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 7 分钟下班遇车祸身亡,公司称其属于私自早退不算工伤,法院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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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一个朋友下班的时候,骑电瓶车被一辆转弯的网约车给撞了,他因为不严重,也觉得麻烦,就没有申请工伤。其实吧,遇到这种事,大可不必担心,能申请工伤还是申请的好。
这个案例,其实特别典型的给打工人撑腰:公司想钻空子,想赖掉责任,但法院直接一锤定音——算工伤。为啥?因为认定工伤,核心是看你是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里出了事。
工伤认定条件里有一条特别关键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里写的: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且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
说白了,就是你上下班路上,发生了意外,只要不是你酒驾、飙车、闯红灯这种主责,基本都能认定。
那公司为啥说“不算”?理由是他“早退7分钟”。问题就来了,法院为什么不认这个说法?
因为工伤认定不是死抠打卡时间,而是看公司有没有一贯的管理要求。人社局一调查:这员工几乎每天都是17:50到18:00之间走,公司半年都没说过一句话,说明这就是默认规则。你现在人没了才跳出来说“私自早退”,不就是想赖赔偿吗?这种小算盘,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重点在这:上下班的合理性。只要你走的路线合理,时间合理,不存在明显违规,公司再怎么狡辩,也得认。法院认定的逻辑就是:员工虽然早了7分钟,但这是公司默认的操作,不存在“私自早退”。那这起事故,妥妥属于因工死亡。
对我们这种普通打工人的启发是:工伤认定不是公司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公司可以嘴硬,但人社部门和法院看的是事实。公司日常不管你,等出事了才拿规章当挡箭牌,这种耍赖招数,根本过不了法律这一关。
只要是在上下班合理范围内出了事故,又不是你全责,别怕,公司赖不掉,该认工伤就得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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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wang - 1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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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 - 1 个点赞 👍
法律看证据,不看“我觉得不要你觉得”。
工伤定义是一个专业操作,具体情况专业人员法律人士才能判定。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去,粗浅理解是时间,然后是目的,而不论场所。
上班时间,可以证明你是工作范围内,比如出差,比如陪领导吃饭……只要证明和工作相关,就有理由认定为工伤。
题目这个,早退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内容,劳动者法理上仍然是工作范围和工作时间,只要一句话,我没到家。
天王老子来了也是工伤。
当然有一个例外哈,你下班以后,约朋友吃饭,一般认为进了饭店,公司就没有责任了。但是不回家去饭店路上,摔一跤也是工伤范围。
当然法律具体情况比较复杂,你下班不回家,接了女朋友,准备回家路上,突然决定两个人开车去游车河,而且一高兴比如开到临市。
假设开上帝之眼,或者全程你直播➕解说。
然后发生交通事故擦破点皮,这个定义……可能就要扯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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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哥反鸡娃 - 1 个点赞 👍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相关的补偿款项会有雇主与工伤保险基金会携手承担。
若是单位未曾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就应由企业自行负责;反之,若雇主能够按照规定,全数且如期地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麽此种情况下的工伤赔偿索求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转交给受害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医保补贴以及住院伙食补贴等方面的款项。
看清楚哦,说明这个公司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以这个公司才想各种恶心员工。
否则退一步讲,你买了工伤保险巴不得协助员工拿到各种补偿,员工不得感恩戴德?
我之前公司出差人员都买了这个,甚至不出差的也买了,就当时福利吧,平时这种看不到,但是一旦出啥问题,公司交的钱一次性就得到了回报,而且口口相传,相比其它公司不买,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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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