽刺的是,这家公司还承接了好几个地方市场监管局的食品抽检工作,用的是纳税人的钱财,干的却是马虎应付的事情。

你说这是技术检测?我看这是技术诈骗

当下这一群人肯定慌神了,法定代表人海某回应称监管部门参与进来了,还得核查举报人动机,

别扯什么动机了,事实比什么都有说服力,那聊天记录,和审批截图又不是P出来的,

不要说我,来聊聊这件事的法律后果,这并不是罚酒三杯就能解决的

第一,这就称作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清清楚楚地写着,

肩负着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要是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且情节严重的话,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

这可是食品安全领域,属于情节严重的高发区

要是这假报告导致了比如谁吃了毒螃蟹(实际上是合格的西红柿报告,把毒螃蟹给掩盖了)而出了人命这样的严重后果,那么刑期就会往上涨,5年以上10年以下就会等着你。

第二,行政处罚肯定是免不了的,这公司很有可能就要倒闭了

依据《食品安全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是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最直接的结果,便是会把资质认定证书进行撤销。

要是没有CMA资质,这家公司就好像被判了死刑,以后别想再靠这行吃饭了

罚款那肯定也不会少,通常就是违法所获的五倍到10倍,甚至更多

第三,相关的签字人、技术负责人,一个也别想逃脱

莫要觉得是领导逼迫的就可以免除责任,在法律面前,执行违法指令的人同样是同犯,

这种行业里出现的不好现象,归根结底就是“劣币驱逐良币

因为要去争夺市场、较量低价,正规检测成本高而且耗时还久,而造假成本低并且出结果还快,这样一来大家就都陆续开始互相攀比着去做不好的事情。

采样人员不想去跑腿,实验室不想启动机器,报告全都靠着胡乱编造,最后坑害的是谁,

骗的就是每一个相信那张合格证的老百姓

检测机构本应是食品安全的守门人,可现在,守门人把大门拆掉去卖废铁,还放进了一帮狼,

这种信任的崩塌,比那一两张假报告更可怕

要是连盖着公章、有着CMA标志的检测报告,都不能信,我们还能信什么

法律要有威慑力,对于这种毫无底线的造假行为,就要让他因为违法付出沉重代价,让他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只有让造假的人尝到苦头,才能让那些想搞把戏的魔术师惧怕

别让西红柿再冒充大闸蟹,这笑话一点都没意思,这背后是让人心里透心凉透心凉的寒意,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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