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方都市报》称:「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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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成 - 321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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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孤狼 - 1431 个点赞 👍
大同案的时候你们可不是这么说的。
大同案的时候,可是明明白白的说,订婚不算家庭成员,只有结了婚才算数的。
到了现在,同居又算家庭成员,可以分财产了,合着是怎么方便爆金币怎么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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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白幻想 - 869 个点赞 👍
人家干嘛费那么大劲的说“婚前同居属家庭成员”,当然是为后面铺垫啊~
终极目标一定是让女性只享受婚姻的权力,却不用履行婚姻义务,后续所有的试探、发言、政策一定是围绕这个目标展开的。
所以这才刚刚开始,不用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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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杯快乐水 - 76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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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ian Verano - 751 个点赞 👍
谢邀。
一点点突破咧。
先是突破了“家庭成员关系”,过度扩张解释,把不易认定的同居关系扩张到了具有明确法律权责的家庭成员关系;
这里用的杠杆点是“家暴”,而且是家暴中不易认定的“精神暴力”。
为了处理长期亲密关系中的精神暴力问题——所以要把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
范式初见端倪: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但立法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门优化,而是直接把新问题塞进了老架构。
然后这次也一样,谋求突破婚姻里的财产权。
这次主张的理由是:老年不婚群体的遗产。
不婚无子嗣的遗产一般就是收回当地民政部门。有没有破事?有。
例如你老了找了个不结婚不领证的伴过日子,你嘎了,你的老伴和你突然冒出来的远房亲戚打官司。
没有搞好遗产协议的容易出这事。
这类司法需求确实存在,但讲真没那么急迫。老人做遗产约定的已经很多了,大家族也在解体。
但这次直接杀到了“事实伴侣财产权”,而且是同居5年即可主张。
注意这里留了个一个大坑:你的“主张”,是生前主张还是身后主张?没说明。
身后主张:人噶了,你同居了5年以上,你要求分割一部分财产。OK,情与理上还能成立。
生前就可主张:我擦咧,老年离婚怎么算?会不会加重恶意诈骗和老年返贫?
而且你这完全没有限定老年群体,只有“同居5年”一个条件,那就是可以使用到小胖友身上。
小胖友同居个5年然后分手,结果一方蹦出来要求分割“事实伴侣财产权”,怎么算?
为了解决一部分老年不婚无子嗣群体的遗产问题——所以要把老中青所有群体的长期同居关系都扩张到财产权认定。
又一次过度扩张,都快扩成满蒙生命线了。
往好听了说,这是懒政和死要面子。
懒政:传统婚姻已经在萎缩,立法要适应社会现实,必须要出台匹配不婚单身/不婚但同居群体的法律。
尤其要理解一个核心点:他们不婚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财产权,因此立法必须要保护他们的财产安全。
但估计是能力有限+政治魄力不足,立法层面根本不敢在传统婚姻关系外单开伴侣关系,于是一股脑把所有同居都往传统婚姻架构里塞。
明明是老头乐,你就是要全部认定为机动车,也让它们上街。
死要面子是隐形但也很重要的原因:别慌,咱们的传统婚姻和家庭关系没有解体。
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少,于是宁可把老头乐也算成机动车,保持大家都开得起车的和谐。
往坏了说:你们真的是奔着化债去的吧?
我个人其实很难理解为什么部分政策口会热衷于分割不婚无子嗣老人的遗产,因为这些资产默认归属政府,是政府最“爽”的化债资源。
日本政府这几年有了点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独居老人在噶,大量房产/储蓄/投资收回国有。
如果有群体冲出来向政府争夺这块资产,只能说明这些群体的化债压力比政府还强烈。
部分政策口和法律机构意识到了这些群体的需求,也意识到自己也可以参与其中牟利,于是推动立法口突破。
完全不顾忌“事实伴侣”一旦突破到“婚姻财产权”,会造成更严重的不婚倾向。
如果说婚姻财产权会对结婚行为造成压力,那“事实伴侣财产权”则是对亲密关系本身造成压力,相当于伤害亲密交往的根基。
咋滴?这是给催婚来个倒计时?要么坚持独身,要么谈到第五年赶紧领证?不领也无所谓反正都一样?
闲聊公号:王子君的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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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君 - 68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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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者 - 578 个点赞 👍
瞎搞了这是。
从这几天的动作可以得出,别看统计的结婚率如何好如何好,真相一定是结婚率惨不忍睹。
男性不进入婚姻就不是合格的劳动力,就是不稳定的社会闲散人员,这就是管理员的看法,通过婚姻,家庭,抚养子女后代,才能让男性转变为适合压榨的对象。
现在结婚率持续下滑,于是就提出了同居等于家庭成员的概念,妄图用同居取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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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带刀不带伞 - 55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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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康医院独孤主任 - 48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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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汉 - 422 个点赞 👍
你说同居5年可分财产,
那大众4年就分手,
你改成4年,大众就3年分手。
以此类推下去,最后结果就是每次发生性关系就得给钱。
那不如放开相关交易,
让大众可以购买包月,包年业务。
这样建立的稳定渠道,
比你费老半天劲儿走法律途径搞钱,
要容易和靠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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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虫 - 337 个点赞 👍
我就说法国的那一套在我国行不通吧,才刚起个头呢,就把矛头指向婚姻关系之中最大的疼点之一,直接从源头堵起,想通过非婚同居来避免被收割?想都别想!后面的相关法规也迟早会跟上,不管你们结不结婚只要同居了就都没什么两样!
国家还是嫌现在的人口降得不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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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 - 180 个点赞 👍
这个是真逆天,我都想不出什么话说了。
中国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根本不是感情关系,而是财产关系。但这一条动了这个铁律。
之前只要不领那个结婚证不可能涉及财产问题。现在要是落实、承认同居的事实婚姻的话,那是真狠呀。
只允许女的有“安全感”不允许男性“安全感”是吧,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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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tit - 16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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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纳克的遗迹 - 110 个点赞 👍
噗哈哈哈哈,这种法条笑死我。
这法条要是真落地了,只能证明拍板的人脑子进水了。
因为这个法条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满5年才能分财产。也就是说,只要在5年这个期限到期前跑路,你的财产永远是你自己的。
哇靠这跟明着告诉男人怎么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有什么区别?
你又让哪些结了婚的男人怎么想?哇靠人家不领证,每次5年到期前换一个就行,我这边领了证就要开始算分财产了,我神经病领这个证?
不过我倒是挺希望这个法条落地的,这样结婚证制度在国内就彻底废了,因为男人稍微一算,就会发现领证铁亏。同时,不领证也没人再说什么男的不负责了,人家都说了5年就能分财产,那处不到5年就是你们女的自己没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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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赫悬崖的风 - 10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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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了 - 70 个点赞 👍
其实就是女性债务软着陆问题。
你知道现在大部分贷款中介去哪里获客吗,没错,就是小红书,你细品,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建议,从一个从业者角度出发,我可以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只要你从事某个行业一段时间,就能大概感应到,潜在客户群体在哪里,
而贷款市场,或者直接说债务优化的市场,最大的流量口就在小红书,有兴趣的可以去搜一下,
上面有很多网贷过多、月供过高,即将暴雷的逾期的客群,找贷款中介做优化、做重组,
也有很多贷款中介在上面假装自己是负债的素人,发帖子求助,下面一堆人推荐评论的,基本都是托,这就是小红书的玩法,
这也是我为什么不去做小红书原因,因为玩不转,只能死守知乎这一亩三分地。
在贷款市场,女性的通过率也比男性高,
女性一般很少用来做风险性投资,例如炒股炒币,我接触的客户负债百万以上的,基本上都是炒币炒股炒期货,
而且女性对超前消费的需求是真实存在的,更契合消费贷款的初衷,
所以银行与其放款给男性去炒股炒币,不如放款给女性去实实在在的消费,风险更低。
前些年,很多银行还推出了女性专属信用卡,门槛更低,额度更高,由此可见一斑。
女性消费力远超男性,这是铁一般的事实。
无论从数据、普遍共识还是各种资本吹捧,都可以印证,
消费力排行:女性>儿童>老人>狗>男人,这个梗已经被说烂了。
但女性普遍薪资相较男性而已,是稍微偏低的,
出现这种收入跟消费错配的情况,是为什么,答案就是超前消费!
女性是用消费力来定义自己的价值,男性是用生产力来定义自己的价值,
2个评估体系的锚点不一样。
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消费主义轮番洗脑,
例如我月入5千,但买的是2万的包包,那我配得上2万的生活品质,
我坐过宝马,我就是坐宝马的身份,你开雅迪的没资格追求我,
这也是为什么有部分女性喜欢,晒旅游健身滑雪潜水高尔夫,觉得这些可以拉高自己的层级,
然后找一个有钱老公,成功上岸。
这种路数以前还是能成功的,
现在经济增长放缓,债务包袱的风险开始显现,可以出清债务的路径在收窄,
你不能靠考公考编,编制都在收缩,你不能靠银行,房地产还在焦头烂额,你不能靠婚姻,男的都躺平不婚了,
那只能靠啥,靠那帮已同居还不结婚的男同胞,
先软着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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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叔Uncle K - 67 个点赞 👍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啊
它出:离婚爆金币
你出:同居不结婚
它出:同居也能爆金币
你出:共享女友
它出:强力扫黄
你出:娃娃体验馆
它出:非法经营罪
看明白了吗?你在别人的规则内永远玩不过别人
要想跳出樊笼只有断情绝欲
实在忍不住还有五姑娘,我不信它还能把你手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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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 - 58 个点赞 👍
官方已经预见婚姻制度的名存实亡,已经快不能从法律上的“名”上攫取资源,开始从“实”上下手,企图立法将“名”和“实”合并,婚姻已经无所谓了。
也挺好,至少此举也是在告诉大家,婚恋问题,至少在00后死之前,也就是大概五十年内,是不打算解决了。
或者说,00后90后男人这批资源,目前需要做的只有等,等他们死,这也是他们目前存在的唯一意义了。
但是五十年等待太空虚漫长了,我已经等不及要收割他们了。我现在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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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饼果子 - 42 个点赞 👍
本朝的未来,或许会因男女对立或部分女性追求畸形权益而陷入危机——我们的历史尚无应对此局面的经验。
一旦真的走到那一步,社会洗牌的代价将是惨烈的。女性地位将一落千丈,而当初在牌桌上制定规则的人却不会受到惩罚,最终承受损失的,仍是普通女性。
届时,传统道德对女性的约束可能再度回潮,男女平等的主张或因历史教训沦为笑谈,甚至可能被某些极端宗教利用,加剧对立。
无论这股风向的推动者是谁——是刺激消费的决策者,还是只图眼前利益的盲目跟风者——都应当清醒:道德只在盛世有用,弱肉强食才是底层法则。一旦失去道德的庇护,那些自以为聪明实则愚蠢的弱者,终究难逃弱势命运。
别因一时的短视,断了后来人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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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稻 - 40 个点赞 👍
牛逼啊,义务没有,权利全要。
这下发生性行为妥妥的强奸啊,同居不是夫妻,肯定算不上性同意,连婚内强奸都扯不上。分财产的时候,同居就是伴侣,就是可以分你的钱,眼神非常坚定啊。
好家伙,这个世界已经癫到我不认识了。以前只是不敢结婚,现在连同居都很危险了啊,这是要把男同胞们往会所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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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罔情深 - 2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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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垣平 - 13 个点赞 👍
胡筠悦
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亿安元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不婚人群遗产管理研究,提出需通过遗嘱规划和法律工具解决非传统继承问题
苏州的各位集霸、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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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 - 5 个点赞 👍
"谈了五年恋爱,分手时房子要分你一半"?
我看到的不是法律进步,而是一场精心包装的制度陷阱,它用温情脉脉的"保护弱者"外衣,掩盖了对契约精神的粗暴践踏。
首先必须澄清:我国现行法律从未规定"同居满5年自动享有财产分割权"。
《民法典》第1054条明确规定,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适用"一般共有"原则,需要证明实际出资与贡献。
某些专家借媒体发声,将复杂的法律关系简化为粗暴的时间标准,这本身就是对法治精神的消解。
当法学讨论沦为流量生意,受伤的将是整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任。
支持者声称这是"保护弱势方",却选择性忽视人性的复杂面。
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同居财产纠纷中,37%涉及虚构债务、转移资产等恶意行为。
当制度设计只考虑"防止付出者受损",却无视"防范投机者得利",必然催生新型情感诈骗。
设想一位职业"同居者"精心挑选经济条件优越的对象,五年后带着房产分割款潇洒离场——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制度漏洞必然催生的黑色产业。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建议混淆了婚姻与同居的本质区别。
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自带财产共有属性;而同居是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核心在于意思自治。
用行政命令式的"五年标准"强制干预私人领域,恰如用菜刀做手术——工具错配必然导致伤害。
真正的法治智慧,应是完善同居协议登记制度,而非用一刀切的标准制造新的不公。
事实上,已有更优解法。深圳前海法院2023年试行的"同居关系财产申报平台",要求同居双方自愿登记财产状况与贡献比例,纠纷时以此为基准调解。
这既尊重个人选择,又留下法律证据链。数据显示,采用该机制的案例调解成功率高达81%,远高于传统诉讼。
法律的温度不在于强制分配,而在于提供清晰的规则跑道。
而为何"五年"这个数字被反复强调?这源自某些学者对农村事实婚姻的调研数据——在社会保障薄弱地区,长期同居确实形成了类家庭结构。
但将乡土经验直接移植到城市法治环境,无异于用牛耕田的方式开高铁。现代法律需要的是情境化、精细化的规则,而非简单粗暴的时间魔术。
真正的制度善意,应当建立在"防范恶意"与"保护善意"的精密平衡上。
比如设置"重大贡献"认定标准:照顾病患超过两年、独自抚养共同子女、承担主要家务劳动等实质性付出,比冰冷的时间数字更具正义性。
德国《生活伴侣法》规定,非婚伴侣财产分割必须证明"共同生活计划"的存在,这种对主观意图的考察,远比机械计时更为公正。
用五年时间红线制造财产恐慌,只会加速亲密关系的功利化异变。
真正进步的标志,不是规定分手时如何分钱,而是创造让人敢于真心相爱而不必处处设防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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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希dzf - 5 个点赞 👍
有点想笑。
真就女频入脑?
有种小师妹服侍天尊五年分走天尊一半修为的美。
还是路边一条毒草修炼成精试图以对元婴修士而言只有致笑效果的毒素打劫元婴修士?
乐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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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朴的艾2号 - 3 个点赞 👍
这就是中国速度吗,爱了爱了。
这玩意有点既视感啊,隔壁棒子不是有个表白三次以上就算性骚扰嘛,这玩意效果是类似的。看来结婚率还是太高了。
再这么整下去小心性变成比毒品利润还高的玩意了。我不信这坨肥肉东南亚心不动,到时候整成正经性服务产业就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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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Qiang233333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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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舟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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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