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砍白菜」视频疯传,内蒙古两百亩白菜被数百人摘走,预估损失近百万,发布视频者和摘菜的人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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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宣称“白菜免费”
种植户损失惨重
在网传的一则视频中,博主的镜头面向一片齐整的白菜地,并配文称“几百亩大白菜现在都不要了”“内蒙古欢迎您来捡白菜”。这条未经核实的视频被发布后,又经个别媒体和部分网友传播,让事发菜地的种植户李先生最终在11月6日上午见到了失控的一幕
李先生回忆白菜遭哄抢时的情景:“开始时来了三五个人,我说你们砍几个回家吃就行,别再来砍了。(后来)突然间来了七八百人,跟他们说不让砍,但现场根本控制不住了。”
一名知情人士介绍,在当地,“你种点东西,邻里邻居去砍几棵菜或者摘点果子都行,但是这种大规模的确实比较少见。”

网络视频截图 李先生向媒体表示,“白菜本已联系好了销售渠道,正准备陆续采收上市,却遭遇哄抢,经过初步估算,被采摘白菜面积约200亩,每亩损失约5000元,总计损失接近100万元。”李先生曾在社交媒体上澄清,“从来没说过白菜不要了免费砍”。
11日晚,赤峰市松山区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民在网络平台反映“因网上传播免费采收白菜信息,致使自己菜地的白菜被他人采收”的问题,松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集体哄抢“法不责众”?
参与者需退赔,行为或构成犯罪
相关视频显示,现场有人携带麻袋,骑着电动车或开车来到菜地采摘白菜。其中,部分采摘者“有备而来”且不顾劝阻的行为,显然已超出“误信网传免费”的范畴,是“法不责众”的预期下对种植户财产权的公然侵犯。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邹兵建分析,“部分人会觉得既然大家一起这么做,好像法律也没办法对他进行处罚,这种认识其实是误解。以哄抢为例,除了要承担返还原物的民事责任,还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网络视频截图 实际上,这场关于“白菜免费”的风波,已经从起初的“邻里拿菜”演变为一场漠视规则与法律的集体哄抢。那么,什么是“哄抢”?它离犯罪还有多远?
邹兵建解释,通常说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有很多种方式,包括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劫、抢夺,哄抢也是其中一种方式,主要表现为很多人在一块,通过采用非暴力的手段公然拿走他人财物。哄抢行为最严重的情况是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没有那么严重、数额没有那么大,至少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哄抢公私财物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罚款。
有事件知情人向媒体透露,事后有少数采摘者联系李先生归还菜钱,也有人道歉称是“无心之失”,但依据法律规定,所有参与哄抢者都必须履行退赔义务。
编造、发布网络谣言
造谣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此前哄抢农产品的案例中,多是附近村民的自发行为,而这次哄抢白菜背后,有网络谣言的推波助澜,侵权人不仅有哄抢白菜的人,还有编造与发布“白菜免费”信息的人。
普法博主、公益律师王跃旭指出:“发假消息直接导致菜农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视频还故意造谣、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直接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与破坏力常会超出人们的预想。一条未经核实的短视频,经过算法推荐与社交裂变,特别是经过一些媒体“背书”后,虚假的信息呈指数级扩散。而当“免费”“捡漏”等关键词与“田园生活”“丰收喜悦”的画面结合,更易激发部分人群“占小便宜”的心理。
网络视频截图 王跃旭补充提示,不加核实、不经标注就发布或转发信息,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带来严重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丰收不易,哪怕只是一棵白菜或一株辣椒,随意采摘和带走,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每个哄抢者只是抢了几棵几十棵白菜,落到承包者身上,就是一季的辛苦打了水漂,让人欲哭无泪。
这些作为劳动成果的农作物,岂能由他人打上“无主之物”的标签?所谓“农民收完不要”,“不要”的定义权不应在短视频博主和采摘者手里,而应在农民或种植户自己手里。
网络视频截图 这起事件也再次提醒一些自媒体从业者,乃至机构媒体工作人员,网络上的话语权既意味着影响力也意味着责任,运营账号时不应该为了追求流量而不顾一切。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标注信息来源”“虚拟演绎标注”“辟谣机制”均已有相当细致的规定,足以规范自媒体与机构媒体从业者的行为。
总之,这起哄抢事件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当地公安机关有必要行动起来,尽可能查找参与哄抢的人员,更要查处造谣传谣的自媒体和机构媒体,让他们承担承包户的损失,保护经营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营商环境。(综合央广网、中国之声、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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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这都是第几次了,。。。。。!我记得第一次是土豆,。。。。。。。
这件事必须说清楚,无论是发视频的,还是去地里摘白菜的,都得承担法律责任,
网上流传出一条“免费砍白菜”的视频事情便由此展开,
视频一经放出,便有人信以为真,起初仅有附近零散的几人前往地里摘取几个白菜。
姓李的李先生,当时身为地主家的人,觉得人数不多,便没太放在心上,甚至还表示同意,权当是做个顺水人情。
可他没有料到,这个口子一旦开启,事情便全然失去了控制,

谣言视频如病毒般传播,甚至当地有媒体未核实便跟着转发,声称“继免费捡土豆后又有新惊喜”,
起初仅几人,旋即就成了数百人,一大片人拥到菜地里,
这里头的人,有的骑电动车,有的开小轿车,乃至还有开三轮车、拖拉机过来的,
他们手持麻袋,手握刀具,不似在摘菜,倒仿佛在抢夺物品,
李先生与家人欲阻拦,然而面对几百人,根本无法拦住,多说还可能有危险,
看着自己辛苦种植的两百亩白菜,竟在短短两天内几乎被抢购一空,
那些白菜原本已寻得售卖之处,即刻便可上市换钱,
此刻不仅白菜已然缺失,就连长期合作的客户也因这件事取消了订单,
李先生大致核算了一下账目,此次直接经济损失将近一百万元,一整年的努力付诸东流,
更令人气愤的是,有些人抢了白菜后,还在社交平台上拍视频炫耀,称:“今日的快乐乃砍白菜所致”,
有人在评论里告知她此地有主,她竟还颇为理直气壮地回应道:“又不是砍你家的!”
这种毫无底线的行径,不单单是贪图小利,此乃赤裸裸的侵占之举,
这样,这件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首先,说说那些下地摘菜的人,
他们最常见的借口是“我以为是免费的”,
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地里生长着的农作物,很显然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并非无人想要之物,也不是野生的植物,
法律上有一项原则名为“善意取得”,然而此处完全用不到它,“善意取得”指的是你从无权处理财产之人处,在不知情状况下,花钱购置了一件物品。
那些去地里取白菜的人,未花一分钱,白菜也并非向他人购买,所以与“善意”毫无关联,
他们的行为,往轻了说是“哄抢公私财物”,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哄抢公私财物者,可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切莫认为罚款、拘留是小事,此乃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置了,
但是这次事件涉案金额特别大,总损失将近一百万元,
若个人哄抢的财物数量较多,或者有多人一同哄抢,那便可能不只是普通的违法,而是已触犯刑法,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若有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对于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加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数额极大或存在其他极为严重情形,需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些组织者、带头者以及开着车、拖拉机去拉白菜的“积极分子”,很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诚然“法不责众”是旧时说法,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真理,找寻每一个人或许有难度,但只要被查处,谁都不能以“他人也获取了”作为借口来逃避罪责。
下面来谈谈那个发布“免费”视频的人,他就是引发这一情况的根源所在,
这个人的责任最大,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
若此人是蓄意编造“白菜免费”的谣言那么其主观方面便存有过错,
菜农李先生的很多财产,被他的行为所损失,
依据《民法典》之规定若有人因自身之过错侵害他人之民事权益且造成损害,则其需承担侵权责任,
菜农李先生完全能够起诉那个视频发布者,要求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其中涵盖白菜的直接损失以及违约引发的间接损失。
该视频发布者除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极有可能遭遇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相关规定,若有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那么将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且可能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他发布的虚假信息,致使众多人哄抢,社会秩序被严重打乱,这样的处罚必定是要有的,
更为严重的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要是有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且在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体上传播,又或者明明晓得是这类虚假信息,还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体上传播,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事件致使近百万元的损失,还引发了几百人的哄抢,社会影响极为不佳,完全契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因此追究视频发布者的刑事责任,具备充足法律依据,
最后对于那些跟风转发的情况,尤其是那个未核实便进行报道的“红山晚报”,也负有责任,
身为媒体,本就应当是事实的核查者以及真相的传播者,
未核实信源真实性便进行转发,使得谣言传播得更为广泛,对造成损害的结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依据法律规定,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那么就应与该网络用户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媒体并非网络平台本身,然而其行为性质大致相同,也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菜农可一同提起诉讼,让其与视频发布者共同赔偿。
事后将视频删除,并且把评论区关闭,这样的行为并非是负责,而是心虚在逃避,
就整件事情而言,这并非是所谓“法不责众”的群体狂欢,而是一场由谣言引发、被贪婪放大的群体性违法犯罪行为。
农民一年的辛苦,不能就这么白白被毁了,
法律的尊严,必须通过严惩不法分子来维护,
祈望当地政府彻查到底,使每一个参与此事之人皆为自身行为承担相应代价,
这不仅是为李先生讨回公道,更是要让众人明白这样一个基本道理:未经他人允许便拿取物品,那便是偷窃行为。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暖暖 - 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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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半仙 - 1 个点赞 👍
不奇怪
很多官媒的新闻本质跟发布白菜的一样
互相搬运然后加入观后感
虚空完成了采访
你们觉得参与的者都跟互相沟通过吗
看图(视频)说话
这是小学生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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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