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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南方都市报》称:「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

沉默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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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一点点突破咧。


先是突破了“家庭成员关系”,过度扩张解释,把不易认定的同居关系扩张到了具有明确法律权责的家庭成员关系;

这里用的杠杆点是“家暴”,而且是家暴中不易认定的“精神暴力”。

为了处理长期亲密关系中的精神暴力问题——所以要把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

范式初见端倪: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但立法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门优化,而是直接把新问题塞进了老架构。

然后这次也一样,谋求突破婚姻里的财产权。


这次主张的理由是:老年不婚群体的遗产。

不婚无子嗣的遗产一般就是收回当地民政部门。有没有破事?有。

例如你老了找了个不结婚不领证的伴过日子,你嘎了,你的老伴和你突然冒出来的远房亲戚打官司。

没有搞好遗产协议的容易出这事。

这类司法需求确实存在,但讲真没那么急迫。老人做遗产约定的已经很多了,大家族也在解体。

如果真心想解决问题,那鼓励遗嘱登记生前信托就差不多了。

但这次直接杀到了“事实伴侣财产权”,而且是同居5年即可主张。

注意这里留了个一个大坑:你的“主张”,是生前主张还是身后主张?没说明。

身后主张:人噶了,你同居了5年以上,你要求分割一部分财产。OK,情与理上还能成立。

生前就可主张:我擦咧,老年离婚怎么算?会不会加重恶意诈骗和老年返贫?

而且你这完全没有限定老年群体,只有“同居5年”一个条件,那就是可以使用到小胖友身上。

小胖友同居个5年然后分手,结果一方蹦出来要求分割“事实伴侣财产权”,怎么算?

为了解决一部分老年不婚无子嗣群体的遗产问题——所以要把老中青所有群体的长期同居关系都扩张到财产权认定。

又一次过度扩张,都快扩成满蒙生命线了。


往好听了说,这是懒政和死要面子。

懒政:传统婚姻已经在萎缩,立法要适应社会现实,必须要出台匹配不婚单身/不婚但同居群体的法律。

尤其要理解一个核心点:他们不婚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财产权,因此立法必须要保护他们的财产安全。

但估计是能力有限+政治魄力不足,立法层面根本不敢在传统婚姻关系外单开伴侣关系,于是一股脑把所有同居都往传统婚姻架构里塞。

明明是老头乐,你就是要全部认定为机动车,也让它们上街。

死要面子是隐形但也很重要的原因:别慌,咱们的传统婚姻和家庭关系没有解体。

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少,于是宁可把老头乐也算成机动车,保持大家都开得起车的和谐。


往坏了说:你们真的是奔着化债去的吧?

我个人其实很难理解为什么部分政策口会热衷于分割不婚无子嗣老人的遗产,因为这些资产默认归属政府,是政府最“爽”的化债资源。

日本政府这几年有了点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独居老人在噶,大量房产/储蓄/投资收回国有。

如果有群体冲出来向政府争夺这块资产,只能说明这些群体的化债压力比政府还强烈。

部分政策口和法律机构意识到了这些群体的需求,也意识到自己也可以参与其中牟利,于是推动立法口突破。

完全不顾忌“事实伴侣”一旦突破到“婚姻财产权”,会造成更严重的不婚倾向。

如果说婚姻财产权会对结婚行为造成压力,那“事实伴侣财产权”则是对亲密关系本身造成压力,相当于伤害亲密交往的根基。

咋滴?这是给催婚来个倒计时?要么坚持独身,要么谈到第五年赶紧领证?不领也无所谓反正都一样?


闲聊公号:王子君的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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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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