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院车辆被质疑公车私用,黑龙江黑河中院称:系干警执行任务途中帮游客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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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黑龙江法院的车,停在内蒙古的草原上,
车旁边一个男人举着相机,给一个女人拍照。
网友拍下这一幕上传网络后立刻引发热烈讨论
大家都在问一个问题:这是不是公车私用,
事情的主角,是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的一辆公务车。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出来说话了,

他们说,这不是公车私用,
他们的说法是,公安干警当时呢,正奔赴内蒙古海拉尔去执行公务。
因为国道施工,车子只能改走土路,
途中休息的时候,碰到一位女游客,
游客想拍照,干警就搭了把手,相机也是游客自己的。
当地的纪委也介入了,线索转给法院,法院核查后反馈了情况,结论就是没问题。
发视频的那个网友,后来也把视频删了,
听起来这事好像就这么过去了,一个误会,澄清了结束了。
但我们把这个解释,放在太阳底下,一个字一个字地看。
一个独自在草原深处徒步的女游客,
她没有车,没有同伴,就这么巧,出现在了法院公务车休息的地方。
她又那么巧,需要别人帮忙拍照,
更巧的是,她求助的对象,是正在“执行公务”的法院干警。
这一连串的巧合,拼接成一个故事,
这个故事,有多少人会真的相信,
公众的质疑,不是没有来由的,
公务车姓“公”是公共资源,烧的是纳税人的钱。
它的一回回发动,一回回行程,都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你说在执行公务,那请问,是什么公务,
是去送达法律文书,还是去异地调查取-证或者是进行财产保全?
跨越一千多公里,从黑龙江到内蒙古,这公务非同小可。
但回应里,只有“执行任务”这四个字,具体是什么任务,语焉不详。
这就好比你写了张借条,只写借款金额,不写借款人,谁会认?
你说国道施工,请问是哪条国道?哪个路段?施工信息是公开的,拿出来给大家看看,很难吗?
这些能够一锤定音的证据,我们都没有看到,
我们只看到了一个结论:“不存在公车私用”。
这种“结论先行,证据靠后(甚至没有)”的回应方式,不是在解开疑团,而是在制造更大的疑团。
它传递出的信息,不是坦诚,而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敷衍。
潜台词仿佛是:“我已经说了,你们信不信,是你们的事。”
这种态度,恰恰是点燃公众情绪的火星,
权力,需要被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而公众的监督,就是这个笼子的栅栏,
当栅栏外的人发出疑问时,笼子里的人,有责任、有义务把事情的原委说清楚,把证据摆出来。
而不是简单地摆摆手,说“没事你们想多了”。
我们退一万步说,就算官方的解释,每一个字都是真的。
这样在执行神圣而严肃的司法公务期间,把法院的警车停在草原上,悠闲地为“游客”拍照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得当?
法院的公务车,车身印着“法院”字样车顶有警灯,它所象征的,是国家法治的威严及公信力。
它不是你郊游的私家车,
它的形象,和草原旅拍的闲情逸致,天然就是冲突的。
这种行径,即便未越过“公车莫私用”的红线也严重伤害着司法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它让法律的尊严,沾染上了风花雪月的味道,
这是比“公车私用”本身,更深层次的伤害,
当人们看到法院的车辆不是出现在庭审现场,不是出现在执行路上,而是出现在风景如画的草原,成为拍照的背景板时,他们会怎么想?
信任的建立,需要很长时间,
信任的崩塌,只需要一个瞬间,一张照片,
这件事真正让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某些部门在面对舆情时的僵化思维。
他们总以为,只要删了帖子,给个简单的结论,风头很快就会过去。
他们不明白,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是封锁不住的,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你越是想掩盖,人们就越是想探究,
你越是模糊,人们就越是会往最坏的方向去猜测。
真正有效的危机公关,不是“堵”而是“疏”。
是用事实说话,用证据回应,用坦诚的态度,去赢回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把派车单、公务派遣函、ETC 记录、加油记录、路口的监控录像,这些东西拿出来。
只要证据链是完整的,能证明你们确实是在执行公务,只是中途短暂休息,这样一切质疑都会烟消云散。
做不到这一点,或者说不愿意做,那就不要怪大家不买账。
因为权力,天然就需要被审视,
这是常识,
法律文献参考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务用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车辆的;
(六)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个人和单位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借用、占用他人财物,或者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的;
(六)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的。
(七)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暖暖 - 29 个点赞 👍
又是在意料之内的辟谣。每当出现类似的新闻,回应的方式大多都是辟谣。
有时候,“狼来了”喊多了,真的“狼来了”的时候,反而大家都不信了。
回到这个新闻,无论到底有没有公车私用,已经不太重要了,最重要的是,人们看到这样新闻的第一反应,才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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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小子 - 24 个点赞 👍
干警执行任务途中帮游客拍照,你说话能不能在你的脑子里过一遍?
1,警察的自发行为
你是任务重要还是拍照重要?
2,游客请求
给你十个胆子你敢拦截警车给你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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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馨 - 7 个点赞 👍
其实就是开车路过这里,感觉风景不错,刚好开车也开累了,停下来休息会儿,再拍个照片。
刚好有人也要拍照,请帮个忙,基本上只要不是急着要走都不会拒绝。
我在巴音布鲁克玩的时候就让巡逻的警察帮忙拍了个照片,人家也挺热情。
公车私用?
这都2025年了,谁公车私用开警车出来?
政府机关,尤其是政法单位,有的是挂民用牌照、外观你压根感觉不到是公车的公务车辆。
真想公车私用,开那个不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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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螺旋 - 6 个点赞 👍
这事儿按这么解释,你也不能说完全不可能。
但是总觉得别扭,你想想吗,大草原上,难道这个女游客是自己一人个开车去旅游的吗?
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她没有同伴帮她拍照吗?
需要麻烦法院的工作人员?
当然,我也不是说这车就是公车私用,估计可能性也不大,应该就是执行任务去了。
这个内部肯定有文件有说法的,不然公开辟谣风险太大了。
更合理的情况是他们一行人就是在执行任务,但是开到施工的国道发现修路,只能走土路了。
在土路上行使的时候发现风景是真不错,于是干脆下来修整一下,活动活动筋骨,顺便拍了点照片。当然,最合理不代表就是真实情况哈。
所以这个事情我觉得也没多大,没有必要咬住不放,上纲上线。
但是群众监督这点是很好的,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哪怕最后证明是误会,也比什么都不让说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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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麻布 - 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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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豆王 - 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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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蟆的油 - 2 个点赞 👍
无语,我以为多大的事情,原来就这?这点事情不要上纲上线了好吗?你自己上班不摸 吗?
多关注一下真正需要帮助的底层,那些吃不饱穿不暖的穷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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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 - 2 个点赞 👍
这种事情没必要举报,举报了也没用,我以前年轻气氛,愤青一样,看到公车乱停,我就想举报,凭什么老百姓乱停就要被贴单罚款?他们就可以随便停,但是我工作以后经历的多了,我了解到他们有时候是执行公务,要停好车再展开工作,会耽误时间,总之,你看到的不一定就是你想的那样,就算真的是你想的那样,解释权也在他们那里,因为你找不到任何证据。
比如这件事,就算他在拍照又有什么问题呢?出差跑那么远,旅途中停车也许是连续驾驶需要休息,也许是吃饭喝水需要休息,也许是身体不舒服需要休息,然后趁着休息拍照打卡祖国的大好河山,这也没什么毛病吧?即使就是为了停车拍照,又有什么问题呢?他今天一天的工作就是开车前往目的地,中间还不能停车休息会?拍个照,放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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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年八月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