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诬告 8 岁男童性骚扰并拍摄男童照片,母亲报警查监控证明清白但无法立案,诬告女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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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最魔幻的点其实已经不是这个女的诬告且网暴这个八岁男童了。
这个事情最魔幻的点是:这女的扬长而去之后,警方当场安抚男孩,但因缺少当事人女子信息无法调解。然后男童妈妈发视频终于找到这女的,这女道歉后。男童妈妈被警方要求隐藏帖子。
那要是这样的话,我觉得我们都支持女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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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码畜 - 163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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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吃苹果多喝水 - 124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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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石头 - 110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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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E - 102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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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石 - 473 个点赞 👍
话说,我勉强算半个法律人,但我就很好奇的问一下诸位法律大佬,国内,特别是最近十年到底有没有女方诬告男方性骚扰/强奸后被起诉的例子?我查到的案例都1997年之前的。
刑法243条到底在这里怎么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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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宇 - 471 个点赞 👍
北京的警察都吃什么的长大的?有监控还能找不到人?
况且这种地方,都是实名制登记的,说到底就是不作为呗,就想着调解,随便找一下,找不到就结束。
竟然还要小朋友的母亲发帖才能找到人。
这种不是纯纯的寻衅滋事吗?
8岁小孩基本就是1到2年级,说他们性骚扰的,真就是自己心脏,或者就是带着任务来的。
8岁有个毛线的冲动啊,还没发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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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laby000 - 44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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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1sen6erg - 421 个点赞 👍
奇怪了啊
诬陷的是小仙女,带着孩子的妈妈也可以是小仙女。大家的先天属性差不多,甚至带小孩略有优势。
她可以撒泼,你也可以撒泼。
她可以对着脸拍照,你没有手机吗?
她可以无理取闹,你怎么就要彬彬有礼带小孩道歉?
这年头谁不知道我圣朝以闹治天下,谁闹谁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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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头脑和不高兴 - 379 个点赞 👍
这证明女权已经成功把女性塑造成了没有人敢管的阶级,只要脑子一转就能随意发动诬告,诬告完后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被诬告的人和亲属不但得不到公平,还会被有组织的抹黑、侮辱、攻击,被针对性的影响就业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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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波斩浪 - 24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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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看到美 - 21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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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气东来 - 171 个点赞 👍
没啥办法。
现阶段以女制男是基本国策,所以不可能给女的定诬告。最多道歉,不能追责。
诬告本质上是一种手段,即把女性对男性的非法惩戒合法化,并免除惩戒失败后的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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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夜瞳 - 118 个点赞 👍
我服了,无力吐槽,谁能告诉我一个八岁的孩子怎么性骚扰,,,心里肮脏的人看什么都是脏的!
这个女人难道姓肖???
一个成年人,对一个八岁孩子,用最不堪的罪名,行使了最粗暴的审判。
她自己当原告,自己当警察,自己当法官,
手机镜头就是她的手铐,
众目睽睽就是她的法庭,
一声“撒谎”就是她的判决书,
整套流程,行云般流畅地,一气呵成般顺畅地,熟练得令人心惊胆战。
我们不谈道德,道德这东西太虚,今天你讲东风,明天他讲西风。

我们就谈法律,谈这白纸黑字的规则,看看这位女士的行为,到底需要用什么来计量。
首先,她那一嗓子,吼出来的,是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说,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环球影城这样,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中,她指称一个八岁的男童“性骚扰”之事并且不断地斥责他“撒谎”。
这是什么,
这就是诽谤,
捏造事实,公然散布,导致一个孩子的社会评价降低。
别跟我说孩子没有社会评价,
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周围人的看法,老师的信任,同伴的接纳,就是他的社会评价。
这一声吼,就是在孩子的世界里投下了一颗炸弹,炸毁的是他的安全感和纯真。
她让一个八岁的孩子,在人生中第一次,被迫去理解一个他根本不该接触的肮脏词汇。
这就是伤害,
这种伤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孩子的母亲代为道歉,是不知道实情!那是母亲的教养,
她拒绝原谅,那是她的狂妄,
法律不会因为你的狂妄而退缩,
其次,她那个拍照的动作,同样是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她强行拍摄男孩的面部照片,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留作纪念吗,
显然不是,
她是为了固定“证据”是为了日后可能进行的网络曝光,是为了将这个孩子钉在耻辱柱上。
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威胁,一种对孩子肖像权的践踏。
她不仅拍了,还拒绝删除,直至舆论压力显现之时,才“主动”去联系。
这种行为的恶意,清晰可见,
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脸,孩子的脸,尤其需要保护。
因为孩子的脸,关联着他全部的身份信息和未来的安全。
她的镜头,侵犯的不仅仅是肖像,更是这个孩子受法律特殊保护的身份利益。
再者整件事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是需要赔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非常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利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什么叫“严重”,
一个八岁的孩子,在充满欢乐的游乐园里,被一个面目狰狞的成年人指着鼻子辱骂,被强行拍照,被吓到情绪崩溃,拒绝离开园区,这还不叫严重?
“凶狠的样子”成了孩子的心理阴影,
这个阴影,谁来驱散,
一句轻飘飘的书面道歉就够了吗,
心理的创伤,看不见摸不着但它真实存在,甚至比身体的伤口更难愈合。
所以精神损害赔償,不仅是安慰,更是对加害者行为的惩罚。
这是告诉所有人,伤害一个孩子的心灵,代价昂贵。
现在,我们谈谈刑事责任,
有人说,这算不算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位女士的行为,客观上捏造了事实,
但她的主观意图,是不是要让这个八岁的孩子“受刑事追究”?
恐怕很难认定,
一个八岁的孩子,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任何一个有基本常识的成年人都清楚。
她更像是一种情绪的发泄,一种当场的、暴力的“私刑”。
所以直接套用诬告陷害罪,在法律构成要件上,有障碍。
但这不代表她的行为就没有触犯刑法的可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其中存有一个罪名被称作“寻衅滋事罪
其中一条就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环球影城是什么地方?公共场所,
她的行为是什么?当众对一个儿童大声斥责、侮辱引发围观,导致孩子情绪崩溃,母亲被迫报警。
这算不算起哄闹事,
算不算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的秩序混乱,
完全有讨论的空间,
法律的适用,需要谦抑,也需要对恶性行为有足够的回应。
当一个成年人,滥用自己的生理优势和话语权优势,在公共空间里肆意欺凌一个儿童,如果民事责任不足以惩戒,这样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的威慑,就应该被启动。
这件事最让人愤怒的,不是误会,
人都会犯错,会看错,会误解,
最让人感到愤怒的,是她在发现或许“产生误解”之后那种完全没有同理心,坚决拒绝沟通,并且快速离开现场的姿态。
她要的不是真相,
她要的是发泄,
她要的是在指责他人的瞬间,获得那种廉价的、虚假的道德制高点。
监控还了孩子的清白,
如果没有监控呢,
这个八岁的男孩,是不是就要背着“小流氓”的标签度过他的童年?
他的母亲,是不是就要在无尽的自责和困惑中,去处理孩子的心理问题?
细思极恐,
我们今天能在这里讨论这件事,是因为有一位理智、坚韧的母亲,她选择了相信法律,相信证据。
她没有选择以暴制暴,没有选择去人肉那个女人,而是第一时间报警,用最文明的方式,去对抗最野蛮的指控。
她保护了自己的孩子,也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至于那位女士,她应该庆幸,
她应该庆幸自己遇到的是这样一位母亲,
她应该庆幸,最后得到的是一封不公开信息的书面道歉机会,而不是一张法院的传票和一份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书。
法律给了她体面,
但她自己丢掉了体面,
这件事,最终以加害者道歉收场,
但我们不能把它当成一个孤立的八卦新闻来看。
它是一个警示,
它警示我们,在情绪上头的时候,不要急着给人定罪。
它警示我们,保护弱者,首先要保护真相,
它让我们明白,身为成年人,不是拥有了欺负弱小之人的权力,而是应该担负起守护弱小之人的职责。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一个标签可以轻易毁掉一个人。
当我们将“性骚扰”这个本应用于保护受害者的词语,变成一把可以随意挥舞、攻击他人的武器时,我们伤害的,不仅是无辜者,更是那些真正需要这个词语来保护自己的受害者。
因为它让真正的呼救,淹没在了“狼来了”的噪音里。
法律,终究是社会理性的最后一道防线,
愿我们都能守好这道防线,
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裁判,
而不是用音量,用情绪用一部手机,去定义另一个人的清白与罪恶。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暖暖 - 79 个点赞 👍
对这种人
公安拘留,检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
法院判个三个月至半年有期徒刑
不为过吧?
公众场合诬陷别人
这个别人,还是8岁儿童(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不正应该是这种正常儿童吗?
建议孩子家长投诉,坚决不和解,要求立案
我们想看看
当地公检法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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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的浪漫 - 47 个点赞 👍
我来一个暴论,
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有且只有一种方法应对,那就是立刻殴打对方。
报警?
事件中,男童一家的遭遇包括但不限于:
1.当天游玩中断了。
2.当天花费了大量时间处理此事。
3.和警察频繁沟通。
4.在网络上呼吁,被一定程度网暴。
5.男童遭受严重精神刺激。
这五条一条比一条严重,一条比一条影响生活。
平白无故,受到如此大的损失。
何解?
如果对面有法律惩戒,还可以说是倒霉遇上了,但是并没有惩戒。只有一句轻飘飘的道歉,现在全网都没有对面的具体信息。法律不仅不会惩戒对面,还要积极的保护对面。
如果对面有经济赔偿,也算及时止损,但是并没有赔偿,不仅没有赔偿,后续如果起诉对方,还要付出更多金钱。
何解?
立刻殴打对方,因为处于公共场合,马上就会被拉开,基本不造成伤害,最严重就是互殴同时被拘留。因为事出有因,又没有造成伤害,大概率是相互和解。拘留都难。而且因为发生了打架事件,所以原因必然被调查,自己的清白也会被证明。立刻殴打对方,可以有效阻止对方拍摄,路人的拍摄并不会引起误解,没有对方的污蔑,一般不会引发被网暴。
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孩子看到父母立刻动手保护自己的样子,内心只会充满感激,不会精神崩溃。
事件中男童精神崩溃明显来自于母亲不信任自己,强迫自己道歉,拿自己讨好外人。
后续母亲虽然努力缓解男童情绪了,但男童内心深处会记忆一辈子。当他被人污蔑的时候,妈妈第一时间让他道歉。
父母为了孩子一辈子没有这样的心理阴影,最严重是拘留几天,大概率什么事情没有,愤而出手,我认为是相当值得的。
社会不惩罚诬告,不保护孩子,做父母的不出手,难道去做帮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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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江 - 38 个点赞 👍
其实孩童的母亲是不称职的,严重缺乏保护自家孩子合法权益的意识。
明明自家孩子根本没有碰到过拳拳的身体,但孩童母亲还是妄图通过让孩子道歉来试图息事宁人,还好最后监控视频还了孩童一个清清白白。
事发时原本孩童母亲首先应该询问孩童是否碰触过拳拳没,在得到孩子否定回答后,(自家孩子平日作为当妈的心里没数吗?),此时应坚定维护自己孩子的正当权益。在拳拳继续狂拍孩子时,应果断报警以监控视频来判断是非曲折,而非违心让自己孩子去低头服软。事实证明对拳拳低头服软换来的不是安宁,而是拳拳的步步紧逼。
结论,遭遇拳拳首战就是最终的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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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流 - 2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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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喵 - 2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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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钙君 - 14 个点赞 👍
现在的父母真的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现在国内有些东西已经病态了,再放任不管,它们下一步可能就要伤害孩子了,而且这些东西很精,它们会伪装成意外,父母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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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mageyxq - 8 个点赞 👍
以下仅代表个人思考
凡事都归结于境外势力捣乱属于脑子有病,但是现在这个暗流已经很明显了。
而且现在也不需要论证是不是有外部势力影响了因为已经成阳谋了,成囚徒困境了。即早期只是对立,但现在发现诬告没有成本,甚至部分人群作恶也没有成本。
早期层出不穷的女性权利讨论
例如女性遭受的职场压迫啊,对男权的反省,原生家庭等,以杨笠京东事件为一个时间节点终止。
这个时候其实还是很明白的,是男和女之间的一个battle
然后是另外一条线姑且算中期
从私密场合个体和个体的对抗,到公共场合个体对个体的对抗,再到体制法律上,轻实物证据重言词证据
而中期节点就是武大这个事彻底爆开
以及延伸出的17岁女生贩卖案
这些事件进而引出了龙大瑞等西方学者和ngo对中国法学界的渗透,或者说对整个中国的社会学科的渗透
加速继续加速,看看后期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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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勾打勾勾 - 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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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player - 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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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777 - 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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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超音速蛋卷 - 2 个点赞 👍
我现在想着村头墙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红字。风吹雨打日晒的,褪色的只有淡淡的痕迹了。
想很多年前,村里来了一群人,热忱的宣传。还因为我大舅家位置显眼,给了我大舅三百块钱,让我们买油漆把院子墙上和菜园子院墙都写满普法的宣传口号。
我还以为写那么大,那么显眼的,不会骗我呢。
果真是我天真……到蠢了。
这些年长大了,明白了很多大大喊的,就是考试的考点,用途就是考的时候填写上去。
我是真希望,靠法律,而不是看性别。因为真看性别,女人会输得一塌糊涂的。
就当自私,为了自己,有些姐妹想想。你真的遇到性骚扰了,如果男人除了骚扰还会出手打你一顿,反咬一口是被踩到脚疼才打你……你怎么办?
前面已经铺垫了一堆“诬告没事”,警察怕麻烦和稀泥习惯了案例。对警察来说,处理打架比处理性骚扰麻烦事儿少,警察肯定按你们俩互殴处理啊!算双方都有责任,一个稀泥和完过去了。问题是,你一个女孩跟一个男人互殴,你确定不会被打出好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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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水瑶 - 1 个点赞 👍
武汉大学19岁的男生肖某,无法逃脱被诬告的命运,付出了前途尽毁、家破人亡的代价。可是诬告女却仍然逍遥法外。
校领导等相关人士,明知道诬告女恶行累累,却依然执迷不悟的进行一系列的“庇护”。
清华腚姐诬告事件、川大张薇事件、地铁诬陷案的追风小叶……。
以前受害者还是成年男性,现在这些诬告女连8岁的孩子也不肯放过。《未成年人保护法》面对诬告女,又一次完美隐身了。
诬告女犯案后,逃之夭夭。证明清白后却无法立案,这番操作真的震惊了法制世界。
受害男童的母亲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网络维权,可是却遭到了“善意”的“劝告”。
难怪武汉诬告女,敢“一个人”挑战整个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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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破劫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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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昙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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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逻辑是挂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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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好已疯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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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烧大板儿砖




