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部门依法查处今日头条、UC 平台破坏网络生态案件,具有哪些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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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很正常,完全在预料之中。
今年舆论收紧到什么地步,从各种平台的推送内容中就能看出来,现在已经到了连算法推荐什么、热搜上什么都要被“指导”的地步了。
我现在就在这预言,以后什么“算法推荐”、“个性化阅读”都得靠边站,所有信息平台的热搜榜单,最后都会变成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通稿榜”。对他们来说,一个商业平台能通过算法决定用户看什么,这实在是太可怕了,就如同每个人都有一个不受控制的信息获取渠道一样,这绝对是不被允许的。这样监管起来多麻烦,有多少“负面”会成为漏网之鱼?不如直接一刀切,所有榜单都管起来最省事。
别说一个平台的热搜了,之前某地封控,一个居民因为在网上分享了几句吐槽,都能被找上门来,这种事在15年前敢想吗?现在不都习以为常了。所以,平台被约谈算什么?这才到哪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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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骨精叫晶晶 - 76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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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兔子不腹黑 - 47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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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hroom - 161 个点赞 👍
怎么说呢
前几年去常州,有个出租车司机和我吹家里亲戚是某任副总理。
我反问他:为啥不去抱抱大腿。
他说:那咋了,你别看我现在开出租车,我以前是个大老板,好多厂子,那个某某市的市长和我是好朋友。
看着样子,像个老板,但不像大老板。
然后就开始抨击某些东西了。
这几年坐车,再也没有那种义愤填膺,激情四射的出租车司机了,只有死气沉沉,手机尾号的打工仔。
如果线下都是这样,互联网的发言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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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cation - 13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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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 - 8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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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大同牌钢化膜 - 6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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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又赢了 - 4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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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酒 - 28 个点赞 👍
刚开始是小红书,然后微博抖音,又到今日头条和UC,是不是快到这里了,那也不可能阻碍我的发声。
引起重大舆论的社会性案件,公民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民众要的是警方当天如何排除刑事案件的?公布透明的执法过程,案件详情,监控记录,尸检报告,聚餐人员及口供,死者社会关系的调查,人证物证等跟案情有关的细节!!!请重视人民群众的合理质疑并进行回应!!!
我们要的是详细的蓝底白字。包含以下内容:1,事件的起因经过以及调查结果2,现场勘测情况3,尸表以及理化情况4,视频侦查情况5,调查情况访问6,其他调查情况,即人际关系调查7,对家属及各情况核查8,手机数据核查9,质疑核查〖我们对什么质疑〗10,同饮者相关处置情况11,家属告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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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 - 23 个点赞 👍
啊,这不挺正常的吗?
2天里,网信办接连对小红书、快手、微博、UC、今日头条进行了依法查处

为什么要查处呢?
就是因为昨天那个清朗行动呀。
【清朗·整治恶意跳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人家这个时间是2个月,正好就对上行动之后马上查处。

我昨天写的时候,评论还有一堆懂哥说不可能这么快,怎么不可能呢?现在懂哥又不知道去哪里了。
还是简单说一下吧,微博、快手和小红书是清朗运动之前的,所以重点还是这个:在热搜榜单主榜扎堆呈现炒作明星个人动态和琐事类词条等不良信息内容,存在泛娱乐化倾向问题。
UC和今日头条是清朗运动开场第一天,所以重点变了,是这个了:
在热搜榜单主榜扎堆呈现极端敏感恶性案事件词条等非权威部门、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网络暴力、未成年人隐私等相关话题,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的问题
针对今日头条平台未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不仅在热搜榜单主榜呈现不良信息内容,还在落地页面置顶呈现相关话题,破坏网络生态的问题区别是不是很明显?
当然,有堵就有疏,我昨天就说那个预制春晚弹幕未来可能会大规模推广,现在这不就有预制账号了嘛。
“2025年度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推选活动”近日正式启动。这里的近日是:2025年09月23日 20:33
据了解,本次活动主要有3个突出特点:
一是推选导向鲜明。紧紧围绕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设置了规范性、传播力、影响力、服务性等推选指标,要求入选账号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能够广泛联系群众、及时回应关切,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创新网上宣传与群众服务工作。
二是覆盖范围广泛。推荐范围包括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新闻机构等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运营的账号,涵盖新浪微博、微信、快手、抖音、小红书等多个平台。
三是审核更加严格。活动采取“推荐+推选”模式,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网信办和相关商业网站平台择优推荐本系统、本地区、本平台账号参选。通过初审、复核、线上打分、线下评议等环节层层选拔,最终推选出约100个成绩突出账号。
本次活动由人民网、《中国网信》杂志承办。我把关键字段标记出来了,看看人家这个“及时回应关切”——真正回应关切的不都已经“天下为私”了嘛。
不过知乎不用担心,因为确实是体量太小入不了人家的法眼。
顺便提一句,有个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叫做什么 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_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我就说是小孩哥破防,又不信我,哎,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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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野 - 2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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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极 - 9 个点赞 👍
被封或者被禁止关注人物更新:
户晨风,全平台封号。
张学峰,全平台禁止关注。
持续更新中……
以下是原文
大概是去年吧,有个西北IP的账号宣称某族在汉朝时期就定居在这里了。拜托,两千年前你某族都没有形成好吧,这不明显造假吗,于是我点了举报,但是没有任何效果。
我倒要看看,这场清朗运动之后,那个内容还在不在。如果不在,我就给点个赞。如果还在,那只能呵呵了。
可别到时候不该消失的内容消失了,该消失的内容一个也没有消失。
另外,某些账号实在是烦人,十几个大字排满整个屏幕就算是一条短视频了,一看内容,全都假大空,这样的账号,平台给我推一个我就拉黑一个。
我倒要看看,这场清朗运动之后,还能不能收到这些个账号的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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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龙猫 - 8 个点赞 👍
不用说,下一个肯定是知乎。这几天我已经是被软禁言了,发什么都会被高强度审核,什么都发不出来。可能是顾及我是个老用户还留个面子没有封号吧。知乎这是提前把屁股洗干净了准备挨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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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rk-超马克 - 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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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辑 - 6 个点赞 👍
头条和UC被查了,
这事儿不突然,更不是第一次,
国家网信办公布信息,这两个平台破坏了网络的环境,
热搜榜单出问题是怎么回事?简单来讲,就是热搜榜单出现了异常状况,
今日头条存在这样一个情况,热搜榜挂着不良信息,而且点进去相关话题还会被置顶,
这就不只是算法的问题,这是态度问题,
UC那边的问题较为直接,热搜榜上有诸多极端敏感的恶性案件词条扎堆呈现,
并且这些信息的来源,既非权威部门,亦非权威媒体,

其中还牵涉到网络暴力、未成年人隐私这类话题,
本质上是相同的,统统是未将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处罚结果为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且要从严处理责任人,
看起来不重,但信号意义极强,
这件事的警示意义,比处罚本身要深远得多,
它正向所有依赖流量生存的平台宣告,肆意生长的时光已然不复存在,
从前平台老是声称自己是技术中立的,像是一个广场,众人喊什么,平台都不加干涉,
现在这套说辞行不通了,
“主体责任”这四个字,是法律为平台划定的界限,亦是平台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
搭建了平台并享受流量带来的益处,那么就需担负起管理该平台的职责,
热搜,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
当下的社会热点由它造就,众多人的目光被它吸引着,
若一个社会事件或一种公共情绪能登上热搜,那么它便具备较强的议题设置能力,
将公共资源单纯当作自家流量生意,仅为数据好看、吸引眼球,啥都往上推送,此乃对公共利益之背叛,
这次查处,就是一次清晰的亮剑,
监管的逻辑已然发生转变,并非是哪里出现问题便去解决哪里,而是要对整个“生态”进行治理,
生态指的是内容生产者、平台、用户、算法共同构成的环境,
若平台成为这个生态的核心,若根基损坏,整个环境便会杂乱无章,
不良信息、网络暴力、隐私泄露,这些皆是生态遭破坏后衍生的负面现象,
网信部门此次行动,旨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平台于算法推荐的基本逻辑层面,将社会责任置于商业利益之上。
这记警钟,不只是为今日头条和UC敲响的,
向前看小红书、微博、快手都曾因类似问题被约谈处罚过,
这便意味着,监管乃是整体性之事,标准为统一之尺度,任何人都不可搞特殊,
对于所有内容平台来讲,那就意味着得重新审视自身的根本之处,
流量不是免罪金牌,用户规模更不是护身符,
若你的影响力已大到可左右舆论,便不能再佯装自己是无辜的工具,
从法律角度看,这次的查处是有明确依据的,
作为依据的核心,便是《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这部规定并非空洞的指导文件,而是网络空间的行为准则,
它明确了平台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其中最为关键之处,便是第九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需履行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
今日头条与UC此次被查处,是由于未落实哪一项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平台应当建立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诸如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都要具备。
若热搜上出现“不良信息”且被置顶,便意味着平台的审核与巡查机制未发挥作用,
若UC的热搜内尽是来源不明的“极端敏感恶性案事件词条”,便意味着平台对信息来源的审核未发挥作用,
这在法律上,就是一种不作为,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的第六条与第七条,清晰界定了三条线:鼓励的、警示的、禁止的
诸如“涉及网络暴力、未成年人隐私”这类内容,便触及了清晰的界限,
平台不仅没有进行制止,还借助热搜机制使其传播得更为广泛,这便是错得更为严重了,
因此网信部门所采取的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等措施,均属于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范畴,是依法行事的体现。
这并非是管得过多,而是法律赋予监管部门的职责,
“严厉惩处相关责任人”,乃是直接针对具体之人采取举措,并非只是让公司发布一份无关痛痒的声明便罢了
这便意味着,法律要追究责任正越过公司的保护,寻到背后做决策、写代码、管运营的个人,
这是一种强烈的法律震慑,
它向每一位互联网从业者表明,你所进行的每一项操作,都有可能引发法律后果,
总而言之,这次事件不是孤立的,
它是网络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节点,
流量的归流量,法律的归法律,
若流量的逻辑违反法律底线,那么法律的制裁必将降临于它,
若平台欲求长远发展,便需知晓于法律规定范畴内开展活动,
这既是对用户的负责,也是对平台自身未来的负责,
网络空间并非能任人肆意妄为之处,此语已言及许久,当下我们正目睹它逐渐变为现实,
参考法律文献与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暖暖 - 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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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 4 个点赞 👍
根本上是舆论管控,出现这种事情,就说明知乎也不远了。震惊。今日头条被查处认定破坏网络生态。震惊,UC被查处认定,这些头条肯定会各自出现。
其实大家也都知道,也都能看出来各个平台现在舆论都在收紧。知乎已经是最敢说的了,像于某某的事件。除了这个平台,其他都发不出去。但知乎最近也在收紧了大家也能注意,如果说特别不规范的言论以往不会删,现在会删的。这也是在提醒大家要注意网络言论的边界。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这是个2020年的老规定了,整体属于行政法规。根据震惊部出自UC等参考。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了这个条款: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尽管该规定公布了,但是目前来说,该规定一般来说不适用于个体。大多都在管控这种平台,其实说直接一点就是收紧审核。而行政法规很关键的点,它就是核心在于为收紧政策提供一个法律依据。而为什么舆论相关不立法呢?其实这也是个很关键的点。立了法想修改就不容易了,但是行政法规是跟着政策走的。
本案中其实大家应当能理解政策收紧的根本原因会是什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区聊一聊。
关注小孙,努力学法,平安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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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退休的孙法师 - 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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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蔚王 - 1 个点赞 👍
感觉很多人都有一种二极管思维,认为 “言论自由” 就应当是 “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的自由”。
这种思维方式还反映到了另一个刚过去不久的、更直观的例子:
那就是他们同样认为:疫情期间 “自愿居家隔离” 是假的、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人会愿意把自己封在家里不出门。
=====
在他们的观念中,“自愿居家隔离” 的定义就只能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因为想居家隔离而居家隔离。
如果这种 “居家隔离” 的原因是 “我因为不想被感染而居家隔离”,那就不能叫 “自愿居家隔离”。
同理,他们认为,“能被法律限制的自由也不能叫自由”。
=====
对于 “言论自由” 这一点,《宪法》也有明文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恰恰是这一条赋予了政府管理类似于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等自由的权力。
=====
简单来说,如果你仅仅只是 “私下里和朋友沟通”,比如你在楼下饭店吃饭时和朋友吹牛逼,那么由于在这种场景下,你行使 “言论自由” 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侵害概率极小,因此这种场景下,法律对你的限制也极小。
换句话说,那些会让你在社交平台被删帖、被封号的言论,如果你在这种场景下说出口,政府几乎是不会对此做任何限制的。
=====
而由于现代网络极快的传播性,一旦你在网络上发表任何意见,那么这种意见会随着网络传播给你自己都无法预计的众多人群,因此你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很显然要比线下发表言论的管理要严格得多。
=====
当然,由于 “罪刑相适应” 的基本原则,“在网上发表言论” 的 “入罪门槛” 要比线下低得多,但是处罚也低得多。(此处仅仅借用该术语,并不是所有违法行为都属于犯罪)。
打个比方:
你在线下游行示威,要达到 “违法认定” 的门槛要比 “线上口嗨被认定违法” 的门槛高。
即线下游行示威要你非常作死才会被认定,而线上口嗨随便说俩脏字就可能会被认定违法。
但是线下游行示威一旦被认定违法,其处罚会更严厉,一般是拘留起步。
而线上口嗨一旦被认定违法,其处罚则轻很多,一般是删帖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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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的管理体制是 “管理平台为主”。
这种方法高效,因为无需耗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对每个人分别管理。
但是其实本质上算是 “打法律的擦边球”。
因为 “社交平台” 在法律上没有 “被授予社会管理职能” 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很明显,社交平台并不符合 “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这一要求。
因此当前的做法不可能是依据这一点 “授权平台对用户进行行政处罚”。
而网信部门等管理机构大概率是认定:
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发帖,是基于 “用户协议” 的、平等的民事行为。
换句话说,网信部门管理的不是 “用户言论”,而是 “平台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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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川家康薛定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