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回答

员工提前 7 分钟下班遇车祸身亡,公司称其属于私自早退不算工伤,法院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搜狐新闻
26个点赞 👍

前段时间我一个朋友下班的时候,骑电瓶车被一辆转弯的网约车给撞了,他因为不严重,也觉得麻烦,就没有申请工伤。其实吧,遇到这种事,大可不必担心,能申请工伤还是申请的好。

这个案例,其实特别典型的给打工人撑腰:公司想钻空子,想赖掉责任,但法院直接一锤定音——算工伤。为啥?因为认定工伤,核心是看你是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里出了事

工伤认定条件里有一条特别关键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里写的: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且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

说白了,就是你上下班路上,发生了意外,只要不是你酒驾、飙车、闯红灯这种主责,基本都能认定。


那公司为啥说“不算”?理由是他“早退7分钟”。问题就来了,法院为什么不认这个说法?
因为工伤认定不是死抠打卡时间,而是看公司有没有一贯的管理要求。人社局一调查:这员工几乎每天都是17:50到18:00之间走,公司半年都没说过一句话,说明这就是默认规则。你现在人没了才跳出来说“私自早退”,不就是想赖赔偿吗?这种小算盘,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重点在这:上下班的合理性。只要你走的路线合理,时间合理,不存在明显违规,公司再怎么狡辩,也得认。法院认定的逻辑就是:员工虽然早了7分钟,但这是公司默认的操作,不存在“私自早退”。那这起事故,妥妥属于因工死亡


对我们这种普通打工人的启发是:工伤认定不是公司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公司可以嘴硬,但人社部门和法院看的是事实。公司日常不管你,等出事了才拿规章当挡箭牌,这种耍赖招数,根本过不了法律这一关。

只要是在上下班合理范围内出了事故,又不是你全责,别怕,公司赖不掉,该认工伤就得认。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jason wang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