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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砍白菜」视频疯传,内蒙古两百亩白菜被数百人摘走,预估损失近百万,发布视频者和摘菜的人需要赔偿吗?

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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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这都是第几次了,。。。。。!我记得第一次是土豆,。。。。。。。

这件事必须说清楚,无论是发视频的,还是去地里摘白菜的,都得承担法律责任,

网上流传出一条“免费砍白菜”的视频事情便由此展开,

视频一经放出,便有人信以为真,起初仅有附近零散的几人前往地里摘取几个白菜。

姓李的李先生,当时身为地主家的人,觉得人数不多,便没太放在心上,甚至还表示同意,权当是做个顺水人情。

可他没有料到,这个口子一旦开启,事情便全然失去了控制,

谣言视频如病毒般传播,甚至当地有媒体未核实便跟着转发,声称“继免费捡土豆后又有新惊喜”,

起初仅几人,旋即就成了数百人,一大片人拥到菜地里,

这里头的人,有的骑电动车,有的开小轿车,乃至还有开三轮车、拖拉机过来的,

他们手持麻袋,手握刀具,不似在摘菜,倒仿佛在抢夺物品,

李先生与家人欲阻拦,然而面对几百人,根本无法拦住,多说还可能有危险,

看着自己辛苦种植的两百亩白菜,竟在短短两天内几乎被抢购一空,

那些白菜原本已寻得售卖之处,即刻便可上市换钱,

此刻不仅白菜已然缺失,就连长期合作的客户也因这件事取消了订单,

李先生大致核算了一下账目,此次直接经济损失将近一百万元,一整年的努力付诸东流,

更令人气愤的是,有些人抢了白菜后,还在社交平台上拍视频炫耀,称:“今日的快乐乃砍白菜所致”,

有人在评论里告知她此地有主,她竟还颇为理直气壮地回应道:“又不是砍你家的!”

这种毫无底线的行径,不单单是贪图小利,此乃赤裸裸的侵占之举,

这样,这件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首先,说说那些下地摘菜的人,

他们最常见的借口是“我以为是免费的”,

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地里生长着的农作物,很显然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并非无人想要之物,也不是野生的植物,

法律上有一项原则名为“善意取得”,然而此处完全用不到它,“善意取得”指的是你从无权处理财产之人处,在不知情状况下,花钱购置了一件物品。

那些去地里取白菜的人,未花一分钱,白菜也并非向他人购买,所以与“善意”毫无关联,

他们的行为,往轻了说是“哄抢公私财物”,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哄抢公私财物者,可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切莫认为罚款、拘留是小事,此乃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置了,

但是这次事件涉案金额特别大,总损失将近一百万元,

若个人哄抢的财物数量较多,或者有多人一同哄抢,那便可能不只是普通的违法,而是已触犯刑法,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若有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对于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加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数额极大或存在其他极为严重情形,需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些组织者、带头者以及开着车、拖拉机去拉白菜的“积极分子”,很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诚然“法不责众”是旧时说法,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真理,找寻每一个人或许有难度,但只要被查处,谁都不能以“他人也获取了”作为借口来逃避罪责。

下面来谈谈那个发布“免费”视频的人,他就是引发这一情况的根源所在,

这个人的责任最大,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

若此人是蓄意编造“白菜免费”的谣言那么其主观方面便存有过错,

菜农李先生的很多财产,被他的行为所损失,

依据《民法典》之规定若有人因自身之过错侵害他人之民事权益且造成损害,则其需承担侵权责任,

菜农李先生完全能够起诉那个视频发布者,要求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其中涵盖白菜的直接损失以及违约引发的间接损失。

该视频发布者除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极有可能遭遇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相关规定,若有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那么将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且可能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他发布的虚假信息,致使众多人哄抢,社会秩序被严重打乱,这样的处罚必定是要有的,

更为严重的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要是有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且在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体上传播,又或者明明晓得是这类虚假信息,还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体上传播,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事件致使近百万元的损失,还引发了几百人的哄抢,社会影响极为不佳,完全契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因此追究视频发布者的刑事责任,具备充足法律依据,

最后对于那些跟风转发的情况,尤其是那个未核实便进行报道的“红山晚报”,也负有责任,

身为媒体,本就应当是事实的核查者以及真相的传播者,

未核实信源真实性便进行转发,使得谣言传播得更为广泛,对造成损害的结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依据法律规定,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那么就应与该网络用户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媒体并非网络平台本身,然而其行为性质大致相同,也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菜农可一同提起诉讼,让其与视频发布者共同赔偿。

事后将视频删除,并且把评论区关闭,这样的行为并非是负责,而是心虚在逃避,

就整件事情而言,这并非是所谓“法不责众”的群体狂欢,而是一场由谣言引发、被贪婪放大的群体性违法犯罪行为。

农民一年的辛苦,不能就这么白白被毁了,

法律的尊严,必须通过严惩不法分子来维护,

祈望当地政府彻查到底,使每一个参与此事之人皆为自身行为承担相应代价,

这不仅是为李先生讨回公道,更是要让众人明白这样一个基本道理:未经他人允许便拿取物品,那便是偷窃行为。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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